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前七年,我国学习模仿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非常突出,值得充分肯定。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建国头七年的成绩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当然,既然是“照抄照搬苏联模式”,当然也存在不足,采取了一些不符合国情的做法。所以,随后我国才会走上“以苏为鉴”的道路,积极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一、毛泽东等人积极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过去后,经济建设成为中心任务时,毛泽东开始总结几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经过反复思考,毛泽东对照抄照搬苏联模式的做法有所怀疑,心里“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这种情绪表达,既是富有历史意义的反省,也是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端。
1.从“以俄为师”到“以苏为鉴”的理论认识
从1956年起,毛泽东关于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索有所深入,逐步加强了超越苏联模式和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决心。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从如何调整经济布局、合理发挥资本主义的积极性、确立正确的文化方针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克服苏联模式弊端的途径。
(1)“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
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思考过社会主义建设是否要采取千篇一律的模式之问题,大胆地提出了中国应该走自身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论断。他说,“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43页。]他认为要“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页。]于是,他连续找了经济部门的34个部、委、办负责同志谈话,听取他们的汇报,之后又听取了湖北、广东两省委和武汉、广州两市委的汇报,看了10来个省市委和约300个重要工厂、建设工地的书面汇报。两个多月的紧张繁忙的调查研究工作虽然辛苦异常,却使毛泽东对“自己的建设路线”有了一套想法,他把它归纳为十大关系,并在1956年4月25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做了阐发。这篇讲话就是《论十大关系》,它是毛泽东积极克服苏联模式弊端,探索中国自身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理论成果。
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认为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至少有三个主要弊端:其一是重工轻农,“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最高水平”,1913年沙俄谷物产量达8600万吨,而1953年仅为8250万吨。另一方面又搞义务交售制,“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把农民挖得很苦。其二是重“重”轻“轻”,苏联的重工业与轻工业投资比例为9:1,致使“市场上的货物不够”,消费资料供给紧张,人民生活贫乏。其三是实行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管理体制,“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紧紧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同上书,第24、29~30、31页。]
从今天的眼光看,毛泽东此时的认识仍然没有突破苏联模式的藩篱,他还认识不到苏联模式在经济方面的根本弊端是人为排斥经济规律的作用,否认市场和市场机制,否认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定时期内的积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毛泽东没能认识到这些并不奇怪,这是时代的局限性,不能归责于毛泽东个人的思想局限,因为在他们那一代的社会主义理想中,这些事物被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是要消灭的、绝迹的。可以肯定指出的是,在那个时期,毛泽东能够认识到苏联模式的一些弊病,并提出形成“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的主张,积极采取行动克服苏联模式经济体制的弊端,这本身已经是难能可贵的了。
针对苏联模式所具有的重工轻农、重“重”轻“轻”的弊端,毛泽东提出了“要注重农业、轻工业”的主张,他认为合理的做法就是“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4页。
在他的领导下,经济计划比起原先的计划有了很大的改观,1956年的工农业支出之比调整后实际为4.19:1,“重”“轻”之比为7:1。尔后,《论十大关系》中关于要注重农业轻工业的思想又有所发展。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对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们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同上书,第200页。]这是因为农业关系到5亿农村人口与城市和工矿区人口的吃饭问题,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和产品的重要市场,是重工业的重要市场,是换回工业设备的出口物资的重要来源,是提供工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一个月后,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一著名讲话中,提出了“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同上书,第241页。]的思想。1958年初,毛泽东又从政治上着眼,提出了“又要重工业,又要人民的原则”。[转引自《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0页。]毛泽东这些论断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克服苏联模式重工轻农,重“重”轻“轻”的弊端。
针对苏联模式的管理体制过度集中、僵化的弊端,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合理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张。他认为,“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同上书,第31页。]在作了《论十大关系》报告的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毛泽东还言辞激烈地指出,“企业应当有怎样一种独立性呢?……叫做要有点‘独立王国’……这里的所谓‘独立王国’,是说要有半独立性,或者是几分之几的独立性,公开的、合法的‘半独立王国’……总之,如果因为反对独立王国就把一切独立自主都反掉了,没有一点自主权,那事情也很难办。”[同上书,第53页。]这些话表明毛泽东希望摆脱苏联模式的管理体制,使企业有自主权和灵活性,认为如此才能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1957年9~10月间的八届三中全会,依照毛泽东的设想,中央通过了对工业、商业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部分权力下放的三项决议,并由国务院于11月15日公布实行。虽然1957年及以后的扩大企业与地方自主权的改革并不成功,[由于没有形成市场机制,在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改革实际成了一放就乱(企业多招工多分钱、地方多上项目多贷款,实质上是乱花钱),一收就死(1961年1月中央发文将以前下放的权力全部收回,企业和地方又成了中央摆布的木偶),结果放也不是,收也不是,掉入了收放两难的无解怪圈。]但是,这是新中国对源自苏联模式的经济管理体制做出的首次重要改革,其历史意义无比深远。
《论十大关系》还分析了五种经济关系: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中央和地方。强调要照顾重点、兼顾两面,实质就是同时并举。毛泽东后来形象地比喻为两条腿走路,不要学苏联做独脚行者。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58年12月的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对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作了全面概括,并指出了它的哲学基础,他说:两条腿走路是对立统一的学说,是属于辩证法范畴的。1958年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例如: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重工业与轻工业同时并举,中央工业与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同时并举,土法生产与洋法生产同时并举。[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638页。]毛泽东还指出,上述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也是以苏联为鉴戒的。苏联只重视重工业,不重视农业、轻工业,这是一条腿走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手扶拐杖,比较偏颇。他最后强调:“一句话,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而不是一条腿或者一条半腿走路的方针,这样的一整套方针是正确的。”[引自《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1958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644页。]从根本上说,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的提出,充分反映出中国探索自身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积极努力,这种探索是积极的、正面的,值得肯定的,尽管在实践中这个方针有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反映出中国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的无比艰难。后来,在大跃进中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却实际转到了偏重重工业,以钢铁生产为国民经济之纲的错误方向。这说明,新中国在超越苏联模式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1956年1月,新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资本家敲锣打鼓的欢迎下,几乎不到一个月就基本完成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如此之速,给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面对这些情况,毛泽东开始探讨社会主义如何在消灭资本主义的同时又搞资本主义的问题。对比苏联灭绝资本主义的做法,这种探索无疑是“以苏为鉴”的一种具体行为。
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与黄炎培及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座谈时,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设想,并主张不要急于国有化。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这叫新经济政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171页。
这段话精辟地表明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如何正确对待资本主义问题的理解。这种理解与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的设想颇有相似之处,但与后来斯大林领导缔造苏联模式的思路是不同的。
毛泽东的这个“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设想,在党内得到了共识。12月29日,刘少奇在人大常委会上传达了毛泽东这个“新经济政策”的谈话精神并作了发挥。他说:“有一些资本家,他们每年分的定息很多,有分到百八万元、几百万元的,一家子一年用不了这么多钱。如果他们要盖工厂,是否可以准许他盖呢?可以的。”“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看你的花生好不好,看你的猪肉好不好。”[载自《党的文献》,1988年第6期。]1957年4月6日,周恩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1957年计划草案时说:“大煤矿国家开办;小的,合作社、私人都可以开。”推而广之,他又说:“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外汇不够,如有些人向香港或外国贷款办工厂等,付给一点利息,可以挖掘一些潜力。”[同上。]刘少奇还说:“所以让这个自由市场包括一点私商,给资本主义一点活动余地,让他们来钻我们的空子。这样我们就不只有计划性,而且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就可以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搞得更好。”[刘少奇:《论自由市场问题》,转引自《毛泽东经济思想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01~602页。刘的这个讲话被收入1985年12月出版的《刘少奇选集》下卷,但关于自由市场的这大段话却被删去了,可见改革开放7年后自由市场和私营经济仍是禁区,这样一比较,就可以感到毛刘周“可以搞资本主义”的想法在当时真是够解放够大胆的,而新经济政策未能实行也是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