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中国工会十一大的报告中就提出:“工会组织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向代表制、联合制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服务。”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的领导人。
(2)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民主选举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
(3)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以实行替补制。
(4)根据工作需要,工会的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实行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的意义
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工会领导机构,能够比较好的体现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工会领导机关的代表性,解决了许多产业工会领导机关长期以来难以召开代表大会、工会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同时,在组织体制上理顺了工会内部的组织领导关系,实现了上级代表下级,工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要求。
10.工会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法
所谓换届选举是指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一届任期届满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如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民主选举实现工会领导层更迭的组织活动。换届选举是工会内部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工会领导层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途径。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其性质的阶级性、群众性,决定了它的内部生活必须是充分民主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其本质和核心就是必须充分保证全体会员享有选举、监督、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会员代表或者各级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这种选举、监督或者罢免必须是公开的、平等的,必须是经过会员群众充分酝酿讨论的,依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能够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群众意志的行动,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包办代替、搞强迫命令。民主选举权是基础,没有民主选举权,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和罢免权就无从谈起,工会组织的民主性、群众性的本质特征就无法体现。完善工会换届选举制度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会员真正行使其选举权,把职工信得过的真正能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人送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从而增强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有利于会员群众加强对工会领导人的监督,使其防止出现或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乃至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工会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自觉性;有利于推动改革工会干部人事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工会干部委派制;有利于使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得到锻炼,也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对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
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工会换届选举中的工作
(1)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参与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改选的具体工作方案。
②做好召开工会委员会以及代表团(组)长及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和讨论换届改选方案的具体工作。
③起草关于换届改选的请示,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④起草有关换届改选的安排意见,做好换届改选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⑤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材料。
(2)换届的正式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有:
①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如组织选举会议代表;审查会员代表资格;参与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参与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候选人的预备名单;拟写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草案。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预备会议的具体组织、文字和协调等工作。
②做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召开期间的各项组织、文字、协调工作。
③做好工会选举的准备和正式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如进行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确定选举名额、酝酿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及印刷选票等具体工作;正式选举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1)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工会的换届选举是会员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是会员群众对他们选出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监督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换届改选工作必须在同级党委的直接统一领导下,通过成立换届改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在其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工会委员会和有党政参加的各方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送同级党委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2)掌握好法律政策。工会换届选举是依法进行的,对此,我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有具体的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五条和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工会章程》还要求: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这些规定,是使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规范运作的基本保障。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当熟悉换届改选的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具体环节的要求,切实把工会换届改选工作依法做好。这里还应指出的是,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出什么样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者,对于工会作用的发挥,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权活动的开展,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所以,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在从事换届选举工作时,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善于掌握和运用好政策,以保证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运行,真正选出党和职工群众信赖的工会班子和工会领导人。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制,工会组织和会员都必须按照这个原则进行活动。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组织原则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活动原则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只有坚持把这些要求贯彻于工会组织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中,才能使换届改选真正体现会员群众的意志,选出代表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朝气蓬勃、开拓奋进的工会领导班子,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推进工会的各项工作。
(4)依靠会员群众。工会换届选举本身就是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是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民主办工会的具体体现,它是调动广大会员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领导机构和工会领导人并实行监督,必然增强会员的责任感,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会组织工作干部应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向会员群众阐明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启发其觉悟,使之积极参加到换届选举工作中来。只有真正做到依靠会员群众,才能选出方向明确、坚强有力、职工信赖的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为实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而奋斗。
(5)严格选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诸多环节。工会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而且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才能做好。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熟悉并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办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高效率。在选举的组织实施中,工会组织工作干部要注意做好选举办法的起草制订、保证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选票的设计、印刷等工作。同时要注意与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中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搞好配合与协调。
(6)以改革精神完善工会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工会领导人是工会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会员群众选择和监督工会领导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使之不断完善。近年来,各地工会在党委支持下做了不少新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绩,如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实行了会员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办法,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深受群众信赖的同志走上了工会领导岗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随意委派和任免、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在企事业改制中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坚持改革和完善工会选举制度,对于工会组织工作干部来说,主要就是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在同级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把党管干部与工会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工会领导人选的推荐工作,同时保障工会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切实得到尊重。
11.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创新发展
近些年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多元化,各地工会积极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并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促进了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探索和创新
(1)创新工会组织模式。为适应就业方式多元化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一些地方探索了若干新的模式。如,大楼(写字楼)工会模式、一条街工会模式、工程项目模式、商贸市场模式、区域性行业性模式、社区工会模式。这些工会模式突破了以单位为依托的工会组织模式,使工会的成员可属于不同的经济组织;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情况,消除了条块内无行政主管单位工会组织的空白点,使一些工会工作薄弱的环节得以加强,扩大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探索了工会工作的运行机制,把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及人员纳入工作范围,扩大了工会工作范围,有利于工作整体性、协调性;减少了企业行政对工会干部某种程度上的制约,工会干部不受制于企业行政,可以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创新入会方式。各地工会积极创新与工会组织形式相适应、符合不同职工群体特点的入会方式,实现入会的多样性、便捷性,创造了“会员登记入会”、“灵活会籍管理入会”、“一张表入会”、“劳动输出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等方式。
(3)创新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为了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工会工作者职业化的路子,各地工会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如聘用工会组织员、工会协理员、工会指导员、工会联络员等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或者到街道、社区工作等。
巩固和发展
各地工会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会员,一手抓工会发挥作用,建会、建制、建家同步进行,不断增加基层工会活力,巩固工会组建成果。
(1)突出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各地在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的同时,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工会作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劳动协商会等民主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等等。
(2)突出工会组建重点。在组建工作中,创建和发展方式方法,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不断丰富党建与工建相结合的方法、形式与内容。以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发展对象,摸清底数,制订规划,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组建工会,尤其是抓紧做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采掘、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3)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在坚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的同时,推进工会组织形式的创新,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到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中来。
(4)依法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把依法组建与依法规范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工会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担任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建立基层委员会同步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基层工会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一些地方建立了会员服务基地,用诸多方式让会员感受到优惠服务,提升了工会的地位、作用和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