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平凉的一起奇案:崆峒区白水乡孟寨村的农民高某和同村农民孟某因琐事发生撕打,撕打中,高某在孟某的左眼部打了一拳,7天后孟某突然死亡。从此,高某就背上“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罪名,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以同样罪名起诉到当地法院。在法院审理环节上,由于被害人孟某的死因有疑点,法院指派办案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和死者的颅骨到公安部去进行鉴定,最终真相大白,高某被判无罪。
一拳打出人命案?
2000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白水乡孟寨村41岁的高某和58岁的村民孟某发生口角,继而俩人撕打在一起,撕打中,身材高大的高某抡起拳头在孟某的左眼部和腰部各打了一拳,后被他人劝开。
7天后,即12月10日傍晚,孟某突然死亡。
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认为,被害人孟某生前系头面部遭受钝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2000年12月11日,原平凉市公安局以涉嫌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将高某刑事拘留,同日对其取保候审。2001年10月18日,当地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将其起诉到崆峒区人民法院。
死者死因成为判案“焦点”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1月20日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高某及家属对孟某的死因有疑义,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在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辩论的焦点也集中在孟某的死因上。律师认定被告人打被害人眼部的一拳与其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并以证据证实,被害人孟某的孙女见到孟某从炕上摔下的情景,故他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公诉人则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有关法医鉴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大量证据为依据,坚持认定被害人孟某的死亡与被告人打他眼部一拳有直接关系,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应当依法判处。
因为被害人孟某的死因是本案至关重要的“结”,刑庭本着公正执法的原则,当天宣布休庭,并建议法院对死者的颅脑重新鉴定。同时,还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有关负责人作了汇报。市区法院同意后,为了一次性鉴定成功,副院长马建国和刑庭庭长杨鸿斌就带上相关卷宗,乘火车直接到公安部鉴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公安部物证检验中心副主任法医师舒永康、王坚接待了他们,两位法医师经对公安部门拍摄的死者颅脑照片进行检测,发现死者颅脑照片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死者系“钝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于是,法医师建议他俩把原平凉地区医院制作的死者的脑、心、肺等病理切片拿来进行鉴定,并要求重新开棺验尸,拍出清晰度高的死者颅脑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