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263500000044

第44章 基层工会的劳动合同工作(6)

①是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方面的原因(但劳动者无主观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即无劳动者之过错但有劳动者之原因,因此可称为“有因解除”。

②是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即既无劳动者之过错亦无劳动者之原因,因此可称为“无因解除”。

(3)无过错解除之一:有因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单方无过错解除中的有因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该条所规定的几种情形均属于劳动者的身体、能力等方面的情形,但是劳动者对于这些情形的产生并无主观上的过错。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也无主观上的过错,因为劳动者并不负有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4)无过错解除之二:无因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单方无过错解除中的无因解除。该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用人单位因自身的经济原因、经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而一直被称为“经济性裁员”。

①经济性裁员的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被限定为“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②用人单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③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第一,用人单位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并依法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者并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第二,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四,用人单位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实施。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无过错解除的禁止情形。为了进一步保护无过错且有特殊情形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关于无过错解除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特殊程序。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规定了一个特殊程序。

工会审查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审查程序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法定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未经此程序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

经济补偿的含义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劳动者因失去就业岗位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费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依此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主动协商解除。即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单方无过错解除。即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过错解除。即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六种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这六种情形是: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不满一年”和“不满六个月”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总计不满一年或不满六个月;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扣除整数年后剩余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或不满六个月。计发经济补偿时,对这两种“不满一年”的情形均应按一年计算,对这两种“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三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同类推荐
  • 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与马克思历史观

    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与马克思历史观

    背面设计在立足于马克思的文本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内容,以人的解放为红线重新阐释了唯物史观的起源、形成和发展及其主要内容。人的解放规律实质上就是人的活动发展规律,而唯物史观就是人的活动规律。从理论的本质来看,唯物史观是关于人的解放的一般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特殊理论,二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 应急管理预防、演练与自救

    应急管理预防、演练与自救

    本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应急管理概述、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心理救援与心理干预等。
  • 红旗漫卷:画桥革命根据地斗争风云录

    红旗漫卷:画桥革命根据地斗争风云录

    在全球共欢、普天同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周年华诞之际,由王卫东等精心编撰的革命史籍《红旗漫卷》一书与读者见面了。这本内容丰富、翔实、图文并茂的集子,既是对余江县画桥镇这块红色土地以及这方曾经为中国革命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歌颂,又是对正气贯日月、丹心照千秋的革命先烈们的深切缅怀,也是给新中国六十华诞的一份献礼。红色土地魂牵梦萦,父老乡亲没齿难忘。
  • 中国共产党九十年评忆

    中国共产党九十年评忆

    《中国共产党九十年评忆》比较全面系统地评述了党的九十年,这些评述有助于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从更加宽广的视野,全面了解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奋斗历程和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正确认识我们党及其领导人的深刻思想和崇高风范,并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与宝贵经验。
  • 品读管子管理之道

    品读管子管理之道

    《品读管子:管理之道》共分十一卷,包括做官为政要讲究实实在在、赏罚分明才会天下安定、为官做事要讲究方法、严惩奸邪之人以正法制、处理政事要顾全大局等内容。
热门推荐
  • 青春那杯酒名曰不醉人

    青春那杯酒名曰不醉人

    如果有人问她,为什么不交男朋友,她一定会先奉上一个板栗,然后义正言辞的告诉对方——男朋友是什么,能吃吗?听说五班来了新同学,她特嫌弃的说:“看不上。”被命运安排的彼此第一次见面,她就送给他一份大礼,并高声说:“无论你是谁,都不能替我做决定,我的任何事情都与你无关。”时光交错,她得知那人竟然背着她偷偷相亲去了,沉下脸,将手上的礼品盒狠狠摔在地上,挽起袖子愤怒的说:“谁敢动我男人!”
  • 重腐叠山献清佳之武起弦落

    重腐叠山献清佳之武起弦落

    6岁的呆萌少年来到了鲜为人知的“武字帮派”,这“武字帮派”虽鲜为人知,但却是赫赫有名的少年天才苏似清所创。在这看似风平浪静的帮派中,大师兄与师父年龄相仿,却对师父中一不二,二师兄时有时无,却从不见师父过问。师父也整日在房间徘徊,不非得已时不露面。这一切都随着小师弟的长大而慢慢浮出水面。究竟是为了什么?师父的苦衷又是什么?
  • 六界仙魔之千山桃花世世开

    六界仙魔之千山桃花世世开

    桃花如雪亦如血。染白了谁的发,染红了谁的心。当桃花劫被发起,这一世就注定无法改变。终究不是为了权,爱又如何?那边以桃花为誓,定你我生死之缘。
  • 误闯美男集中营

    误闯美男集中营

    苏小染是一个无脑无胸无貌的三无女生,更是丑到家衰到爆的幸运绝缘体,脸上的胎记身上的霉运注定让她在学校受尽欺辱,嘲笑,唾弃。本以为她要永远这么卑微的活着,可谁知老天突然开眼,为救一只猫,她被卷入墟洞,带着没有胎记的脸闯入一个神奇的异能国度,是命中注定还是被人操纵?是幸运的开始还是厄运的延续?七枚玉翎,七个神秘持有者,不能在一年之内集齐七枚不同颜色的玉翎,她将再也无法回到国土,并且灰飞烟灭,妈妈咪呀,谁特么说她要开始走运的,都是扯淡!走在路上,干扰了某帝国殿下的刺杀游戏,被当成替罪羔羊抓了回去。
  • 兽装Fursuit

    兽装Fursuit

    每个人都曾经有过梦,但是很多时候梦还没开始就碎了,那你愿意付出多大的代价把梦拼回来呢?每个人把梦拼回来的方法也都不一样,有些正确,有些不是那么正确,但至少我们都曾经试过。你的梦,是什么呢?
  • 九校罪之刃

    九校罪之刃

    七大时空流传着无数上古洪荒秘闻,然而,那些传说中的道门、佛门、诸天圣人、大能们在这方世界的痕迹却缥缈无踪...元时空在时空大战后趋于平静,一股奇异的力量渐渐的形成了新的规则。多年之后,元时空关于时空大战的痕迹被时间抹去,随着参与过那场战役的人的逝去,那场旷世大战最终成为历史,化为铺满灰尘的古老书页,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如今,神秘的无罪审判庭,九大学校,F-13班....新的时代来临,觉醒异能术的年轻强者,开启了他们的旅程,学院里,新的传说开始了....圣弃之地,神罪契约,古老的诅咒与新生的力量,罪之刃....本书书友QQ群:478181679欢迎大家加入,松鼠学院F-13班
  • 播音主持专业高考面试题解

    播音主持专业高考面试题解

    《播音主持专业高考面试题解》是为将来有机会投身于广播电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并希望顺利通过专业考试的高中学生准备的一本书。这本书既是一本指导专业考试的指南书,又是年轻的播音员主持人练习语言基本功的工具书。
  • 穿越之灵魂进化者

    穿越之灵魂进化者

    喧嚣城市中,他遇到了她,生命的轨迹在此刻转向。死亡突至,他生平第一次失去了理性,虚化,空间利刃,重力异能疯狂地轰向那个红衣大主教,而后,被光明十字吞噬。拉兀儿……耀眼的光芒中,风冉喃喃吐出三个字……重生异界,获得了吞噬亡者灵魂中修为的能力,带着拉兀儿留给自己的那份温暖回忆,他将如何走下去?而面对与拉兀儿一模一样的女孩,面对只有自己能看见的地平线处的巨塔,面对太古神灵临终前遗留的费解话语……他,最终会走向何方?自己真正的想法是什么?带着这个问题,风冉踏入了这片魔法斗气纵横的大陆……(本书暂停中……)
  • 冒牌将军

    冒牌将军

    只是因为长得相像,一个普普通通的小神棍因缘巧合成了人人敬仰的军长。在铁与火的历练中,冒牌将军终于成长为真正的另敌人闻风丧胆的飞将军
  • 探寻失落的禁地

    探寻失落的禁地

    1979年对于丝绸之路的狂热,由日本传入刚刚开启国门的中国。日本NHK电视台和中国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丝绸之路。1979年冬,孔雀河古河道北岸。太阳墓穴被发现。古墓有数十座,每座都是中间用一圆形木桩围成的死者墓穴,外面用一尺多高的木桩围成7个圆圈,并组成若干条射线,呈太阳放射光芒状。经碳14测定,太阳墓已有3800年之久……1980年在同一地方,一具女性干尸被发掘出,史称“楼兰美女”……这两大发现一下震动了世界。不过考古人员却始终没发现古楼国境内的另一位更赋盛名的美女——“小河公主”的踪影,直到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