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68年进行经济改革是具有独创精神,至今已有近20年历史。他们既有丰富成功经验,也有不少深刻教训。不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值得我们重视和吸取。
匈牙利1968年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这包括:一是实行集中计划管理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有机结合;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的经济地位由单纯的计划执行单位转变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三是国家运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一般不采取直接的行政干预;四是开展市场竞争,反对垄断和行政保护。根据上述原则,匈牙利改革的核心是取消指令性计划,并以此作为经济改革的标志。与此相适应,在价格方面,实行“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管两头(能源、基本原材料和基本消费品)放中间(加工工业品价格放开);在财政体制方面,取消上缴利润,实行以税代利;在信贷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利用贷款数额、条件和利息率,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工资制度方面,实行工资增长与企业经营效果挂钩;在税收方面,国家通过累进税加以控制的办法;在基建体制方面,实行国家决策与企业决策相结合,对于企业决策基本建设投资,国家用税收控制其规模,用信贷控制其方向和结构;在流通体制方面,用自由贸易制取代计划分配制,由企业自行决定商品买卖数量、方式和对象;如此等等。可见,匈牙利196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国家集权与企业分权相结合,力图实现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平衡,又发挥微观经济的积极性。这一改革的理论和基本原则,所选择的改革模式和改革目标是正确的,改革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匈牙利改革到1980年以后遇到困难,经济陷入严重困境。国民收入年均增长1%左右,个别年份负增长;工资下降(1984年比1978年下降2%);国际收支转换恶化,外债沉重;国内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大幅上涨,20世纪80年代通货膨胀率7%~9%,达到了居民无法承受的边缘。其原因何在?客观上70年代国际石油猛涨价,1973—1983年共损失了6000亿福林,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损失;决策失误,70年代中期借了大量的外债,搞了一批经济效益不高、产品竞争能力不强的工程项目;经济结构不合理,等等。现在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严重的经济困难局面的出现与经济改革有何关系?我认为,匈牙利经济困难局面的产生,原因不在于改革本身,而在于改革的长期停滞和中断。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改革没有及时从宏观领域推进到微观领域。匈牙利的改革主要放在宏观领域,而微观领域没有进行根本改革,企业扩大自主权,但没有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处于“负盈不负亏”的状态。企业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国家主管机关,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国家通过经济杠杆间接控制,对企业有利的企业接受,对企业不利的企业拒绝接受。市场条件顺利,企业可获得高利,反对政府干预;一旦市场条件恶化,企业发生困难,则要求政府照顾(减免税、补贴、贷款等),把困难转嫁给政府。其结果是企业只接受市场的激励,不接受市场的压力,并没有真正的市场调节。我国的改革吸取了匈牙利改革这一条经验教训,强调深化企业改革,并制定企业破产法。
第二,市场机制没有及时地从商品市场向完整的市场体制过渡。匈牙利1968年改革后只基本形成了商品市场,企业生产上需要的物资可以自由地从市场上购买到,生产出来的商品也可以自由到市场上出售,商品价格也可以在国家规定条件下商定。但是,匈牙利当时没有考虑到资金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解雇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市场体系是不完整的。因此,资金和劳动力不能够自由流动,当市场上商品过多或效益不高,企业不可能把劳动力和资金转移出去,反之,也是如此。
第三,经济调节手段没有及时地从不规范调节过渡到规范性调节。国家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目的是通过间接控制,使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因此,经济调节手段应该是规范性的、相对稳定的。可是,匈牙利在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时,很不规范,方法多元多变,甚至发展到一户一个调节法,一年修改一次,调节手段的办法有249种。这种不规范、不稳定的调节,破坏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挫伤了企业改进经营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在改革初期,由于各个企业条件差别很大,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实行不规范的调节是难免的,但不能够固定化、扩大化,而应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地及时地过渡到规范性调节。
第四,改革没有及时地从经济体制推进到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新的经济体制没有得到新的政治体制的支持与保障。因此,导致经济体制改革的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
第五,改革长期停滞和中止。这造成了新旧体制的长期并存、相互交织的状况,新体制没有在各个领域占主导地位,而旧体制在各个方面依然严重存在,并继续发生作用,因此,造成二者混合的“两不像”的体制,这必然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
匈牙利改革的曲折和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进行,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切忌新旧体制长期并存。
(此文系1987年6月在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