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既废除了人民公社,又不走私有化道路,既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需要,又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实行这一经济体制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农业生产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不仅显著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了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与优化组合,农业生产也有了巨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也逐渐增加。同时,自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乡镇企业获得了巨大发展,1997年乡镇企业中工业增加值11985亿元,而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增加值也才19835亿元,其中国有部分9193亿元,乡镇企业已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孙鹤:《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绩效再检验》,《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它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力,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亮点之一。这些充分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积累了物质基础,促进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变革,是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一场革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新道路。
面向21世纪,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并加快城镇化进程,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新世纪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特别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等。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所以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在农业发展的布局上,东部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和外向型经济。中部地区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而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
3.新时期农业经济体制是对传统计划经济农业体制的扬弃按照过去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在农村就是土地共有,而共有土地就带来了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认为搞家庭承包容易滋生富农、小生产者,形成新的资产阶级,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可见,人们当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延续着苏联社会主义通行的思想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农业经济体制的形成,实现了对传统计划经济农业体制的扬弃,实质上也就是实现了对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农业体制的超越。
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经济体制是在原人民公社的体制中孕育产生的。如1956年浙江永嘉县出现的包产到户责任制,60年代初安徽等省兴起“按劳动力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责任田”等,就是后来在我国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人民公社时期曾实行的包产到户、家庭副业等制度,在新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如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以自留地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副业政策,允许农民对自留地拥有较长时期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占有之权,并在其上进行家庭经营,可以说,家庭承包实质上就是对家庭副业的继承与完善。
新时期的农村经济制度克服了传统计划经济农业体制的诸多弊端。改革前,我国农业经济基本上是半自然经济,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高低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周期长、无中间产品,无法通过劳动定额、劳动时间真实反映劳动者的绩效,只能通过产量反映劳动者劳动绩效。人民公社体制中的工分制、劳动定额及其他生产责任制等各种生产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割裂了劳动绩效和农业产量的关系,无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激励机制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家庭承包责任制则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农业生产的特点,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又难以克服的历史性难题。[辛逸:《试论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第一,在所有制方面,打破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结构,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家庭联产责任制是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打破了高度统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第二,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上,改变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状况,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创造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新模式。农民拥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占用权,农业产量与农民劳动绩效直接对应,劳动的好坏直接反映在收入上,克服了人民公社时期的消极现象。承包期的延长、承包权的继承与转让,促进了农民对土地的养护和农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第三,在经营方式上,农户在旧体制中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因而也就没有生产的主动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民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打破了过去对农民的诸多限制,允许农民根据市场的要求和自己的意愿,选择生产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合理流动,从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第四,在劳动方式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更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现状及文化特点,有效克服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集体统一劳动中出现的出工不出力、磨洋工、大帮哄的弊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又自发地向规模经营发展,形成了股份制、合作制等劳动组织方式。第五,在产品交换方式上,打破统购包销制度,由过去的集体代表农户进行的产品交换,转为由农户自己按产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充分体现了商品的价值,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放开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形成了一大批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专业市场、专业经济区。第六,在分配方式上,取消了由集体评工计分统一分配的方式。农民有权支配自己劳动的剩余产品,从而大大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克服了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弊端,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不但取得劳动的收入,还可以按生产要素取得分红、股息收入。第七,在农业政策上,家庭联产承包打破了“以粮为纲”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实行多种经营,种养加、科工贸全面发展的农村经济发展方针,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解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问题。
新时期的农村改革纠正了违背经济规律的“一刀切”、瞎指挥、“大帮哄”和“大锅饭”等弊端,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快速提高,极大地增强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否定农村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废除人民公社体制,不是恢复私有制,只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的目的不是产生两极分化,而是通过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大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以,与其说历史抛弃了人民公社,不如说历史在扬弃公社制度的基础上选择了新的农村经济体制。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更加重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发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着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而带动了全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在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了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引入市场调节的阶段,又经过了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阶段,最终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锁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于是,中国从过去学习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道路上全面转轨,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道路。
1.对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评价
在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作了这样的历史性评价:“原有的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此,我们拟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由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功绩及其弊端三方面入手,对其作出宏观、简要的评析。
首先,我国选择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历史缘由。第一,新中国面临的特定国际、国内社会历史条件。在国际上,刚刚诞生的新中国面临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的敌视和孤立,经济上的封锁与制裁等。这一国际环境迫使贫穷落后的新中国必须在短期内加速发展。在国内,旧中国留下的只有少数几个工业部门和汪洋大海般的传统农业。只有凭借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优势,才能在短期内迅速集中有限的资金、人才以及技术力量用到重点建设上,从而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立起强大的国防,巩固刚刚建立起的新政权。第二,苏联经济体制模式的示范效应。苏联正是凭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仅用了十几年时间,就走完了西欧资本主义国家通常情况下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使一个被敌视、封锁的落后农业国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建立起了强大的国防和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基本实现了工业化,有效应对了战争的威胁。当时,这一示范效应使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理论深入人心。加之与苏联的地缘关系,我国最终选择了“一边倒”政策,学习苏联超越常规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发展战略,并把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第三,教条地理解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理论观点。由于教条地理解经典作家关于计划经济的论述在当时占着主导地位,以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机械对待马克思主义、排斥市场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此外,计划经济体制的选择还受到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文化传统,依靠行政命令管理小农经济的历史传统,以及长期处于革命战争状态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等方面相当大的影响。而且,中国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结构简单、经济目标单纯的情况,在客观上构成了能够选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
事实证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新中国成立之初,生产力水平极低,工业基础尤为薄弱。若不凭借国家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无法把约占国民经济90%、像一盘散沙般大量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力量充分动员和聚集起来,拧成一股绳,获得持续的高积累率。如凭借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获得了从“一五”至“四五”期间的高积累率,它们分别为24.2%、30.8%、26.3%、33%。[《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这充分显示了计划经济体制强大的迅速积累资源的能力。也正是借助于决策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才显示出重新配置经济资源方面的强大力量,优先把资源调拨、配置到直接决定国家前途与命运的重点建设上。据统计,从“一五”至“四五”时期,国家在重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分别为36.2%、54.0%、51.1%、49.6%。[《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第158页。
这就在国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实现,在短时期内,建立起独立的门类齐全的工业基础体系,形成合理的工业发展布局,使中国脱离了落后的农业社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2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只有466亿元,到1978年上升为563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52年的43%上升到1957的56.7%、1965年的62.7%、1978年的72.2%。[马玉平等:《中国:昨天与今天》,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575~576页。]以赶超为战略目标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中国“在1952~1974年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均在6%左右。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取得这样高的增长率的国家是不多的”。[王景伦:《毛泽东的理想主义和邓小平的现实主义》,时事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功绩不仅在于它推动了经济的迅速发展,更在于它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