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圈子与大圈子的变迁
世界各地从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途径各有区别,所形成的社会模式也不尽相同。地中海地区的殖民掠夺模式,与中国的朝贡贸易体系判然有别;印度的种姓制度,也与中国皇权制度大相径庭。然而本书所要探讨的,不是不同文明体系的制度差异,而是不同制度背景下小圈子与大圈子关系模式的共同性。
阿德科克在《希腊城邦的兴起》中说:“希腊国家的本质在于国家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宪法就是统治阶级。国家是围在一个小圈子里的。”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国家是一个小圈子谋求并实现其小圈子利益的工具。
无论什么社会,小圈子控制社会、成为利益中心的现象从来不曾改变过,但是,小圈子的范围却常常出现某种调整。如何调整呢?小圈子的范围一般都会因为他们所能控制的大圈子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同样,小圈子的范围也将因为他们所能控制的大圈子范围的缩小而缩小。
试以满族为例言之。明代前期,女真各部是一个散居于中国东北边境的、无数氏族与部落互不统属、相互征战杀戮的民族。随着建州地区宁古塔部的崛起,努尔哈赤家族逐渐成为满族共同体的权力核心。明朝后期,归附宁古塔部首领努尔哈赤的氏族达到150个,共有万余人,归附努尔哈赤弟弟舒尔哈齐的氏族,约有40个,共有5000余人。
为了建立政治秩序,理顺利益分配的关系,努尔哈赤将他所控制的地区和部族,参照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经济关系等多重因素,编制为3个穆昆37个塔坦,其中170人是这个国家雏形集团的权贵人物。
与此同时,努尔哈赤设官位,建城堡,并自称为王。在这个王权结构中,努尔哈赤所领导的170人的权贵集团成为一个小圈子,整个满族及一些异族依附者(比如来自汉族的家奴和流浪者)成为大圈子。小圈子的利益全部来自大圈子的剩余产品。
由于大圈子的人数、地理范围、生产能力都很有限,满族小圈子的利益终究有限。在蒙古部落归附他们之后,大圈子的范围有所拓展,小圈子的利益有所增长。
但是,他们利益增长的速度和规模依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要想小圈子的利益无限增长,就必须将大圈子的范围无限扩大。
当努尔哈赤的后代征服了明政权时,这个大圈子突然扩大了许多倍,由于汉族生产力高于满族,潜在的利益扩大的幅度比范围的扩张更加明显。
这时,作为国家利益核心的小圈子也相应扩大,这时的小圈子不限于努尔哈赤皇族,也不限于那170位权贵及其后代,而是泽被整个满族。原先作为满族权贵集团掠夺对象的满族平民,由于征伐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建立了功勋,更因为庞大的汉族业已被他们作为可以肆意掠夺的大圈子牢牢控制在他们的暴力统治之中,他们终于成为满族权贵的利益共同体。在拥有汉族这个硕大无比的被掠夺者之后,他们也晋升为掠夺者,成为特权阶层。
他们作为中国的主人,驻扎在全国各地的营盘中,看管着汉族的劳动者为他们生产剩余产品。在近代以来的汉语中,八旗子弟成了“纨绔子弟、特权集团、不劳而食”的代名词——就因为他们都是那场持续两百多年的浩劫的分赃者。
不唯如此,连原先依附满族权贵的蒙古人,也在“满蒙共治”的权力框架中成为高于汉人的权贵群体,也即成为新政权的既得利益者,进入了清政权的利益小圈子之中。
就此而言,努尔哈赤不仅是其家族的英雄,也是满族最伟大的民族英雄,因为他为满族扩张大圈子、将整个满族都纳入利益小圈子之中的伟大抢劫事业奠定了基础。
而对于汉族来说,努尔哈赤则是犯边者、抢劫者、屠杀者,总之是恶魔。
满族的政治实践说明,政治集团是利益集团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政治利益集团的形成,与血缘关系、民族关系、种族关系并不是完全脱离的。在清代的漫长统治中,整个满族始终是享有特权的政治集团,这个政治集团的基本纽带就是民族关系和血缘关系。
我们再以西方扩张大圈子的历史事实为例,进一步探讨小圈子与大圈子的变迁问题。选择英国和美国为例吧。
中世纪的英国,是以王室和封建领主为特权小圈子的,他们是社会控制集团,维系着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广大农民和普通商人,作为英国社会利益结构中的大圈子,以自己的辛勤劳作,供养着那个特权小圈子。商人和农民的发展空间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特权集团必须严格防范他们进入小圈子之中。
但是,面对外国政权和国民时,王室领主构成的小圈子,与商人农民构成的大圈子,暂时成为利益共同体。他们只要把外国的国民和财富纳入他们共同的抢劫范围,他们的大圈子就会立时扩展,那么他们的小圈子也可以相应扩大。
当国家支持他们的商人抢劫西班牙运输美洲金银财宝的海船时;当国家制定法律赶走荷兰运输船,而由英国商船垄断海上运输业时;当国家派来军舰打败中国,支持英国商人肆无忌惮地向中国倾销毒品时;当国家支持那些满嘴博爱的清教徒屠杀印第安人、抢劫印第安人的全部土地时;英国的财富得到迅速增长,广大商人也因为财富的增长而拥有了崇高的社会地位。
这时候,英国的核心利益小圈子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英国富豪因而理所当然地拥有了对于英国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与英国贵族颇有平起平坐的意味,英国的政治民主因而也相应的有所发展。
不难看出,是大圈子的扩张,带来了小圈子的调整和扩大。英国商人地位的提高,以及英国民主政治的进化,乃是用殖民地人民的鲜血和尸骨堆积起来的。
但是英国利益小圈子的扩大过程远比满族小圈子的扩大谨慎和艰难。在漫长的殖民过程中,全世界差不多都成为英国殖民者肆意掠夺的大圈子的时候,财富的增长又如狂飙突进。然而,广大的农民和工人依然一直处于英国权贵肆意掠夺的大圈子之中。
在英国实现工业化之初,大肆掠夺自耕农的土地,并且用类似于中国战国时期的残害肢体的严刑峻法,剥夺失地农民的迁徙权利,逼迫他们就地转化为工人,为工业资本家创造利润。英国成为世界霸主之后,工人们依然在贫病交加中劳累而死。
1924年底,英国政府试图用降低工人生活水平的办法来稳定国家经济,煤矿资本家马上准备大幅度降低工资,取消工资最低限额。这个计划因为遭到工人反对而没有实施。
1926年3月,英国政府建议降低矿工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引起了英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罢工,但是罢工工人最后遭到失败。
1927年,英国议会通过《劳资争议与工会法》,宣布总罢工和一切同情性罢工为非法,禁止组织群众性的罢工纠察队,限制工会为政治目的募集资金的权利。英国底层社会的人权状况因此空前恶化。工人群众称其为“工贼宪章”。英国资产阶级开始在右翼工会领袖配合下大力推行“工业合理化”运动,加强了对工人的压制和剥削。
英国底层社会长期作为英国核心利益小圈子的掠夺对象,晋升为小圈子的边缘群体的道路特别漫长。
二战以后,西方殖民者经过几百年努力所建构的以殖民者利益为核心的世界格局基本成型,西方社会处于世界体系的最上端,全世界(某个阶段,少数社会主义国家除外)成为西方世界的材料来源和西方产品、科技、文化、意识形态的倾销市场,这个可以命名为“东方世界”的所谓“全世界”,源源不断地为西方提供土地、矿产、木材、利润,总之,心悦诚服地成为西方主导的全球化经济体系的末端,成为他们倾销产品、掠夺资源和利润的大圈子。
直到此时,英国和美国的底层社会,才成为西方殖民掠夺的分赃者。他们跟英国、美国的大资本家、大财团,才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必要的时候,他们万众一心,对这个无限扩张的大圈子随心所欲地捏掐、劫掠和屠戮。通常的情况是,大资本家、大财团、大政客绞尽脑汁四处下套,底层社会的一部分人充当屠手和炮灰——比如,侵略苏伊士运河的英国军人、侵略越南的美国军人等等。另一部分人则负责摇旗呐喊——美国总统布什发动伊拉克战争时,美国国民对战争的支持率达到64%,对布什本人的支持率更是高达71%——布什作为一个出色的掠夺者,受到美国社会甚至整个西方社会的高度评价,因为美国社会和整个西方社会都是分赃者。
在当今的世界格局中,由于几百年来备受掠夺的东方世界大圈子纷纷觉醒,他们起而扞卫自己的主权和利益,有时甚至以国际组织的方式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掠夺和奴役。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先独立进行劫掠、而且彼此之间经常相互打劫的那些殖民国家,二战以后竟然相互包容、彼此携手,联合成为一个共同的小圈子,以便共同实施对于东方世界大圈子的控制和统治。
西方世界小圈子,与东方世界大圈子,在压迫与被压迫、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模式中,在压迫与反压迫、掠夺与反掠夺的纠结与博弈的历史进程中,一步步形成了今天这个极不公平、极不合理而又不得不相互依存、不得不将这种极不公平、极不合理延续下去的世界格局。
在这个被称为全球化的世界格局之中,占尽优势的小圈子已经扩大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可是,由于东方世界大圈子创造财富的能力越来越强,所以,再大的小圈子也依然享之不尽、用之不竭。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整个“文明”时代,大约六七千年的历史时期之中,小圈子与大圈子的划分标准,一直在不断演变。从家族血缘标准,到利益标准,到阶级标准(有时候体现为政党标准),到种族标准。
在西方社会进行世界范围的殖民掠夺之前,地球上的小圈子与大圈子的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今天在某个地区通吃的某个小圈子,明天可能成为被吃的大圈子的一部分。可是,自从西班牙屠戮美洲、英国劫掠印度以来,成为小圈子的一直是西方社会的某个群体(以前他们轮流坐庄)或者全部(今天),成为大圈子的一直是整个东方世界。
看来,这种世界大势短期内不会有明显变化。
文化力量与制度力量相互为用
现在应该回答那个棘手的问题:为什么楚人卖矛者的交易没有成功?那是因为他所建构的“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的知识受到顾客怀疑。他在成功完成交易之前,也就是卖矛之前,必须首先建构“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这条知识的权威性,并将这条知识成功推销出去。
事实上他一直在努力推销这条知识,可是效果非常有限。我们可以设想,这位可怜的卖矛者一天之内很可能连续向一百位路过此处的顾客宣讲他这条知识,可是最终很可能只有一个顾客愿意给他掏钱。如此惨淡的经营、如此惨淡的收效,跟那些敛尽天下财富的经营者相比,颇为值得同情。
要想寻找楚人卖矛者交易失败的原因,殊非易事。我们不如转而寻找其他经营者成功的奥秘。懂得了别人成功的奥秘,对比之下,楚人卖矛者失败的原因也就昭然若揭。我想先公布我对比之后得出的结论,然后再来铺排对比的过程。
我认为,楚人卖矛者之所以交易失败,表面上看是因为顾客不相信他所宣扬的“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这条知识,实际上,乃是因为他缺乏让别人必须相信这条知识的制度条件。他之所以缺乏让别人必须相信这条知识的制度条件,则是因为他缺乏让别人必须买矛的制度条件。
在社会这个硕大无比的市场上,接受一种知识并不是选择的结果,配合一场交易也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在某种特定权力控制下的特定制度框架中,不能不接受、不能不配合的结果。
当代中国学者邓正来先生,在解释知识与制度的关系时,有这样的论述:
那些所谓“正当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其本身也许并不具有比其他性质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更正当的品格,而完全有可能是透过权力或经济力量的运作,更有可能是通过我们不断运用某种“知识系统”
对之进行诠释或描述而获致这种“正当性”的。据此我认为,那些解释、认识甚或描述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某种社会科学“知识系统”,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演化出极其强大的“正当性赋予”力量,尽管这种“正当性”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话语权争夺的结果。当然,“知识系统”据以获得“正当性赋予”力量的前提条件之一乃是这种“知识系统”本身所具有的批判力量的彻底丢失。
这是以“知识系统”作为研究主体而做出的结论,采用了从知识的角度予以描述的语言方式。如果将这个观点倒过来看,则不但同样成立,而且与人类的历史实践还更加相洽。
制度的建构,以及在制度框架中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建构,是本质性的存在,而知识首先只是解释性的,当它的解释性符合制度的需要之后,它才逐步演变为建构性的存在,否则,它只会被制度的力量屏蔽并扼杀。
可怜的楚人卖矛者,他孤单一人,无权无势,凭什么要别人相信他所建构的知识具有权威性呢?
你看人家,比如人家亚里士多德,他所建构的知识多么伟大,不但成为当时的显学,而且成为万古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