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行者在未知的路上艰难地走,陪伴他的只有风沙,当然了,还要加上多如牛毛的倦意。回想多年前,他似乎生活在一处偏僻而又静谧的地方,可是一场大雨过后,那里转眼化为了湿热的焦土。曾几何时,世界的源头是枯寂的轨道,他不知道自己在这条道上走了多久,只觉昏昏欲睡,迎着璀璨的光芒做着新颖的梦。
晨光渺远,初生的太阳像个可爱的孩子。内城的广场上围满了人。成年人争抢着别人手里的果实和美酒,香烟被挤在脚跟,也有人躲得很远,生怕自己沾上醉汉或庸人身上的气息。
没过多久,原先干净的砖地上铺满了各式各样烂成浆糊的食物,像一条颜色怪异的长毯。小孩子的脚底板像踩了胶水一样粘,欣喜若狂的鸟儿飞过来啄食地上的残渣,动作流利,吃相却无比难看,一举一动甚至和傍边那群野蛮的决斗者一样略有相似的凶狠。
“打倒他!打倒他!打倒他!”
两个人高马大的壮汉被困在残渣中间,虎视眈眈地盯着对方。他们大口喘气,手脚乱颤,耳边的呼喊声使他们的情绪更为冲动。
下一刻,脸上长着棕色络腮胡的壮汉健步如飞地朝另一个人冲去。他的脑袋足像个铁锤,坚硬有力,毫不留情地顶在了对方的胸口。遭受攻击的人痛叫了一声,又骂了一句,只是人们没有听见。他不堪屈辱,伸出双臂,使劲将身前的络腮胡大汉拽倒在地,接着灵活地骑在他的身上。胯下的络腮胡一时没有找到重心和受力点,气得胡须直颤。眼看身上的人挥起大拳就要砸过来,他只好抄起身边的碎酒瓶与之对抗。“咚”一声响,两个人都受了伤,血花飞溅。人们看到此处,纷纷欢呼雀跃起来。
“加油詹姆斯,把他的胡子一根根全拔下来!”
“少废话,第一勇士绝对是迪欧!”
迪欧不负众望,奋力摆脱了骑在自己身上的詹姆斯,并且快速地从地上爬了起来。可是詹姆斯比他更快一步,身子一晃再次将他撞翻。其实并不是迪欧太弱,而是地上粘稠的果酱和酒水混合在一起的垃圾使地面变得过于油腻,如果詹姆斯没有穿上短钉靴,这家伙可能没有理由得意。
迪欧与詹姆斯来回打了几十个回合,最后终于分出了胜负。詹姆斯大吼一声,向众人示威。他将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的迪欧的身子摆成了个大字,接着将他脸上的胡须剪成了滑稽的模样,最后站起身来高举双手,开怀大笑。
广场外围的观众们兴奋地大声叫好。富商大把大把地撒金子,小孩跟小偷碰撞在一起,幸福的年轻人动情地亲吻怀里的女子,就好像自己也是这场决斗的赢家。
“怎么样?我早说过詹姆斯是涌泉城最勇猛的家伙,打赌的三十块金币快点给我,愿赌服输吧!”
一个满脸油光的矮个子男人笑眯眯地接过金币,紧张地扔进口袋里,双手捂好,离开。
涌泉城的平民因和睦变得富有,也愈发富有趣味。可以说,没有了战争就间接满足了温饱。温饱思****,于是今天人们的欢娱便排在了更靠前的位置。虽然这里达不到大国角斗场的效果,但这种逗人开心的小打小闹也无不可。
詹姆斯的名声越来越响。按照规定,涌泉城里决斗是严禁使用兵器的,然而刚才迪欧手拿酒瓶的动作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幸好他在最后关头体力不支输了,也因为这点,这场比试便更加增显了詹姆斯的毫无畏惧。
城主黛莎在高塔上目睹了这一切。她摇摇头,没有表现出惊喜或满意的感情。
她的仆人很会察言观色,问道:“城主大人,詹姆斯已经连胜九场了,这样的勇士为何总是不能令城主您心动呢?”
黛莎修长的睫毛微微抖动,美丽的双眼却有些捉摸不透的冷淡。阳光是金麦色的,跟她的皮肤没有太大差别。
“他的动作就像当初死在第一勇士剑下的基隆,呆板,固执,冷漠。我所期盼的真正的勇者,至今仍未出现。”
“您指的是伯利提莫斯王子?”
黛莎神情一变,瞳孔里散发出晶莹的白光。这个名字自己说出来和从别人嘴里说出来再传入耳中的感觉是截然不同的。
“以后不许再叫这个名字。”
“是,城主。”
黛莎想要尽力挽留住涌泉城的血脉,让属于这片土地的子民继承这座城,于此才算是最情真意切的磨合。小的时候,父亲就一度嘱咐黛莎,涌泉城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是个让人心神眷恋的好地方,早晚有一天,它会焕然一新,利用周边无尽的资源而变得强壮,而它的领导者,必须是它的子民。
“饮水思源。”
黛莎不敢忘记,她实在牺牲了很多。
牺牲会使许多人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