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把握劳模评选原则。原则即准则,只有坚持遵循正确的准则,才能保证行为的规范。劳模评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重实绩、重贡献和职工群众公认。具体做法是:
①要坚持民主评选的劳模必须有实实在在的、经得起检验的先进事迹,有深厚的职工群众基础,能得到公众的承认和拥护,职工群众乐于向他们学习,有利于学赶先进活动的开展。
②要坚持评选凭数据、重实绩。为此要坚持在平时立功的基础上评选先进,建立健全实绩档案,把职工的先进事迹和贡献记在功劳簿上,作为评先进、评劳模的依据,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以实绩论英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③劳模的评选要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层次、各种类型,这样有利于增强劳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使各行各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有学习的榜样,推动学赶先进活动平衡发展。2005年,我国首次将进城务工人员和私营企业主纳入评选范围,充分体现了我国劳模评选工作与时俱进的鲜明时代特色。
④要坚持优中选优。要注意把那些事迹最有影响力、最具典型性和特殊性的劳模和先进人物评选出来,作为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
(4)大力表彰宣传劳模。评选劳模的目的就是既要鼓励劳模本人,又要号召人们向先进学习,以劳模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带动全社会。因此,在劳模选定后,就要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宣读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奖金。同时要大力宣传弘扬劳模精神。要认真总结他们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组织先进人物报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如召开现场会、报告会和事迹展览等,运用媒体舆论,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阵地,使他们的先进事迹家喻户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劳模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方法
对劳模的教育、培养和使用是工会劳模工作的重要环节,它体现的是对劳模的重视、关心、爱护和支持。尤其是在经济、科技、社会迅速变化的今天,加强对劳模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科技素质与能力,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使他们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居于时代的前列,尤为重要。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其具体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1)选送深造。为了更好地发挥劳模的榜样作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劳模的关心,充分发挥劳模的社会影响和价值导向,以及大力提高劳模的素质能力水平,应选送有条件的劳模采用多种方式学习深造。其形式有在大专院校办劳模本科班、研究生班、进修班,乃至送国外研修学习等。
(2)培养教育。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仍存在着只注重发挥劳模带头作用,对劳模使用多、培养少,而劳模本人因忙于工作,失去了许多提高机会,造成了素质结构上的一些欠缺的现象。为此,应加强对劳模的日常培养教育,一是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生产技术、业务技能,通过学法、学经济、学现代管理知识,提高其自身素质。工会要有计划地组织或选送劳模参加各种专业学习班和培训班。
(3)加强联系。各级工会要十分重视和关心劳模的培养教育,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尊重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劳模协会,采取领导回访制度,或定期、定时的征询制度,体现企业行政和工会的关心和爱护。
(4)培养选拔。从劳模队伍中培养和选拔干部历来是党的干部人事制度中的重要方面。重用劳模,目的是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为经济建设作贡献,事实证明,劳模通过转换角色和身份,在领导岗位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一方面使劳模在政治上更先进,更有吸引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当然,选拔标准必须按照德、能、勤、绩多方面进行考察和评审,劳模担任干部角色不能太多或太滥,防止陷入事务中,脱离职工群众和脱离劳动,反而成为外行或生手,而应当在实事求是、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安排力所能及的职务。
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方法
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它不像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那样短时间的轰轰烈烈,而是要做持续、细致、深入、扎实的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等,工会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夯实劳模工作的根基,才能符合劳模的需要,保证他们能心情舒畅地生活和工作,发挥其独特作用。做好劳模日常管理工作有如下方法: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各级工会都要设专人或指定人员兼做管理劳模工作,从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给予保证。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劳模管理关系。哪一级的劳模由哪一级的工会负责管理;基层和基层以上的劳动模范,以基层工会组织管理为主;地方组织和产业部门的劳动模范,以地方工会组织管理为主。各级劳模除分别由各级工会负责管理外,基层工会要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级劳模。按照这一模式运作,可从根本上避免那种对劳模只表彰、不管理,只使用、不培养的错误倾向,同时也避免了劳模自生自灭的现象。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使劳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需要建立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这是做好劳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①建立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包括事迹登记表等,并应及时地掌握提干、调动、离退休,以及奖励、处分、死亡等重大情况变更,及时记录在案,并报上级备案,为劳模的培养、使用和研究劳模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
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例会要经常掌握劳模和先进集体的情况,研究劳模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③建立检查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条例》规定,基层单位要结合总结评比对劳模工作每年检查两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告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组织。
④取消劳动模范称号要慎重。取消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必须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的报告,按评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原命名机关复核审定。
⑤建立管理网络,形成上下紧密联系、传递顺畅的信息渠道。
(3)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劳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研究劳模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关心、爱护、支持劳模,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劳模做好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劳模切实感到在岗奉献无比光荣,离岗退休深感温暖。目前劳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些基层企业劳模兼职多、应酬多、会议多,出现了脱离企业和本职岗位时间长的现象。有的劳模生产、工作任务重、身体素质恶化。还有部分劳模,特别是一些退休较早的劳模收入较低且有时因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再有的劳模生病或因年老体弱,医疗支出较高,且不能及时足额报销,造成负担过重。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配合行政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态度,把劳模的“三多”减少到最低程度,好让他们减轻负担,专心致志地工作。要继续坚持定期为劳模检查身体的制度。要研究探索通过为劳模发放生活补贴,减轻医疗负担以及建立劳模基金、劳模疗养休养基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劳模设立荣誉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等方法,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各级工会还要注意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行政有关劳模政策办法的制定。要研究和善于运用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符合政策、用足政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劳模争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