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校长有权根据上级编制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工作需要决定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安排和调动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有条件可设校长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校长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有权给予以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中降级,开除留察,开除公职需征求学校党组织和工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校长在工作中成绩显着或有特殊贡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校长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或渎职,严重失职应区别情况,依据本校处罚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校长负责制党委工作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要求,改善和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对本单位的行政工作行使保证监督职能。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应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充分行使其应有职权,并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四条:学校党委对工会和共青团实行思想政治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主动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使他们主动与校长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办好学校。
(第二章)党组织的保证和监督
第五条: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1)学校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学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指导思想。
(3)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计划和校长任期责任目标。
(4)学校教职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5)学校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
第六条:保证和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1)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教职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统一制订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计划,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学校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教育的决定,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和骨干作用。
(3)定期召开党的会议,听取校长报告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学校工作中的重大决定策问题。
(4)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在校长对重大问题决定前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校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同校长商量解决办法,对于校长的某些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指出,暂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应先按校长决策执行,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党委报告。
(5)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校长提出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人选方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校长对学校干部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6)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通过种种形式监督党员和干部。
(7)健全党的生活会制度,党员坚持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经常深入群众,深入教育、教学实际、调查研究,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作用,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个别谈心活动。
(9)会同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安排教职工的教育,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领导班子建设。
(第三章)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党委书记的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学校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党性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团结同志,搞好协调工作。
(4)有相当文化素养,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学校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教代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教代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教代会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党组织通过教代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校长办公会的实效性,确保决策民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主要议题:一是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资金使用、职工生活、双文明建设等。二是事情由一个部门主办,需其它部门协办的某一特殊情况。三是对有些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通报内容。
(2)校长办公会决策的原则:凡是会议有汇报内容的,学校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应经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将决策问题议深议透的基础上,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校长做出科学决策。
(3)校长办公会的程序:应由主管领导的汇报。汇报人应在征求校长意见之后,于每周周末上午通知办公室,以便列入议程。
(4)校长办公会精神的贯彻:应在会后下周一前由办公室形成周安排发出,以便有关单位或部门贯彻执行。
(5)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结果:应于下周校长办公会或会议决定完成的时限内,由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同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及时掌握进展状况。
(6)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学校领导各及各部门负责人。
(7)校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以办公室安排为准。
2.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年级组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有防盗措施,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人员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
文件起草审核制度
(1)校内的“决定”、“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除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的之外,均由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核稿,如文件涉及到编制、经费、物资或涉及部门的协定合同等,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会签,校办核稿后由校长签发。
(2)凡是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在送请领导签发前,要经办公室审核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同时标明主送和抄送的科室或部门。
(3)起草文件提倡主动、活泼、鲜明、有力、实实在在的文风,要概念明确,逻辑性强,文字简炼,标点正确,字迹清楚,要具有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严谨性。
(4)文件起草、修改、审核、签批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
文件制发和审批制度
(1)凡涉及全校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方针、政策性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发出,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或属于一般性通知和业务上的文件,由各部门发出,涉及几个部门的可以联合发出。
(2)校制发文件,根据文件所涉及的业务,先由分管部门起草,校办校稿,校长或分管校长签发。
(3)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办公室参加会议的人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签发。
(4)校办公室文件,由校办公室起草和核稿,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5)发至各部门各年组的文件,分发之前均要留三份存档。
文件传阅制度
(1)严格履行文件传阅手续。
(2)文件传阅要及时、准确、去向清楚,避免积压、误传和下落不明等现象。
(3)严格掌握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准随意扩大,也不能擅自缩小,不准无关人员随意翻阅秘密文件。
(4)不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将文件传给他人,避免横传而造成文件去向不明的现象。
(5)不准任何人擅自将文件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或家中,以防泄密。
(6)文件传阅完毕要立即按类归档,不准乱扔乱放,以防丢失。
文件借阅制度
(1)学校所属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保密文件时,绝密件须经领导签批,机密件须经办公室主任签批,秘密件和一般性文件可直接联系借阅。
(2)外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阅保密文件时,绝密件一律不予借阅,机密,秘密和一般性文件须经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借阅。
(3)凡是批准借阅文件者,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借阅。
(4)借阅文件要及时归还,不准乱扔乱放,或转借他人,更不准随意损坏或丢失。
印信管理使用制度
(1)用印信必须经本级领导批准。原则上哪一级的印信由哪一级负责人签批。按印信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2)印信要指定文秘人员统一管理,放置在办公室的保险柜或铁柜中,不准随便放置在桌上或不安全的地方。如公出或工作变动,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才能派他人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3)使用印信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对不应用印信的应向领导说明情况,对不符合手续的要予以拒绝。
(4)使用印章要讲究质量,颜色朱红,位置适宜,清晰端正,防止模糊不清。对加盖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报表要履行登记手续,做到登记准确,留存底稿,注意存档,以便查询。
(5)介绍信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要齐全一致,字迹工整准确,格式合理,不漏项,用印位置端正。严禁开空白介绍信,不用非正式介绍信纸开介绍信。
(6)取送印章实行双人制,对于作废的印章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制发机关销毁处理,不准非法使用作废印章。
3.检查考评制度
值班、值宿制度
(1)日值班、夜自习值班由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轮流担任。
(2)夜间值班,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轮流担任。
(3)值班、值宿人员要对学校重点部门、教学秩序、电源和更夫进行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严禁脱岗、漏岗,岗上严禁喝酒和做无关活动。
(5)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值宿登记,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职工考勤制度
职工考勤是劳动工资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职工表现的因素之一,也是强化劳动纪律的重要手段,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组设立考勤卡,指定专人负责,天天考勤,详实记录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执行日考勤、周汇总公布上报、各部门监督检查。
(2)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月末为一个报告期。并以此为计发下月工资的依据,考勤员每月月末将本月考勤汇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
(3)职工考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抓好,选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考勤员,并支持考勤员工作,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
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
(1)事假。
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考勤处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考勤处办理销假。
审批权限: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一天以上,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各部门同志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2)病假。
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