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文选》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国大纲。
问:为什么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答: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这是我们的出发点,也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的实践,一方面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又创造了并继续创造着许多新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是因为各国国情不同,历史发展进程不同,特别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社会主义的实践道路和发展模式也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因此,任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都必须把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即消灭剥削制度、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等一切社会主义的共性,在具体运用中又有新的创造,有我们自己的特殊性或个性。因为我们是在经济落后、人口众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和现状都有自己的特点,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不能不带有我国的特色。
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包含一些什么内容?
答:第一,在经济制度上有中国的特色。邓小平同志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吸收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明确指出要解决集中统一和适当分散的关系问题,《邓小平文选》中指出,我们过去的经济体制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权力过于集中,“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28页),这是产生官僚主义等弊端的重要原因。因此,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改变我国经济体制的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应该有计划地大胆地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5页)这种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为重要特点的经济体制,还表现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在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实行把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的计划管理方式;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走向共同富裕;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同时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按照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
第二,在思想文化建设上有中国的特色。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并提,作为全党的奋斗目标,这是在总结了国际社会主义实践和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研究了我国现实生活中的新情况后作出的新结论。这个新结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在形成这个新结论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有很多重要的论述,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他赋予精神文明以科学涵义,指出精神文明不但包括科学、教育、文化,而且包括共产主义的思想、理论、信念、道德、纪律,等等。他说,越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就越要高度重视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否则,就是精神上解除了武装。所以,他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四项保证之一。
第三,在政治制度上有中国的特色。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重申了这个理论。邓小平同志多次讲,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更符合中国国情,不仅符合今天的国情,而且符合相当长期的国情。邓小平同志在分析我国的社会阶级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状况以后,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重新作了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决革除现行制度中存在着的一些弊端,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党的十二大确定,把建设高度的民主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一,把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要求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法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加强经济、文化和社会、行政以及各方面的立法工作,系统地制定各种法律,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些都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更加完善。
问:应该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历史过程,现在我们还没有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样一种现成的、完备的形态,还需要我们努力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清中国的国情,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我国的国情,一是底子薄;二是人口多,耕地少,十亿人口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农民,在经济还不很发达的情况下,吃饭、就业、教育、建设都是大问题。如果不了解我国现时的国情,就不能建设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出发点,也就是“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办”。(《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不能照搬外国模式,照抄外国经验。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靠“实事求是”四个大字,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有步骤分阶段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在指导方针上,一定要避免过去老是急于求成、老是超越客观实际可能的“左”的错误。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两手:一方面要坚持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犯罪活动。
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许多重要战略思想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例如:要在20世纪末使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逐步实行选举一定范围内领导人的办法;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大家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对外实行开放;等等。这些思想和方针的正确性已为这几年来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实。我们已经走上了正确道路,今后继续按照党中央、邓小平同志给我们指出的道路,扎扎实实工作下去,就一定能够完成在10亿人口的大国建设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样一个伟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
(此文1983年9月刊于《共产党员》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