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烟草专卖分局稽查支队和平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经过缜密侦查,历时7个多月,行程数万里,成功摧毁了涉及我省兰州、白银、金昌、酒泉、嘉峪关、定西、陇南、甘南等地和浙江等省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将文XX、文X、王某、阮某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累计查获假冒伪劣卷烟306.7条,假酒1025瓶,涉案货值共计273.93168万元,其中查获有销售记录货值222.684万元,卷烟货值110余万元。
早在2005年9月,崆峒区一家新开张的某名酒专卖店就引起了平凉烟草专卖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李军平的密切注意,因为当时兰州市出现过许多名酒店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现象,加之该店并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久,有人还反映该店有过销售卷烟的行为,且卖出的卷烟有问题。虽然李军平带领稽查人员到该店检查时没有发现新的情况,但他们并没有放松对该店的秘密监控。
2006年3月底,当稽查支队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崆峒区某名酒专卖店有经营假冒卷烟行为,警觉的李军平便立即向分局领导汇报了情况,分局领导指示:马上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派人密切监控门店!
通过监控,从表面看该店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一直是几名人员轮流看店。鉴于此,稽查支队决定:将调查的重点放在假冒商品的来源上。经多方调查,该店在崆峒区甘沟路新区有一库房,遂对此库房待机进行搜查。2006年4月5日,正值清明节,在凌晨3时许,稽查支队的稽查人员和平凉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就埋伏在库房附近的监控地点进行密切监控,天快亮时,下起小雨,寒意刺骨,但大家仍然全神贯注地盯着那间库房。早晨7时40分左右,一辆“现代”牌黑色轿车驶来停在了库房门口,一名男子从车上走下来,正当他打开库房之际,支队长李军平率领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迅速包抄上去,将此人控制,并对库房进行了全面检查,当场查获货值12.878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自制卷烟喷码机1台。
经公安人员审问得知:此人叫刘某,汉族,系某名酒店店主文XX、店员文X的姐夫,现年34岁,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据刘某交代,他是替店主文XX前来库房提货的。
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随即前往该名酒店进行检查,在店内查获销售记录一本,记载有文XX从2003年12月到案发前共销售各种高档品牌卷烟1418.6条,销售额37万元。但在检查中,只有文X在店内,不见文XX的踪影。经多方了解,文XX已经听到风声,坐出租车逃匿。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在崆峒区境内各个路口布控,对文XX实施抓捕。4月5日上午11时许,文XX在崆峒区八里桥收费站落网。
经查,文XX,男,汉族,现年31岁,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文X系店主文XX堂哥,现年38岁,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平凉烟草专卖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侦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案后,对抓获的几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突审,他们很快交代了销售假冒卷烟的事实,并说出藏有大量假冒卷烟及部分酒类产品的4处租房地点。公安干警与稽查人员从这4处租房内共查获盖中华、软中华、吉祥兰州共计43.9条,加上此前查到的5条卷烟,共计卷烟48.9条(后经西北卷烟质检站检验,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货值1.7966万元,制假工具一套(喷码工具),大量假酒,共计货值8万多元。
初战告捷。但按照分局领导的要求,稽查人员并没有满足,大家只有一个心愿:对案件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力争抓到一条“大鱼”!于是,他们顾不上休息,对几名嫌疑人连夜再次进行询问,以了解假烟、假酒的来源。经过一个晚上的艰辛努力,文XX、文X和刘某终于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而公安人员在审讯中进一步挖出一条重要线索:一个贩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名叫王某的犯罪嫌疑人逐渐浮出了水面。
4月6日,平凉烟草专卖分局稽查支队与平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组织成立了“4·6”专案组。专案人员很快查明:文XX的假烟、假酒由兰州一个名叫王某的人所供。文XX自2003年12月以来,从王某处多次调货并以王某所经营的兰州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销给平凉某宾馆。2005年9月,文XX又伙同店员文X、刘某租用门面房,使用平凉某宾馆职工李某的证件,在平凉工商局崆峒分局注册成立平凉市某名酒店,多次从王某处购进烟、酒销给平凉某宾馆等单位。其中:销售给平凉某宾馆卷烟36.7366万元,假酒68.0857万元,共计104.825万元。销售给某单位假冒伪劣商品8.47万元。经查证,王某给文XX不但提供货源,而且提供了52张兰州市商业零售发票。通过兰州市税务机关鉴定,这52张发票均为假发票,发票共计金额106.35万元,偷漏税4.093万元。在证据面前,文XX、文X、刘某低头认罪。4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依法对文XX、文X、刘某刑事拘留。
案件有了重大进展,专案人员心里明白,王某一定是这个案件的幕后主使,只要抓获王某,一切真相自然就会大白天下。为此,专案组研究决定:想方设法做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了解王某的有关情况。在强大的心理攻势面前,文XX同意配合专案组的工作,打电话约王某见面。
4月7日6时30分,肩负重任的稽查支队支队长李军平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吕思强率领7名专案人员,带着犯罪嫌疑人文XX、刘某赶赴兰州市对王某进行辨认并实施抓捕。
到兰州后,李军平首先向省局专卖处李文辉副处长汇报了案件情况,专卖处高度重视,协调兰州分局全力支持抓捕。为确保抓捕工作万无一失,专案人员临时制定了两套抓捕方案:第一套方案,在王某所经营的兰州一家公司内伺机采取行动;第二套方案,让文XX打电话约王某送货,在他们进行交易时实施抓捕。考虑到抓捕时如果不能从其门店内查出假冒物品,王某也不承认曾给文XX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便没有足够的证据对其定罪,加上兰州这家公司周围环境比较复杂,不易开展行动,专案组最后决定启用第二套方案。
当天上午11时20分,按照事先的安排,文XX给王伟打电话,说需要一批烟、酒,约在兰州市汽车东站见面并进行交易。然而,狡猾的王某似乎嗅到了不妙的气息,称他正在外面和朋友吃饭,暂时脱不开身。如果文XX急需要货物的话,可以去农民巷旁的一间咖啡屋找他,当面谈具体事宜。
怎么办?去还是不去?李军平他们经再三斟酌后认为必须要去。对方显然是在投石问路,约文XX见面只是一种试探,如果文XX赴约,肯定能消除对方的戒备心,相反,如果不去,对方一旦起了疑心,也许会就此销声匿迹,这条重要线索可能就断了。专案人员商议决定:由一名公安干警装扮成同文XX一样的生意人,与文XX一同前往会面,其他人员在附近暗地保护。
王某见到文XX后果然打消了顾虑,对公安人员装扮的“生意人”也没有产生怀疑。双方很快谈好“交易”方式,相约下午3时在长城宾馆进行交易。听取李军平的汇报后,李文辉副处长带领处室人员及兰州分局稽查支队稽查人员共15人协助实施抓捕。围绕长城宾馆四周,一张无形的大网悄然张开。下午3时左右,王某驾驶着自己的本田雅格来到长城宾馆院内,他打开后备厢卸货时,被专案人员一举抓获,当场查获王某欲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其中软中华卷烟28条,硬中华卷烟10条,160支装吉祥兰州卷烟4条,珍品兰州卷烟8条,200支装吉祥兰州卷烟2.5条,苏烟5条,酒类60瓶,其中卷烟货值2.4665万元,共计货值4.37万元。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对王某依法刑事拘留。
为了从王某口中尽快掌握更多的犯罪事实,专案人员顾不上休息,及时将王某带回平凉进行审讯。审讯中,王某承认了在长城宾馆给文XX供货的事实,但拒绝交代更多的犯罪事实,当问及上线是谁,他拒绝回答,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调整了审讯策略,将突破口转移到文XX等几名犯罪嫌疑人身上,经做工作,文XX、刘某供述,王某在兰州有一个仓库,里面可能藏匿大批假冒伪劣产品。至此,僵持的案情又向前稳步推进。
4月9日,专案人员带着刘某再次赶赴兰州。根据刘某指认、文XX交代,在见证人见证下,专案人员在中科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家属院王某租住的楼房内查获假冒120支硬中华香烟15条,200支硬中华香烟21条,200支软中华香烟14条,方盒硬中华香烟6.7条,珍品兰州香烟14.6条,纸盒吉祥兰州香烟69条,苏烟1条,黑芙蓉王香烟1条,黄芙蓉王香烟1条,小熊猫香烟2.5条,三五香烟1条,同时还查获一批假酒,其中卷烟货值4.14万元,共计货值28.62万元。
与此同时,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也提供了2005年12月在王某所经营的公司查获47盒假冒中华卷烟的事实。所有证据表明,王某还有更多不为专案人员所掌握的犯罪事实。专案组再次对王某提审,面对新的证据,王某承认了2005年8月到2006年3月曾给文XX等人销售假烟、假酒8万余元的事实,但交代这些后再次闭口不言。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不只是给平凉市的零售商供过货,肯定也给其他地市的经销商提供过假货。但要让王某开口,必须加大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提取,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证。为此,专案组决定,首先开展对王某犯罪证据的收集及认定工作,以铁的证据使王某主动交代假冒产品的来源,然后全力掌握和了解王某上线的相关信息。
4月10日,平凉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与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召开了“4·6”案情分析会,详细分析了案情,查找了问题,对当前需要提取掌握的犯罪证据进行了交流沟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