自曼海姆之后,建构论逐渐在实证主义争辩和敌对的诠释性哲学、马克思主义的攻击中被淡忘。随着这些挑战的衰落,建构论重新崛起(StehrandMeja,1984)。建构论是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且还没有任何衰落的迹象(KnorrCetina,1993;Sismondo,1993)。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我们有关社会现实的知识是社会科学的建构,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知识是一种反思性的知识,它建构了它的对象。很明显的,对象、社会现实独立于社会科学家之外,但是社会科学自身还是在知识形成之中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角色。哈贝马斯和阿佩尔联结知识和旨趣的理论也假定:在部分科学上存在建构。
布迪厄是个很重要的理论家,他的理论能够被描述为建构论(BourdieuandWacquant,1992)。布迪厄自己也将其方法称为“建构论”(1996)。在布迪厄的框架里,社会是一个客观存在,它独立于社会行动者和社会科学家的感知。
这样,在结构的客观性上,布迪厄具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风格。不过,布迪厄比过分单纯化的结构决定主义者走得更远。他倡导一种主观主义的或是建构论的解释,以解释第一规范也就是社会行动者,是如何在意义的生产中建构社会现实的。这样,布迪厄就同时摆脱了客观主义结构论和主观主义诠释学的危险。
布迪厄的建构论刺入了社会科学自身的心脏。借助“反思性”这个概念,布迪厄认为社会科学不可能逃避其自身的自我指示。这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是一种嵌入于文化背景——它常常大于个体科学家所能够有意识地反思的领域——智力实践。
作为一种政治——反思性的实践,布迪厄的社会科学——他称之为“实践理论”(Bourdieu,1990)——又是变革性的,因为它最终是要在与客观化的社会结构的碰撞中创造一种新的主观性。
在当前,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范登达勒(1992)关于当代社会科学的论题从“一个客观主义视角转为一个建构论视角”的观点。范登达勒认为:“在建构论的语言中,每一个现实都是被观察到的现实。”他还指出了,通过公众讨论、专业论文和政治规章来引起新形态的可能性。这一观点在爱德(1996)最近关于自然的社会建构和后法人秩序的着作以及福勒(1993)的知识政治理论中得到反映。可见,建构论是存在分歧的。
2批判实在论
前面涉及了各种形形色色的建构论。建构论的主要特征是它认为知识(日常的和科学的)是其背景所形塑的建构物。
与建构论者不同的是,实在论者强调作为知识的基础的现实是存在的。
今天的社会科学中的新实在论事反实证主义、是后经验主义的;用巴哈斯卡(1979)的话来说,它试图坚持自然主义的可能性。实在论认为应该根据研究主题和方法来区分科学。因而,它是全面反实证主义的,以致实在论者不同意哈贝马斯将实证主义特征当做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在实在论者看来,实证主义是一个时代错误,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反实证主义哲学就不能够建立在对自然科学的攻击上。
巴哈斯卡被认为是实在论的带头人。其他实在论代表还包括凯特(Keat,1975)和乌里(Urry,1975)、塞尔(Sayer,1984)、哈雷(Harre,1986)、奥斯外特(Outhwaite,1987)和阿切尔(Archer,1995)。巴哈斯卡的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说,社会现实是由他所谓的“生成性机制”组成的,而这些机制又产生了“事件”。这不是一种将社会看做是有意构造的原子论。巴哈斯卡坚持认为作用因果法则的生成性机制是独立于它们所引起的事件的。有一点要强调:因果法则对于实在论者来说不是普遍的确定性法则,而只是一种可能性——这与实证主义的观点一样。而且,因果机制和它们所引起的事件都无须在经验中得到反映。由于这个原因,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传统形式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经验并不为我们提供有关生成性机制的知识。在巴哈斯卡的理论中,科学的及物对象和不及物对象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前者指的是科学所使用的概念,而后者指的则是真实的世界。科学的任务是要揭示生成性机制在现实世界中的运作。
在巴哈斯卡的科学理论中,现象是通过调查、解释和经验验证而被认识的。
巴哈斯卡的科学进步模型就是科学不断深入地了解社会现实的深层结构,并发现生成性机制的过程。
3整合建构论和实在论
今天,对社会科学的一个挑战就是要将实在论和建构论整合成一个全新的科学批判理论。
我们希望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建构论者-实在论者之间的划分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而且这两个阵营实际上能够以一种协调的方式得到解释。建构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坚持关于真理的对应理论,在这一点上他们是统一的。实际上,真正的差异在于建构论内部而不是在于建构论和实在论之间。建构论内部的分化远比实在论所带来的分化更加明显。
贝克(1996)曾经试图调和源自实在论-建构论争辩的理论问题,他认为实在论和建构论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贝克认为,只有当被幼稚地理解时,它们之间才可能是互相排斥的。幼稚的建构论未能看到社会行动者的建构之后是客观的现实,而幼稚的实在论则忽视了社会行动者和科学建构现实的程度。
为了实现“建构论的实在论”,贝克坚持“反思性实在论”,并反对“幼稚的建构论”。反思性实在论“研究自信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是如何被简略的,替代性的理解是如何在黑箱中被埋没的,等等”,也就是说,它探讨现实是如何被社会行动者(他们界定了什么是知识)建构的。反思性实在论因而可以被理解为建构论的实在论——其中,现实、符号系统和理解者之间一起互动。也就是说,如果知识具有建构的纬度,那么通过社会行动者在商谈性民主的扩展中不断增加的反思性,这一开放性就可以激进化为科学的认知架构。
第三节研究逻辑与理论建构
社会调查研究就是运用各种方法,针对某种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观察、搜集、统计、分析,找出规律性东西的过程。这种研究要依靠科学的程序和方法。
科学是建立在逻辑和观察这两大支柱之上的。作为一项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研究的一般过程是与科学的认识规律和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相一致的。
一、两种逻辑和“研究圈”
社会调查研究如同科学研究一样是由归纳和演绎两个逻辑推理过程构成的。科学哲学家拜佛里奇(W.I.B.Beveridge)用我们熟悉的方式这样描述了两类逻辑:“逻辑学家把推理分为归纳(从个别到一般)和演绎(从一般到特殊,把理论运用于个案)两种。归纳法是从观察到的资料发展出概化的通则,可以解释所观察的事项间的关系。而演绎法则是把普遍的法则运用到特定事例上。”①巴比在引用拜佛里奇的描述后,接着写道,最具代表性的演绎法例子就是三段论:“凡人皆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也会死。”在这个三段论中,同时呈现了理论和操作。要证实理论,你要针对苏格拉底必死进行实证检验。这是传统科学模式最重要的特色。使用归纳法的时候,你要从观察苏格拉底之死开始,然后再多观察几个人。你可能会发现,所有观察的对象都会死亡,这样你就得到了一个结论:凡是人,都会死。在科学研究中,归纳与演绎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
2009年10月31日我国着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逝世后,新华社记者曾专访跟随钱老26年之久的秘书兼学术助手、年届七旬的涂元季先生。涂先生回忆说:“钱老在谈到科学与艺术的关系时曾说过,科学的创新往往不是靠科学里面的这点逻辑推理得出来的,科学创新的萌芽在于形象的思维,在于大跨度地联想,会突然给你一个启发,产生了灵感,你才有创新。灵感出来了以后,再按照科学的逻辑思维,去推导、去计算,或者设计严密的实验去加以证实。所以科学家既要有逻辑思维,也要有形象思维。逻辑思维是科学领域的规律,很严密。但是,形象思维是创新的起点。”这段教诲是值得每个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深思的。
1归纳与演绎
归纳推演从经验观察出发,通过对大量客观现象的描述,概括出现象的共同特征或一般属性,由此建立理论,说明事物之间必然和本质的联系。归纳过程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由特殊到普遍。
归纳推理在社会研究中有其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客观地描述事物的状况,为理论建设提供事实依据,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人们从一些新的事实或偶然发现中得到启发,由此产生新的思想或概念,从而推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归纳推理是在直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概括,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归纳法也有它的局限,即得出的结论可能是错的,它很难建立起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高度概括的理论。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理论或普遍法则出发,依据这一理论推导出一些具体的结论,然后将它们应用于具体的现象和事物,并在应用过程中对理论进行检验。
演绎过程是从理性认识再返回到感性认识,由一般到个别,由抽象到具体,由普遍到特殊。
演绎推理的作用表现在可用一般原理或理论来指导社会研究,可以由抽象的理论推导出具体的、未知的现象,同时还可以帮助我们论证或反驳某一理论。
自然,演绎推理也有其局限性,由于一般理论和大前提有可能是错的,那么由它推导出的结论也可能是错的,这样的结论不可能有效地解释具体现象。此外,由单纯的演绎推理不可能发现一般理论中的错误,所以社会研究中,常常将演绎推理与观察结合起来,通过观察的事例来发现理论的错误之处。
作为社会研究逻辑推理过程的归纳和演绎在科学研究中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正如恩格斯所说:“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上天去,应当把每一个用到应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他们的相互联系,他们的相互补充。”
2假设检验法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通常被科学家们认为是新科学思想丛生、创造发明迭出的时期。社会研究方法尤其是方法论随着科学的发展获得了相当大的突破。在方法论领域,科学哲学家波普尔修正和改造了孔德实证主义的研究逻辑,就是一个重大的进展。
孔德实证体系的核心观点是:“知识起源于观察和归纳”,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证实理论。而波普尔提出,科学知识的起源是从各种“问题”开始的,问题引起人们的思索、探究,促使人们做出各式假设式的回答,然而通过事实证伪而形成知识。波普尔的思想精髓就是他着名的假设检验法或称“试错法”(trialanderrormethod)。
波普尔提出的假设检验法是由归纳和演绎两种推理构成的,它有助于克服单纯演绎或单纯归纳的局限性。假设演绎法就是从问题出发,为解答问题而提出尝试性的假说或理论解释,然后通过观察来检验假设,假设如被证实就可以对被观察现象作出有效的理论解释;假设如被证伪,就要对理论做出修正或推翻原有理论,发展新理论。
目前在社会研究中,假设检验法已成为普遍运用的研究逻辑。
如上图所示,这一循环过程就是社会研究(即科学研究)的逻辑过程,其中各个相互联系的步骤就称为科学的基本程序。
3“研究圈”的启示
美国社会学家华莱士(W.Wallace)1971年在其名着《社会学中的科学逻辑》
一书中提出了社会研究的逻辑模型,“研究圈”图
总之,华莱士所提出的“研究圈”(见上图所示)告诉我们:科学是理论与研究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研究圈”中,研究者有两个入口:(1)有时,研究者首先从观察事实、记录事实入手,通过描述和解释他们所观察到的事实,形成经验概括并上升为理论。然后在他们的理论的基础上作出预测,即对未知事物的假设,再通过观察新的事实以检验这种预测。(2)有时,研究者首先从理论出发,由理论产生假设,再由假设导致观察,然后由观察形成经验概括,用这种概括支持、反对或建议修改理论,或提出新的理论。
华莱士还从另外两种角度对其“研究圈”进行了分析。首先他认为,“研究圈”的左边一般意味着从观察和对观察的理解中进行归纳和理论建构;而右边一半则意味着从理论出发,通过演绎,应用理论于观察中,进行理论检验。其次他认为,“研究圈”的上面一半代表着运用归纳和演绎等逻辑方法的理论化过程;而“研究圈”的下面一半则代表着运用研究方法所从事的经验研究过程。换句话说,图中的水平虚线将抽象的理论世界与经验的研究世界区分开来。
二、演绎式理论的构建
1主要特点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经验观察,最后检验原来的理论模式的过程。与归纳法相反,演绎法是一种由一般结论推导出特殊或个别结论的方法。这种推理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1)按照严格的逻辑规律推导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