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党的十二大和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今年(注:1983年)6月,党中央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重申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决定,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并且动员广大群众为实现这一战略方针作出积极贡献。下面谈谈有关的几个认识问题。
一、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否必要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
第一,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克服薄弱环节,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稳健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坚定地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农村有效地推进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实现了持续的高涨;消费品工业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产品日趋丰富;重工业逐步端正服务方向,在调整中有新的发展;城乡市场出现繁荣景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不断扩大;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城乡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总的看,我们已经扭转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所造成的不稳定状态,使经济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严重薄弱环节,突出的是,能源供应紧张、运输能力不足和科学教育落后等。这些都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估算,由于缺煤缺电,全国约有20%的工业生产能力不能发挥出来。运输力不足的后果也很严重,一方面煤炭很缺,一方面矿区的煤炭又运不出来,车站、港口压货的情况相当普遍。科学教育方面,由于人才奇缺,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不会使用,不会管理;许多重大技术问题也不能有效地组织攻关,影响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三个薄弱环节,其他项目即使建成了,没有动力,没有原材料,交通运输没有保证,就无法投入生产,甚至最终还要被迫进行大调整,把速度降下来。一句话,重点建设上不去,全局就活不了。所以,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把能源、交通的重点建设搞上去,从根本上解决能源、交通紧张问题;使科学教育有一个相应地较快发展,满足四个现代化建设人才和技术改造的需要,国民经济长期稳健的发展才有可能。
第二,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翻两番的战略目标的需要。为了实现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在战略部署上分两步走:前10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10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前10年基础打好了,“后劲”就会越来越大,后10年的经济振兴或起飞就有了充足条件和基本力量。要打好基础,就要集中物力财力,把重点建设搞上去;重点建设搞不上去,如果在前10年没有建成一批先进的大型的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点项目,基础打不好,比例关系调整不好,物质技术落后状况不改变,管理水平不提高,国民经济达不到现代化水平,那么,后10年经济振兴或起飞就无从谈起,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也会落空。
第三,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重大决策。我们的国家大,人口多,底子薄,过分集中固然不利。但是,也正因为国家大,人口多,底子薄,我们必须保持必要的集中,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性,才能集聚必要的财力物力兴办一些于国于民有利的事业。重点建设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配套项目多,靠地方搞有困难,必须举全国之力,由中央统一来办。如果分散力量,各搞各的,就什么事也办不成。近几年来,我国财力物力分散的状况相当严重。比如,1979年到1982年,我国社会总产值增长36 .6%,国民收入增长27 .8%,而国家财政收入却下降了3.3%,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978年为37 .2%,显然过高;1982年下降到25.5%,又太低了。在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同时,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则大幅度增加,1982年达到650亿元,相当于国家预算收入的57.8%,比1978年的371亿元增加了279亿元。这种分散有的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应产生的,是必要的;有些则是缺乏经验,和财政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是不必要的。这主要是表现在:不少企业承包基数偏低,利润留成偏高,大大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一些地方自立章法,挖国家财政收入;一些地方自行扩大农副产品价格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数额,压低征购基数;部分地区和企业擅自提高生产资料价格,提高了使用企业成本和基建工程造价,损害了国家,肥了小单位和少数人;一些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向企业收取不必要的“管理费”,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一些部门和企业把一部分预算内收入转到了预算外收入,把一部分利润转给了集体,等等,从而造成资金严重分散的状况。资金过于分散,势必带来严重后果:一是国家重点建设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证。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办不了多少大事。二是部门、地方、企业用自己掌握的资金,大上基本建设项目,使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急剧膨胀。这样就使计划外项目挤计划内项目,一般工程挤重点工程,加剧了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的紧张情况。因此,我们必须集中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非集中不可。
二、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会不会走老路
有些同志认为,近几年,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已取得了显著效果;现在提出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保证重点建设,会不会又集中过多,统得太死,又重新回到老路上去。应该了解,这次提出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同过去那种过分集中有原则的不同。第一,过去,强调集中,实行单一计划,单一渠道,统收统支,统购包销;现在,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指导下,坚持改革的各项基本政策不变。比如,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农副产品的采购价格基本不动,扩大企业自主权不改变,对生产、流通领域和技术改造在政策上应该放活的继续放活,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继续实行。这次集中,要纠正那些分散财力物力的现象,克服各种有害国家、有碍全局的行为;要在前进中因势利导,兴利除弊,进一步完善改革,在保护地方、企业和群众正当利益的同时,限制消极因素,阻止偏离基本政策,使改革得以健康发展。第二,过去,强调集中,不讲综合平衡,片面发展,以致造成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现在,我们是在综合平衡前提下集中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正确处理重点建设和一般建设、集中统一和适当分散的关系。这次保证重点建设,就是指克服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把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具有决定意义的能源、交通搞上去,舍掉那些盲目、重复的建设项目,舍掉那些没有生命力的、劳民伤财,拖“四化”后腿的建设项目,舍掉某些可以推迟的建设项目,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达到较快速度和较好效益相统一的最佳状态。第三,过去,强调集中,只重视生产,忽视改善人民生活。现在,坚持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的方针。这次集中资金,把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82年的25 .5%提高到28%~30%,这不仅低于1953年到1978年的26年平均34 .3%的比重,并且还低于“一五”时期33 .6%的比重。这样的比重是必要的,也是恰当的。现在,集中财力物力所采取的一些措施都体现了正确处理建设和生活的关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所以把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同改善人民生活对立起来,显然是不对的。
三、集中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可能不可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4年多来,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逐步走上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健康轨道,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和国民收入增长较快。1979年到1982年,我国社会总产值增长33 .6%,国民收入增长27 .8%。这为集中财力物力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同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是很大的。如工业产值中物质消耗的比重降到1965年的水平,全国一年可增净产值100亿元,利润40亿元。资金利税率提高1%,全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一年可增收入75 .6亿元。资金利税率提高到1952年到1981年平均18.3%的水平,一年可增收入332 。7亿元。流动资金周转每年缩短一天,全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年可节约资金10.7亿元,全国流动资金减少2%~3%,全年就可节省70亿到100亿元资金。在建项目建设周期缩短一年,可节省开支,增加利润各50亿元。
再说,由于近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集中财力物力有了现实可能性。比如,从1979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在分配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表现在由于改变了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存在的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现象,逐步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和机动财力。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1982年达到650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的57.8%,比1978年增加了279亿元。另一方面表现在由于逐步解决了过去长期以来人民生活方面遗留的问题,通过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减免农村一部分税收、扩大城镇劳动就业、调整职工工资和实行奖金制度等措施,较多地增加了农民和职工的收入。1982年城乡居民储蓄的年末余额达到67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增长幅度之大,是历史上罕见的。
中国原来是一个经济极为落后的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了3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我国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伟大历史时期,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进行全面系统的体制改革,把国民经济完全纳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加快城市改革,努力提高企业素质;搞好综合平衡,提高管理水平;搞好企业整顿,狠抓扭亏增盈;制止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堵住漏洞。全国人民发扬团结奋斗、艰苦创业的精神,我们一定能够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
(此文1983年11月刊于《学习与思考》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