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党内团结和党内斗争的关系。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是巩固和发展我们党的中心环节。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凡是正确处理了这个关系,党就兴旺发达,革命事业就发展;否则,党内政治生活就不正常,党的肌体就会受到伤害,革命事业就会受到挫折。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全面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了党内斗争的经验教训,相应地规定了正确处理党内团结和党内斗争的原则。在这次全面整党中,认真学习《准则》,回顾党的历史经验,正确开展党内斗争,我们可以记取哪些经验教训?应该遵守哪些原则呢?
(一)要正确认识和摆正党内斗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位置
党如果没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党决不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战斗力的部队。《准则》中指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的最根本的一条。”我们党有共同的奋斗纲领,有共同的指导思想,有共同的路线和策略。党的团结是具有牢固的客观基础的。然而,社会上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之间矛盾必然要反映到党内来,党内的矛盾和斗争又是不可避免的,积极地正确地开展党内斗争是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和高度统一的重要保证。在这次整党学习中,如果对违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不进行坚决斗争,那么,我们的思想就不能统一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上来,不能统一到党的十二大的方针上来,不能统一到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上来。这样,就达不到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内斗争不是目的,而是达到党内团结的手段。因而,开展党内斗争,不应该是消极的,搞得人人谨小慎微,互存戒心,不敢讲话,而应当服从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服从于党的巩固和发展,服从于党的总路线,总任务和总目标,以达到积极的目的,使党更加坚强,更加朝气蓬勃。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辩证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的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矛盾的斗争性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此消彼长的过程。事实证明,只有把党内斗争和党内团结联系起来,统一起来,才能使党得到巩固和发展。那种认为党越团结和统一,党就不能前进和发展,而只有无休止地进行残酷无情的党内斗争,党才能前进和发展,显然,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片面强调党内斗争,把它摆到不适当的位置,一味开展无休止的残酷无情的斗争,以致损害和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损害和破坏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路线的实现,以致极大地伤了党的元气。这是付了巨大代价换来的深刻历史教训,是应该牢牢记取的。
(二)要正确认识党内斗争的性质
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中指出:“在我们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党内斗争主要是解决党内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和世界观问题,是属于思想斗争性质。当然,党内也有政治问题,但是主要的是思想问题和世界观问题。至于混入党内的奸细、特务和反革命分子,那都是外部问题,像林彪、江青这种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集团,这已不是党内斗争的问题,而是变成外部问题了。对于这些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不能也不可能用处理党内矛盾的方法去解决,而必须绳之以国法。
《准则》指出:“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这种人是极少数。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实践证明,混淆这些界限,是造成党内斗争扩大化的重要原因。我们要总结和吸取这一重要的历史经验教训,正确认识党内斗争的性质,开展党内斗争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在这次整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加强思想教育,着眼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
(三)要坚持正确党内斗争的方针
《准则》规定: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有丰富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一是党内斗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在批评或纠正错误中,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有什么倾向就反什么倾向。这个领域“左”的倾向是主要的,就着重反“左”,那个领域右的倾向是主要的,就着重反右,不搞“一刀切”或“一贯制”。二是党内斗争必须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才能全面地、历史地看待犯错误的同志,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能做到惩前为了毖后,不是把人整死,治病为了救人,不是把人治死。如果没有团结的愿望,就没有与人为善的态度,结果势必一斗就乱,伤害了同志,伤害了党。三是党内斗争必须坚持向前看的精神。处理历史问题,不应着重于一些个别同志的责任方面,而应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当时错误的内容,当时错误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长期来,政治运动连续不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使党内关系呈现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不少同志挨了整,不少同志整了别人,也有不少同志既挨过整又整过别人;不少同志在一个阶段正确,在另一个阶段犯错误;不少同志在这个地方工作正确,在另一个地方工作又犯了错误。为了维护党内团结,就要把这些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去分析,宜粗不宜细。要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团结起来向前看。除“三种人”外,对于党内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错误和同题,我们不要过分追究个人的责任,不要提新账旧账一起算,特别是对为党为革命事业奋斗几十年的老同志,旧账已算过,就不要再翻老账了,至于有新账,有什么算什么,不要没完没了地算账。《准则》指出:“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这是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精神所要求的。我们要提倡党内共同总结经验教训,变教训为财富,从而把党建设得更好。
(四)党内斗争要采取学习的方法
应采取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总结经验的方法,和风细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定的组织处理是需要的,但也应着眼于教育本人、教育全党。历史的经验证明,凡是采取这种方法解决党内矛盾,就能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这两个目的。延安整风就是一个良好的范例。反之,如果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斗争的方法,发动党外群众来解决党内矛盾,即所谓“群众整党”的方法,那不仅不能正确解决党内矛盾,而且必然导致党内斗争扩大化,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准则》规定:“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这就是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正确结论。
(此文1984年3月刊于《学习与思考》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