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
近读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的《国外城市治理变革与经验》,颇有感受。本书是一本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研究国外城市治理的探索性著作。全书立足经济全球化、城市政府改革与城市治理兴起的大背景下,从城市治理的内涵和分析框架出发,对城市政府的各项治理职能逐一进行了介绍,并进行全方位和深度解析,以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成熟经验,为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期、“城市病”问题日益凸显的中国城市,提供一个城市良好治理的参照系。
近年来,各地文物被毁、遗迹被拆的事件屡见不鲜。据2011年底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显示,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名人故居大部分位于老城区内,除了建筑本身的价值,更是一座城市历史文明的微型样本和魂魄所在,其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一厢一院、一书一画莫不含载特殊的历史文化内容,是后人追索名人风采和时代风貌的重要依凭。名人故居保护在“开发围剿”中举步维艰的境地让人扼腕:拆的是房子,痛的却是文化。众所周知,对历史文化古迹的最好保护是坚持“三原”原则:原物、原址、原状。
但现实中,以“开发保护”之名擅自改建、整饬、位移、拆迁文物建筑等现象却大行其道,梁、林故居被毁,甚至搬出了“维修性拆除”的荒唐名目。而明眼人一看便知,许多地方的所谓“开发保护”,大多是重开发、轻保护,甚至只开发、不保护。流毒所至,全国一大批文物建筑、历史遗存被“保护”得面目全非,处处败笔,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尽失。
当今中国城市旧城改造正如火如荼,城市规划随意性大,城市管理者在规划统筹上往往没有前后承接,于是几任领导主政过后,城市规划成了一纸空谈。特别在旧城改造中对文化遗产的存在视为城市发展的绊脚石,人为地隔断历史文脉、破坏历史建筑在当今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比比皆是、屡禁不止。规划部门没有把握城市规划的重要思想宣言《雅典宪章》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准则,文化遗产的大量破坏,规划部门是重要的推手。
就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本人曾试图在网络搜索有关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但并未查询到。《国外城市治理变革与经验》则提供了英美等国的优秀案例,值得借鉴。
在德国,打造中小城镇的魅力,则是在建设时力求保持城镇原有的风格和特色,在此原则下修补、改造古建筑,更新基础设施,而不是推倒重来,或者以大吞小。
在英国,保护成为规划中不容忽视的主题。不管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均被登记注册并受到有效的保护。被注册的保护建筑无论产权归属何人,都无权拆除或改造。
在美国,规划发展关注的重点领域中,地标控制和设计审查过程,建筑遗产的保护有特别的关注,其间还涉及了这些指定建筑物作为财产的转让和转换过程的规定。从而保障了建筑的保护、传承和养护。
而在我国,文物保护法自身的执行力显然还未能提高到如此的强硬、刚性程度,涉及拆除或改造,文物保护法本身条文中尚有商榷的空间和余地,更不用期待规划法还能更加善待文物了。另外,对受保护的建筑遗产的产权归属不明晰,就谈不上保护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