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文化中的“权利观念”,都只能在特定的群体范围内得以适用和落实。我们一直无限赞美西方社会的权利观念甚为发达,可是他们的权利观念也仅仅适合于他们的民族范围或者国家范围。比如西班牙人统治美洲的时候,每个西班牙人都可以无偿拥有三百个印第安奴隶,无论是士兵,还是商人、传教士,都能拥有这种权利,即使是那些没有参加殖民屠杀和奴隶捕猎的人,他的这种权利也会受到尊重。
美国人一直自我赞美、自我陶醉的“西部开发”,是导致美国强大的重要历史过程。这个过程简单说来就是殖民时代的故伎重演——将印第安人灭绝,将他们的土地分配给欧洲人种进行经济开发。所以,在他们开发西部的过程中,他们每个美国人都有尽情屠杀印第安人的权利,自然每个美国人都有得到土地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只能限于某个特定的范围。
可是,对于印第安人来说,他们却没有不做奴隶的权利,没有不被屠杀的权利,没有土地不被掠夺的权利。他们即使出现了“权利意识”的觉醒,那也只能增加痛苦。
任何受到称赞甚至礼赞的权利观念,都是适用于某个特定的群体范围的。其适用范围的宽与窄,完全由具有社会控制力量的精英群体掌握。所以,笼统的批评中国人没有权利观念,未必准确。
中国精英群体的权益在改革过程中一般能受到尊重,这在改革思潮汹涌澎湃的中国历史上比比皆是。林则徐禁烟运动中,就规定吸食鸦片多年、无可摆脱的老资历瘾君子,可以继续吸食。这些老瘾者当然都不是穷人。在梁启超主持湖南时务学堂期间,每天带领学生思考和规划中国的变法改革大业,其中废除科举是他们最主要的主张之一。梁启超的学生李洞时提出,在废除科举时,对于那些一辈子受帖括之学所害的人士,应做适当安置,比如可以由府州县设立学究院,把他们养起来。梁启超的批语对此表示赞成。在后来的戊戌变法中,康有为甚至跟光绪帝说,对于朝廷中那些守旧大臣和相关机构,一个也不变更,完整地保留他们的机构、职位和待遇,只是另外设立机构落实变法措施。这个思路就充分体现了对于既得利益集团之既得利益之尊重。
一百多年来,许多人批评康梁变法过于冒进,其实在维护既得利益集团之权利方面,他们并不冒进。仅在加强民权、削弱君权和皇室特权上,不得不有所主张,此乃大势所趋,不如此就无法名之曰变法,不如此就无以谋求民族的生存也。
最近三十年来,中国的一切利益调整都是以改革的名义进行的,可见五四时代建构的改革意识形态,至今依然享有理所当然、无需论证的权威。只要说这是改革的举措,人们就无权质疑;只要说这是改革的需要,人们就只能牺牲自己的一切权益以成全之。在改革意识形态面前,国人有这样的义务。
可是,改革只是社会利益调整的一种方式,任何改革都只能对社会的某一部分人有利,而对于其他一部分人不利。所以改革本身并不是价值,改革的价值只有通过对改革之结果的评估才能做出判断。如果一种改革能够让极不均衡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向着均衡的方向迈进一步,能够削弱一部分特权集团的利益,给大多数人提供更多的劳动致富的机会,同时能够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较少遭遇特权集团的掠夺,这样的改革才是好的,才是有价值的。
西班牙人殖民美洲,美国人开发西部,英国人侵略印度和中国,对于他们的国家发展和经济开发来说,都是一种创新和改革。可是这样的改革仅仅对那些强盗是有利的,对于全世界人民都只能是深重的苦难。
在每个社会的内部,能够发起改革并且控制改革进程的,永远是上层人士,而社会上层人士肯定只会进行那种能够强化他们的权力、增加他们的利益的改革。无论改革的口号如何,改革的最初意图如何,改革的最后结果一般来说都是对精英群体有利,对底层群体不利。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大幅度的改革,越是要求底层群体付出惨重的、彻底的代价。改革意识形态将改革本身看作价值,从而使得任何改革具有无需论证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在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底层群体因此遭遇权利危机。他们没有起码的法律空间和意识形态空间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他们对改革有所质疑和抵触,那么就会被戴上“反改革”帽子而遭遇更加严重的压制和打击,最后他们只能沦为改革的祭品。
把“改革”本身作为目的和价值是一种新的“蒙昧”
我们再看看近代史上一场着名的改革——将漕运改为海运的改革。看看这场改革中,底层群体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最后又怎样沦为祭品。
漕运改为海运的改革发生于19世纪中期,改革的直接原因是太平军占领了江苏浙江一带,切断了官方的漕运通道,浙江的粮食和物资无法通过漕运送达帝都。
咸丰皇帝于是批准了筹议已久的海运计划。由于这项改革,仅仅浙江一省的失业水手就多达几万,沿途做陆勤服务的失业者想来更多。政府对这些失业者并没有相应的安置和救助措施,而是任其自生自灭。
这些失业漕工纷纷投奔太平军和捻军,迅速壮大了反政府军的兵力。清军也加紧收编这些失业者,于是长三角地区官军与起义军之间的军事对峙更为严重,这些底层人纷纷沦为不同精英集团的炮灰。
另一部分没有参军的失业漕工,聚集到苏北的两淮盐场,结成自己的互助组织(按照官方的命名,只能叫做黑社会或土匪组织)安清道友,从事贩卖私盐、偷盗劫掠活动。据说20世纪前期在上海滩一手遮天的青红帮,其中的青帮就起源于当年的安清道友组织。
对于参加了太平军和捻军的失业漕工,政府只有派遣更多的官军予以剿杀,这就必须增加军费支出。对于贩卖私盐的人群,政府必须加强稽查和围剿,由此不得不扩大管理机构,增加行政支出。对于进行偷盗劫掠的人群,政府必须增加警力、监狱、法官、刽子手等等执法人员,予以缉捕、镇压和惩处,这又得增加司法支出。
在这场改革之中,所有被解散的漕工自然沦为牺牲品,同时给社会也带来了祸害。国家也不得不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而这更高的代价全都来自纳税人,等于给所有纳税人增加了负担。在这种造反、作案、缉捕、屠杀的过程中,不但消耗财力,扰乱人心,也给国家带来动乱和衰蔽气象。
我们假设这些被迫增加的军费支出、行政支出、司法支出总量为一百个单位,当初如果投入五十个单位的资金安置那些失业漕工,很可能就万事大吉了。政府因此节省了开支,漕工的权益得到了关照,纳税人也没有怨言,可谓政通人和。可是,精英群体就是不会产生这样的执政思路。
按照近代以来建立的改革开放意识形态,由漕运改为海运当然值得赞扬,因为海运代表了开放的心理和姿态。可是这场迫不得已的改革首先完全由底层群体付出代价,然后由国家承担了恶劣的后果,对于这些代价和后果,只关注意识形态问题的精英群体却避而不谈。一个精英群体如果不研究这些实际问题,只是坐在书斋里放谈改革,编制意识形态圭臬,不但不能造福世界,还可能用误导的方式为害世界。
在文化选择上,也是这样。在殖民帝国控制中国之后,中国人尽力维护自己国家权力的坚持,是我们后人无论如何应该予以理解和同情的。而维护自己的文化权利,乃是维护政治权力和尊严的一部分。洋务派他们主张“四书五经、中国史事、政书、地图为旧学,西政、西艺、西史为新学,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使偏废”。既有宽广的文化胸襟,又坚决扞卫自己的文化权利和尊严,这不但无可非议,而且应该受到赞扬。没有哪个被殖民的民族不出现文化上的坚守与斗争,直到后殖民时代的今天,在拉丁美洲、非洲、西亚地区,这种文化上的自尊与坚守运动,依然此起彼伏,常常波涛汹涌。我们如果对于被侵略、被殖民者的文化自尊心都不能理解,实际上也就是缺乏对他们政治上的尊重。这只能沦为殖民者的帮凶。
可是五四启蒙领袖群体对于积贫积弱的国家和国人,由于过分“怒其不争”,对于他们的卑屈境遇和消极抵制常常表现得缺乏起码的同情和尊重。对于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他们实际上缺乏准确把握的政治头脑,也缺乏研究的条件和耐心。他们仅仅从尽快变革中国、奋发图强的良好愿望和热情出发,急于用“改革”和“保守”
这两个极其简单的标签来判断事物,臧否人物。久而久之,他们忘了改革的目的在于趋利避害、谋求中国的独立与强盛,而把改革本身当作了目的和价值。谁是“改革”派就意味着道德上的成功,谁敢“保守”就意味着道德败坏。
这种把“改革”本身作为目的和价值的改革意识形态,是一种新的“蒙昧”。五四启蒙精英的启蒙过程,也是一种“造昧”过程。由他们新造的“改革意识形态”,把国人推入另一种蒙昧之中。
改革意识形态获得正统地位之后,发展出另一个更加神圣的概念,叫做“革命”。
与之相对应的“保守”、“落后”、“顽固守旧”、“反改革”、“反革命”等等意识形态词语应运而生,这些词语不但成为道德帽子,而且常常成为政治帽子。自此以后,中国的所有社会政治运作,几乎都是以“改革”或者“革命”的名义进行的,至今犹然。
既然改革本身具有无需论证的正当性甚至神圣性,那么,只要以改革的名义,无论剥夺多少人的利益,无论剥夺得多么彻底,都可以理直气壮。
改革意识形态竟然具有这样的功能,这是五四前贤所意料不到的,但他们的确是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