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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中国货币问题

第一节 废两改元问题

谁都知道,中国过去是银本位制国家。但是,在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春季以前,中国的银本位制,实际上不是银元本位制,而是银元与生银的并行本位制。以银元来说,就有许多种,例如我们日常见到的有袁头洋、孙头洋、各种大清龙洋、鹰洋及站人洋,等等。市场上的零星交易,虽已采用银元,而批发交易,却照旧沿用各地银两,作为计算的单位。而银两的复杂,更甚于银元。因为中国的银两,除了旧有藩库、关道等官炉所铸元宝外,大都是各地私设机关铸造的。银两的铸造,既没有根据政府的条例,又没有经过官家监督的手续,随各地的习惯而自然流通,从而银两的重量和成色,非常复杂。不仅各地银两各有其不同的重量和成色,即使同在一个地方,也往往有重量成色各不相同的种种银两存在,其综错混乱的情形,确是很难想象。币制的紊乱,当然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于是,统一本位货币,废两改元问题,就被提出来了。

关于废两改元问题,杨荫溥氏曾说:“废两改元之义,自民国以来,迭经各团体之讨论建议。先有民六上海总商会苏筠尚,张知笙之提出意见,继有民九英商之联合议决请求,继有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全国商会联合会、上海总商会等团体之先后建议;而海内经济专家,本学理之研究,应社会之需要,著为论说,阐发尤详,废两改元之为统一币制,整理财政之重要问题,已无疑义。至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年)春,浙江省政府有统一国币应先废两改元之提案,呈请国民政府核准。嗣经国民政府于四月廿七日第五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当时监理局核议,亦表赞同。是年六月,政府有经济会议之召集,废两改元,特有提案。会议讨论结果,亦以为‘亟应速为设计,以期早日实现爷。当时并拟订实施时期,为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七月一日。此项议案,于同年召集之财政会议中,审查结果,亦以为‘办法妥善,应请从速实行,以期制之统一爷。唯自民国十九年(一九三○)金贵银贱问题发生后,国人对于沿用银本位,渐生疑问;同时甘末两之逐渐采用金本位草案,适于是时告成公布。其中有所谓‘直接计划爷者,即系主张不必经废两改元之步骤,可经由现状,直接改用金本位,并举有采用直接计划之利益多端。废两改元问题受其影响,十九年以来,反见沉寂。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水灾之后,继以国难,商业调疲,土产减色。内地洋用不起,现洋集中都市……其有关社会经济,实非浅鲜。是年七月七日,宋部长因有召集沪金融界领袖,商谈废两改元之举,当时主张缓和者仍不乏人,迄未能为事实。统计自民国六年(一九一七年),废两改元问题创议以来,迄于民国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秋最末次之提议,为时十有六年,中间屡起屡仆,再接再厉,经长时期之奋斗,主张废两改元者,终以得财政部长宋子文氏之热力赞助,于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获得最后之胜利。”(《中国货币之过去与今后》)

这样,财政部以明令规定,自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六日起实行废两改元,自该日起“所有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在是日以前,原定以银两为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中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折合银币。其在是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至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

废两改元的实现,在中国币制改革上,可以说是空前的创举,这不但使币制统一起来,而且对金融的整理,交易的便利,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但是,中国的货币,不问其为废两之前,抑为改元之后,本位货币,则前后均系用银。然而,银价暴涨猛跌,极不安定;加以财政经济上的种种困难,并不因废两改元的实现而解决,从而中国货币制度有更进一步加以改革的必要。

第二节 币制改革——法币政策

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年)以来,大水灾之后,继以东北失陷,农工商业的破产日趋严重,军费的浩大,国库收入的减少,更使财政困难万分。尤其是美国实行白银政策,在海外大量收买白银以来,因国内银价低于国外银价,所以中国的投机家,特别是在华外商银行,纷纷运出大量白银,出售高价,以获巨利,使上海的存银,由六亿元,不数月间,突然减至三亿二千余万元。因此,作为发行保证准备金的白银的减少,使市面金融梗塞,酿成接连不断的金融恐慌,银行钱庄共倒闭二十余家,工厂商店倒闭之数实以上千百计,这固然由于中国经济恐慌之悠久的潜在的原因,但造成这种金银恐慌的直接原因的,确是美国白银政策的实施。

就在这种金融恐慌和财政异常困难的严重局面之下,新货币制度就于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四日诞生了。

帝国主义趁着中国币制动的机会,便加紧夺取中国货币权,以实现其控制全部中国经济的阴谋。美国白银政策动了中国的货币权后,即美国企图在中国大恐慌中夺取中国货币权的野心暴露后,英国也企图用英镑来稳定中国的货币金融,而与英镑保持一定的汇兑比率,使中国货币金融,在英镑操纵与维护之下,来继续它的机能,即企图夺取中国的货币权。同时,日本也不甘落后,想以“中日经济提携”、“信用放款”的形式来把持中国的货币权。结局,经过了猛烈的英美日三国经济斗争后,在英国经济使节李滋罗斯的策划之下,华币加入了英镑集团,实现了币制改革。

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四日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

(1)收白银为国有,而代之以名义上兑现,而事实上不能兑现的“法币”。(因为新货币制度的第一条规定:“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为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2)取消六大银行(中国实业、中国垦业、四明、中国通商、工农及中南)的发行权,指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为法定发钞银行。

(3)售出大量白银,稳定外汇,平稳国际收支。

(4)借口停止使用现银,钞票不够流通,发行十四亿六千万元统一公债和三亿四千万元复兴公债,这暂时缓和了财政上的困难。

新货币制度,本来就是以停止用银,而增加钞票的发行,充实财政开支;同时,借抛售白银来稳定外汇,企图减少因汇兑涨跌所受的支付入超及偿付外债的损失。因此,新币的真实任务,是在救济财政恐慌和平衡国际汇兑,而不是扶助生产事业,回复市面萧条,所以新货币制度,实质上不是靠本国的经济力量来建立的,而是借外汇,即借帝国主义货币力量来建立的,因此新货币制度的基础,可说是以外汇为本位的外汇本位制度。所以,新币制实行后,表面上,中国币制似乎渐趋完善和统一了,实际上,中国币制更进一步为帝国主义势力所控制,而丧失其独立性。即是说,自民国二十四年币制改革后,中国货币已加入英镑集团,即中国对英汇兑,以华币一元合英镑一先令二辨士半而取得了联系,使华币价值,在英镑的牵制和后援之下,不致低落。实际上中国货币已为英镑所操纵,而为英镑之一员了。

美国鉴于中国货币权被英国夺了去,便停止在伦敦收买白银,企图降低银价,破坏英镑和华币的联系,然而中英汇兑,依然维持着一先令二辨士半的水准,并没有把华币从英镑夺到美金怀里。美国的企图,并未收大效,只是使中国为了平衡中美汇兑,中国的白银更多的流入美国,使中国的经济恐慌,更加深刻化罢了。

此外,跟英美两国相竞争,企图夺取中国货币权的,还有日本帝国主义。日本在这场货币战争中,虽未获胜,但是它却用尽种种方法,来破坏新币制。估计至少二万万元的白银被盗运出口,在上海发行日钞,在华北行使敌伪货币,走私,倾销等恶毒手段,就是日帝国主义者企图破坏法币的办法。它的最终目的虽未达到,却给予中国经济很大的打击。

日帝国主义者企图夺取中国货币权的失败,在华英美经济势力之加速度的增长,“准战时制”下日本经济的种种困难与矛盾,在都迫使日帝国主义者,不能不以军事的侵略,来辅助完成它的经济的侵略。这样,新货币制度实施不满两年,日帝国主义者就侵入中国,引起“七七”事变,扩展为空前的中日大战。

第三节 抗战中的法币问题(上)

(一)通货膨胀与物价

前节说到实行法币政策以后,我国货币上的重要情况,本节再来讨论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抗战发生以后,直至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结束,这一段战时期间,我国法币问题的几个重要的轮廓。因为本文的旨趣,是在广泛地说明这个问题的大概,所以不能逐项详述。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关于本问题的几项最重要的事实,即物价问题、外汇问题和敌我货币战的情形,现在就以这几个问题为中心来阐析。

首先说明物价问题。根据理论上说,货币既然是测定商品价值的尺度,而这种价值,事实上又表现为商品的市场价格,所以,物价的涨跌,可以反映出货币价值的高低。因此,我们讨论抗战期间的法币问题时,无论在理论上或事实上均不得不从物价着手。

本来,当一个国家由平时经济进入战时经济的时候,因为供应大量的军需,财政支出膨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掌管国家财政的人,若能遵守财政上及经济上的原则,慎重处理,则战时支出的膨胀,并不一定会招致财政经济的破产;反之,如果主持财政大计的人,或因知识能力的不足,不能执行正确的财政政策,或因自私与责任心的缺乏,为维护少数人和特殊阶级的利益,而牺牲民族国家的利益,结局,不仅战时财政的本身会濒于破产,而且必然将导致整个经济走入绝境。上次欧战后的德国,可说是“殷鉴不远”,然而此时来检讨我国的战时财政,却不能不认为依然走上了同样的命运。

那末,什么是战时财政的正确原则呢?简单地说,战费的筹措,增加租税或其他收入是上策,如尚不足,则发行公债亦还是中策,如果撇开这两项政策而依赖增发通货——不兑现的纸币,那便是下策了。回顾我国的战时财政,如果在开战之初,当局能够把握住这个要点,袪除私心,毅然实行公平的财政政策,以实际负税能力为标准,实行累进税率,并征特殊富裕阶级以重税,则上策未始不可实行。退一步说,即使尚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亦可以公债收入弥补,当战事初之一两年内,物价尚未急剧上涨,市场利率尚低,公债发行尚属容易,但当局却放弃了这个机会,反而竭全力造成公债之大敌——通货膨胀,更加以债信的破产,以致公债政策,根本没有得到丝毫的效果。摒弃了这两个正当的途径,而一味采用通货膨胀的方式,实行饮鸩止渴的自杀政策,结局,抗战期中的经济问题,不啻是一个单纯的以物价继续高涨为背景的通货膨胀问题。这一点,为本文首先讨论物价问题,作一有力的补充说明。

现在,为了简捷地了解战时通货膨胀问题,先将战时通货增发的数字,作一概括的说明。关于法币发行的数额,在战前是公开的,但自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以后,政府即在机密的借口下,不再公布发行数字。但是根据有关资料的推测,法币的发行数量还是可以估计的,现在综合数种资料,战时通货发行数量。

由,可以分析如次:第一,该项数字,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至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三年,均系政府所公布者,自民国廿九年(一九四○年)以后,政府即不复公布,其数字虽系估计所得,但以物价上涨的程度来推测;这种数字只有估计过低的可能,决不会估计过高的,例如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胜利时,法币发行量的指数为三四,六二六·〇四,即为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七月抗战发生时的三百四十余倍,然而同一时期的物价指数,则至少为两千倍左右。第二,就指数来观察,自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至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底,可以说是通货膨胀的初期,发行数量的增加,还比较来得和缓,不过百分之五十左右。在这一个时期,物价的变动还不剧烈,利率还没有上升,因而大后方的工商业还显得繁荣。但自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下半年起,发行的数量就大大地增加了,这时候物价上涨的速度比法币增发的速度更快,同时两者都在加速度增加,更作超几何级数的发展。这可叫做通货膨胀的后期。其中复可分为三个段落:

(1)从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下半年至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底,可谓第一阶段,在此时期中,通货流通速度增大,流通的数量实值反而减少,因为法币愈多,实值愈少,财政上很不利,利率开始活动了。

(2)从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至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这两年物价上涨的速度更快,通货则作加速度的增发,通货流通速度也快,流通数量实值则下跌更甚,大家已经感觉到通货膨胀的征兆。

(3)从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到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这时期的特点是:市场利率上涨,追迫物价上涨,因为在币值下跌的时候,借钱是最合算的,抗战前普通利率是一分,抗战初起时微露上涨,到了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则剧烈上涨,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六,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年)到了百分之八点五,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已达百分之十,即所谓大一分,这时期物价上涨极快速,法币也极剧增加,流通速度愈大,流通数量的实值降低愈低。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初至抗战结束八个月中,情势尤为危急,物价上涨几达疯狂的地步。

明了战时通货增加的大概,下面再看物价上涨的情形。

(三)严重的物价问题

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卢沟桥事变发生之初,因为一般人预料这不是长期的战争,不久的将来必然会重现和平,所以商人们多持观望期待的态度,物价曾经一度下落。但物价跌落的地区,不是通商大埠而是内地的城市。下跌的原因,是抗战进行,内地的物资不能外运,所以可以说,这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而事实上,到了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初,全国人民看出了抗战的长期化,以及一切战时经济的色彩日益浓厚,物价遂亦必然地走上上涨的道路了。

自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初,物价即开始上涨,但各种物价的涨跌,则并不一律。最高的是工业品,尤其是日用必需品,而一般出口物及农产品,或上涨不多,或反而下跌。这种现象,是因为战事发生后,首先受影响的,是国际及国内的交通,外洋航线既因军事而大半断绝,沿海与内地的交通亦因军运的忙迫而失了常态。工业品日用品是大多数人所必需,而其生产又集中沿海各埠,随交通动脉的梗塞而不能流通,致感供需失调,价格自然上涨。至于出口物,战时已不能出口,价格反呈下跌。农产品因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受交通影响较小,所以也没有剧烈的波动。这种情形,一直到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十月底国军退出武汉的时候,差不多都是如此。

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十月武汉撤退以后的情形不同了,战局上的重大变化,深深地刺激了人心,人们更意味到战争的延长,以及今后的艰难的局面。而事实上,政府的财政金融的力量,亦因战局的改观而日渐削弱,通货一天天走上膨胀的道路。全面性的物价上涨,在这时已逐渐开始。这时候,农产品的价格逐渐提高,虽还不及日用工业品上涨之速,但已经曲线式地上升了。

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欧战爆发以后,物价问题,愈见严重,到了这个时候,各种物价一致上涨,而且以直线的形势急速上升,从而使物价问题更变成深入性、普遍性的问题。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秋天,农产物的价格,上涨最为厉害,而一般物价,不用说更是竞相飞涨。以政治中心的重庆为例,其趸售物价指数以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上半年的平均数为一〇〇,则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十月份的总指为三一三·五,约为三倍。到了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十二月达到一二二三·七,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十月竟达到二,二八四·八的高峰。如果单拿工业品来说,全年的平均数,计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为四四一·二,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为一,〇二七·三,(一九四一年)为二,二二〇·七。再拿农产品来说,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十月的粮价高出民国二十六年约一倍多,至民国二十九(一九四○年)年十二月达到百分之一,八五〇·一,即十八倍半。这是重庆市的物价变动情况,亦可以代表整个后方物价波动的大概。

造成物价暴涨的原因,最主要的便是通货膨胀,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固然,物资缺乏等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战争所引起的经济上的破坏,一天天地加深,大多数的生产机构——如工厂、矿场及农村等被破坏了,于是生产量急骤地降低,造成供求失调的现象,这自然是物价高涨的原因之一。但是,假如我们明了战时法币增发的情形,假如不讳疾忌医,故意掩饰通货膨胀的事实,那末,我们应该承认,造成战时物价高涨的有利因素,是通货膨胀而不是物资缺乏。这次大战期间,许多国家都遭受空前的破坏,生产停滞,物资匮乏,其情形有更甚于中国者,可是除了匈牙利,没有一个国家的物价问题如我们的严重,可见物资缺乏并不是主要的原因。反观我国,因经济落后,与政治效率过低,战时财政的赤字惊人,而政府又不愿采用公平有效的财政政策——“有钱出钱,钱多多出”,唯一的办法则乞灵于增发通货。这样一来,物价问题就更为严重了。例如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一日,《大公报》的社评曾经这样说:“抗战四年来,政府所发行的法币,已相当地达到社会的饱和量,内地物价的高涨,主要的固由于物资的缺乏,交通运输的困难,但也有一部分造因于通货发行的日增。”其实,这是比较温和的论调,但已经可以看出战时物价高涨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至于物价的剧涨,对于社会经济发生了什么影响呢?这里可以简单地说明。通货膨胀,实际上是一种无形的租税,而且是一种以民众为对象的征课。恶性的通货膨胀,等于无代价地没收一般民众的资产。由于物价作直线式的上升,他们的实际所得,比例地逐渐减少,减到难于维持最低的生活,挣扎于饥饿线上。尤其是中小农民、佃农以及固定收入者如工人及公教人员等,均陷于极悲惨的命运中。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物价上涨形成所谓战时景气,特别是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左右,工商业的利润好像随物价上涨而日益丰厚。而事实上,战时暴利,确曾使若干人发了“国难财”,可是这些得到暴利的人,不外是投机操纵或囤积居奇的奸商,以及豪门资本官僚资本之类,而正常的工商业却只是在野马式的物价压迫下喘息着,在苛捐杂税的重压下苟延残喘。由于这两方面偏畸发展,致使社会的财富分配愈趋不均,愈集中于少数特殊阶级的手里,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民众,均在经济上日趋没落。这便是战时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惨痛的结果。

关于物价上涨的情形,上面说到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欧战爆发以后的时期。从这时期,直到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冬太平洋战争发生,问题的实质没有什么变化。自太平洋战争发生后,因为香港和作为孤岛的上海相继陷落。到了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春,敌寇更侵入缅甸、仰光等地,国际通路就完全断绝了。在这种情形下,经济危机自然一天天地加深,而物价问题亦更严重了。当时,因为物资来源的极端困难,物价不断高涨,不仅舶来品如西药、五金、机器及颜料等,而其他一般物价,亦均随着上涨。据中国农民银行所编之十三个重要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以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上半年为基期,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三月份物价之最高者为雅安,达四十倍,重庆为三十四倍,最低如西宁赣州亦达十七倍与十九倍,此后更是继续上涨,好像没有止境。到了十二月十七日,人民在物价压迫得喘不过气来,于是政府公布了物价管制方案,规定自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全国各地一律以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各地的价格为标准,实行限价。从这里,亦可部分地反映出物价问题的严重性。

作为物价问题的主要因素的通货膨胀,到了此时,益见其严重了。据厉德宙先生于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五月七日的《大公报》上说,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底时物价高涨因素之属于物资方面者约占三分,属于通货方面者则占七分,这种说法是相当正确的。没有认识到这一主要因素的存在,或虽认识而否认其存在,以图掩饰其政策的失当,其结果自然使问题日趋严重,而终于到达不可挽救的地步。

政府为掩饰通货膨胀的事实,对于法币发行数量,以国防机密为借口,讳莫如深;同时,某些论客们,亦纷纷发出反对通货膨胀说的论调,他们认为:物资缺之,交通停滞,以及囤积居奇等因素,为促成物价腾涨的原因。于是,很巧妙的,把通货膨胀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而政府亦以此种论调为根据,制订了一些平抑物价的方策,当老百姓被物价压迫着呐喊起来时,便像万应灵药般地使用出来。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底所公布的物价方案,不过是大同小异,名异实同的方策中的一个而已。

综合起来说,战时所实行的物价政策,其名种有平价、限价及议价等项,但实质上不过包含一种意义,即“禁止”物价上涨而已。这些办法,在实行之初,还能产生一点效果,实行稍久,不但无效,而且流弊百出,徒增加更多的纷乱,例如黑市之应运而生。而不肖的官吏,亦多以执行政令为借口,大施其贪污的伎俩,老百姓非但没有得到平抑物价的好处,反而受着更大的痛苦。这是仅就执行政策的技术问题来说的。即就这些措施的本身而论,亦是不合理的,很显然地,没有把握住增加生产和平稳财政要点,而枝节地平抑物价,企图在流通过程解决整个经济问题,真是舍本逐末的举措,何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呢?

战时物价问题,政府既没有实行有效的治本方案,而曾经实行的一些治标办法,又没有得到实效,这个问题,于是始终也未得到解决。到了抗战末期,局面愈演愈烈,曾经弄到物价愈平抑愈上涨的反常状态。计算物价的指标,指数已经不适用了,渐渐用倍数来代替。由数倍,数十倍,数百倍而达千倍以上,直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的对内价值,平均约为战前的二千分之一,而且还是最保守的估计。因此,战时物价问题,可说是与抗战相始终,而没有得到解决。到了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投降之后,市场受了心理上的刺激作用,物价狂跌,此一个问题始在不正常的“奇迹式”的结局之下,暂时告一段落。

第四节 抗战中的法币问题(下)

(一)抗战初期的外汇问题

上节说到抗战时期的物价问题,现在再来讨论敌我货币战及外汇问题。

在讨论抗战时期的外汇问题之前,应先回到“七七”事变以前的大概情形。我国在银本位时代,因国际市场上的银价随时涨跌不定,故汇率的涨跌,不但受国际收支的影响,而同时还要受银价涨跌的影响。随时波动的结果,对于国民经济,产生很恶劣的影响。

自从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十一月法币政策实行以后,一方面将外汇率贬低,例如在十一月以前,上海对英汇价为十八辨士余,对美汇价则为三十八元,而在法币政策实施以后,前者降至十四辨士半,后者降至三十元。另一方面,则将贬低后的汇率,钉订于一固定的水准,而维持不变。其方法为中央交三行实行无限制买卖外汇,假如对英汇价缩至十四辨士又八分之三,对美汇价,缩至美金二十九元五角,即由三行尽量供给外汇;如对于英汇价涨至十四辨士又八分之五,对美汇价涨至美金三十元,即由三行尽量收进外汇,使其回复原来的汇价。

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抗战发生时,因种种关系,并未实行管理外汇,仍照“七七”以前办法,由中央交三行无限制买卖,汇价未发生波动。

到了八月十三日,淞沪战起,金融市场陷入紧张混乱的局面,而“七七”以来所发生的资金逃避的现象,日渐严重。因为外汇自由开放,遂有提取存款购买外汇或存入外商银行之现象。此种现象,在变态的中国金融市场,每当一次政局动荡,是必然要发生的。而在这种现象之下,首当其冲的自然就是外汇。在资金逃避的情势下,外汇头寸的供需是无法能够平衡的。这么一来,政府着了急,于是在八月十四日公布《安定金融办法》七条,规定银行钱庄各种活期存款,每户每星期提取不得超过余额百分之五,而且最多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元,唯原来存款在三百元以下者,不受这种限制。这个办法公布之后,提存大受限制,更加以贴放委员会及汇划制度的相助,一度紧张的局面暂告缓和,资金逃避的威胁也减少了些。但当“七七”到“八一三”这段时期内,因政府对资金的逃亡,未采有效的制止,所以在这一个多月内,中央银行出售的外汇,据估计就有七百五十万镑,约合法币一万二千万元。《安定金融办法》实行以后,提存既然受了限制,此种局面理应好转,可是事实上却又不然。据说最多时每天流出的外汇竟达英金二十余万磅之巨。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安定金融办法只能取缔私人的资本外流,而对于银行,尤其是官僚资本控制下的金融机关,是丝毫没有效力的。而事实上据银行界的消息,此时资金的逃避,属于私人的很少,而大部分是经金融机关本身流出的。不但如此,自“七七”以来,一般银行运用资金的唯一途径,差不多就是购买外汇,所以该项办法,取缔的对象仅是一般人民,对于有特殊背景的金融机关,却有很大一个漏洞,从那里不知道流出了多少的外汇资金,多少的民脂民膏呵!

这种外汇开放政策,以及它所造成的资金逃避的现象,一直延续到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三月,并没有改变。

到了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十日,北平伪政府的“联合准备银行”在敌方指挥刀之下成立了。它的目的是要发行伪币,用伪币调换法币,然后再用法币套购外汇。至此,敌方已开始发动经济战的攻势,即日中货币战亦由此序幕了。

伪联行成立以后,首先便宣布所有中国各银行,南方地名的钞券在三个月内,北方地名的钞券在一年内禁止流通。在规定期内,若不将法币掉换伪币,则所保存之法币不得再在市面流通。同时规定伪币每元合一先令二辨士,即与日元平价,以便把伪币变成日元集团之一单位。敌人既已在货币战上发动这一攻势,这时如果我们继续采取无限制买卖外汇的办法,则我国所有的珍贵的外汇,可变成敌伪所发行的不兑现无准备的纸币。而我们所有的外汇基金,也将被敌人吸收去了。政府有鉴于此,乃于三月十四日公布《购买外汇请核办法》实施管理外汇的政策,其内容如次。

(1)外汇之卖出,自本年(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起,由中央银行于政府所在地办理。但为便利起见,由该行在香港设通讯处,以资承转。

(2)各银行因正当用途,于收付相抵后,需用外汇时,应填具申请书,送达中央银行总行,或其香港通讯处。

(3)中央银行总行接到申请书,应即依照购买外汇请核规则核定后,按法定汇价售予外汇。

除上列办法之外,财部复颁布购买外汇请核规则。

上述两项办法,可说是战时管理外汇的开始。从此以后,购买外汇需得政府机关——中央银行的核准,则套购或资本逃避的现象,自可逐渐消减。

中央银行为办理外汇请核事宜,依照规定,系在香港设置通讯处,以适应沦陷区的需要。但自三月底上海外商银行取消前与我国政府所订之君子协定以后,市面汇价波动颇大,政府有就地管理之必要,仍决定于四月间设立上海通讯处。上海通讯处成立以后,对于申请外汇,规定须提供实足现金,投机操纵之风,始略为平息。

但是,根据管理外汇的规定,其效力显然尚有不足,例如购买外汇请核办法第二条规定:“各银行因正当用途,于收付相抵后,需用外汇时,应填具申请书送达中央银行总行,或其香港通讯处。”所谓正当用,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全凭申请购买外汇的银行决定,流弊颇大。甚至办理申请外汇的银行,发生套购外汇而在黑市出售的事情,亦无从稽查。为了补救这些流弊,政府在六月间又规定:“各业因正当商业需用外汇时,必须填具进口汇兑证明书,说明其目的,进口数量,购买货名,产地,金额等项。并由进口各业之负责人签名盖章。”使中央银行对于请购外汇的用途,有进一步查核之权。同时又规定“各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外汇时,须将进口汇兑证明书附上”,以杜绝商业银行套购外汇的弊病。资本逃避及敌伪套汇,亦得借以取缔。

除上述措施外,又着重于进口货物的管理,将进口物品分为必需品与非必需品两种,凡非必需品,一概不予结汇。

上述种种措施,仅属于节流一方面。因外商银行仍可在黑市购买出口商所得的外汇,转售给资本逃避者及外汇套取者,而将进口商所需的外汇,向我国中央银行申请购买,故我国仅有外汇支出而无收入。长此以往,则外汇基金终有枯竭的一天。为补救这种危机,财部又颁行《商人运货出口及结售外汇办法》、《出口货物应结外汇之种类及其办法》及《邮政包裹结售外汇办法》,其目的在管制出口,统购出口商所得的外汇,不使其流入黑市。

这个办法,看来似乎有效,但事实上则行之至为不便。因为商人所得外汇,须按规定汇率售予国家银行。所谓规定价格,系指当时官价,即英金一先令二辨士半折合国币一元。但是自从外汇统制以来,即发生黑市。自三月十四日至五月,黑市价格与官价相差不巨,可是自从五月以后,汇价跌落颇巨,到八月间已跌至八辨士左右。此项官价与黑市价的巨大差额,致使出口商不愿将所得外汇售给国家银行。大量外汇,仍不断流入黑市。

为补救这种困难,曾经有过几种措施,最著者如“定价收买”的规定。凡出口货物的成本高于外市场价格时,可由贸易委员会依据其生产成本,订定价格,尽量收买。其用意即在编制出口,集中外汇资金;可是这种办法,常因政府所订的收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甚至还不及生产成本。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集中外汇的目的,反而摧残了出口事业。贸易委员会以低价收购,剥夺了出口商人的利益。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一直延续很久,并没有得到改善。事实上集中外汇的目的,也始终没有顺利地完成。到了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七月,财部又公布《出口货物结汇领取汇价差额办法》,规定除桐油、茶叶。猪鬃、铁产四项物品因与易货偿债有关,仍由政府贸易机关统筹收购运销外,其余货物,概依照法价结售外汇予中交两行,并由中交两行给予相当于法价及银行挂牌价格之差额。这算是在开源方面得到一个并不绝对有效的办法。出口走私以及外汇流入黑市之风,暂时稍形敛迹。但是结售外汇的手续很繁,对出口商人,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出口商,仍感不便。至民国二十九年(一九四○年)三月十五日又另订修正办法,指定十四种主要出口货物,应结外汇,其他出口货币,一概免结。

在这里,应把外汇汇价跌落的情形,亦即是外汇黑市问题,作一简单的叙述。上面曾经说过,自从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三月实行外汇编制以来,即渐发生黑市。所谓黑市,原意指不公开市场而言,或指非法市场而言。但是抗战以来的外汇黑市,几等于公开市场。因为法定汇价只是一个虚名。没有人能够按照一先令二辨士半的汇率购得外汇。外汇市场上的交易几乎全是黑市,而且黑市汇价每天由汇丰银行挂牌。黑市为什么会产生呢?因为取消无限制供给外汇政策以后,以贸易入超关系,外汇的需要超过供给,一般商人既无法以法定汇率购取外汇,遂求之于黑市场。黑市外汇来源,一是由于政府无法集中沦陷区域的出口汇票,二是由于外商银行及租界内华商银行存有的外汇,三是华侨汇款。以上三者都是我们无法统制的外汇来源。在外汇求过于供的情形下,外汇黑市的发生以及汇价的跌落是必然的。

黑市外汇的显然下落,系自民国二十七年五月起。从那时开始逐步下跌,至八月间,英汇已跌至八辨士。但自民国二十七年八月政府对黑市汇率,采用“维持”办法后,情形又稍好转。所谓维持黑市,即政府一方面明订十四辨士为法定汇价,但同时又自相矛盾地承认现实汇价,而按照现实汇价无限制供给外汇,以期维持之使不再行跌落。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三月八日,英国币制借款成立,中英设外汇平准基金一千万镑,汇价遂稍稳定。

前文已经说过,维持外汇黑市的政策,无论在理论上事实上都是自相矛盾而极不合理的。其所以走上这个道路,完全是由于缺乏一个有系统的战时经济政策所致。因为如此,故不免枝枝节节的谋取一些局部解决的办法。当旧的方式行不通的时候,于是再换一个新的。前面所说的外汇政策,便是很好的例子。政府为什么要不惜巨大的代价去维持黑市汇价?为什么在维持一段时期之后又不得不放弃?这正说明了这种举措是无办法中的办法而已。外汇黑市的维持在国内自然可以减少币值下降的刺激,安定人心;在国际亦可以顾及英美的利益,且不致丧失本国的颜面。除此而外,还有什么好处呢?在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八月以后的时期,客观的形势促使政府走向这样一个政策。第一,是敌人对法币的进攻,此时还是采用正面进攻的方式,如设立伪联行,发行伪币与日元联系,禁止法币流通等。虽使法币在华北流通受了限制,但因伪币与日元联系,华北大部分入超,均以伪币支付,无需动用我国的外汇。第二,敌人在此时期,因军事关系,还要靠抛出外汇来支持军费。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以后虽夺得我关税,但因伪币的流通事实上仍极为有限,敌人尚亟需法币以维持军费,故不能有剩余法币来套购外汇。其后虽禁止法币流通,但事实上却没有什么效果,反而招致伪币的跌价。第三,民国二十七年度我国贸易入超,据海关贸易册所载为一万三千四百万元,若按外汇折合,则为四万五千四百六十七元,但该年侨汇即达六万万元,故国际收支尚能大致平衡,维持外汇比较容易。

但是,自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六月起,这种客观形势又有了变化,所以维持黑市汇价的办法,不得不逐渐放弃了。上文已经指出,维持黑市不啻是以有限的外汇资金,投掷于黑市需求之无底的欲壑,外汇资金终有匮竭的一日。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以来,首先在对外贸易的入超上,起了急剧的变化,一至六月份之贸易入超,依市价计算即达九亿余元,较之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全年超过一倍以上。其次,自敌人掠夺我国关盐统三大税收,经过相当整理之后,收入已有显著的增加。尤其是战时上海工业畸形的繁荣,统税收入更见激增;同时,该年五月间,敌人鉴于过去伪币与日元联系之失策,乃不得不以“发展贸易”的名义,把伪“联银券”的名义汇价从原订的十四辨士贬为八辨士,即使其脱离日元联系。在出口方面,敌人编制了华北的出口贸易,将占华北出口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出口外汇收为已有,而进口外汇的负担则因伪“联银券”与上海通汇的关系,大部分转嫁到上海方面,利用上海外汇市场以支付其贸易差额。在华中,更设立华兴商业银行,发行伪币,而以伪币与法币相联系。在这种情势之下,如果继续过去维持黑市外汇的政策,不仅我们有限的外汇资金无法应付,且利于敌人的套购,无异是济寇以粮。所以即政府的最高当局也说:“过去在上海办理外汇之办法,不但于我们中国商人没有利益,而且徒然替敌伪维持其金融生命。”客观环境如此变迁,意味着维持黑市外汇的政策不能不放弃了。

在这种情势下,上海外汇黑市显然已不能维持。事实上三月间中英合设的外汇平汇基金一千万镑,本来是想用维持外汇黑市的,可是还不到三个月的时期,就用去了大半。因此,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六月七日,政府仍决定放弃八辨士二五的汇率,而听其找寻一个自然水准。接着汇价便继续下落,到八月中旬,即跌至三辨士。

由于放弃维持外汇黑市而引起的汇价波动,予敌方货币战以有效的打击。号称拥有资本五千万元的伪华兴银行,在这种打击之下,其所搜刮的法币资本,就突然仅值一千二百余万元了,其在中国各地之走私所得的大量法币,亦因黑市汇率的降落而贬了值。不仅如此,即对于一般特殊势力,平日投机操纵的份子,也予以严重的打击。从这一点,可以反映出维持黑市外汇的利害得失。

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九月初欧战发生,上海汇市略见转松,当局又设立外汇平准基金委员会,继续维持外汇黑市的政策。可是受欧战刺激而一度转松的外汇,不久仍告回降。维持外汇黑市的结果,徒然便利了敌币的扰乱与投机分子的活动,化费了巨大的资金,而黑市外汇仍继续低落下去。

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国宣布冻结日本资金,同时宣称:接受中国政府之请,冻结中国在美资金。除以文书维持夏威夷与菲律宾的经常中日贸易外,又专为冻结中国资金而发出两个照会,内容大意是:美国及中国任何部分的贸易,应先向指定之十四家银行,申请外汇,并经核准供给,方得进行;核准供给之外汇,必须是善意的进出口,其进口值又必须与其申请额相等。同时,英荷两国亦同时宣布冻结中日资金,办法并较美国严厉些:英国对在华资金,不论为华人抑或外人所有,悉予冻结。于英商银行对于被冻结的中国外汇存户不论其为英镑现款或债券一概冻结。美商银行则允许依黑市折合给付法币,如进口商的订购美货的需要,允付以纽约汇票,但不保证兑现。

依冻结资金的原意解释,是把资金运用机能加以停滞之谓,如果洋商银行能实行这种办法,则保有外汇的人就不能将外汇在市场上出售,市场上的外汇贸易就没法做成,外汇黑市就间接可以因冻结而消灭了。可惜的是,外商银行并不依原则实施冻结,外汇黑市的活动,依然如故。在冻结令到之最初一周中,保有外汇者恐被冻结而纷纷抛出,所以市价放松,但接着,卖空方面的补进与进口商的扒结,市场反而紧缩。八月十七日上海暗市的美汇缩到四元八七五,八月十八日中国平准基金委员会以咨文送达十四家银行,要点为:即日起平准基金委员会对美元现货,将以五元又三十二分之十一的汇率,供给合法需要,至英汇则计为三辨士一八七五。于结购外汇者应向平准基金委员会香港办事处申请。因为一部分人无法向平准基金委员会获得外汇,只有在黑市中购进,故黑市外汇的买卖依然如故。平准基金委员会乃邀集港沪金融界重要人士,在港举行谈话,决定合作消灭黑市。自九月八日起,上海各外商银行停止外汇贸易,除正当贸易外,一概不供给外汇。但因消灭黑市外汇的条件,并不以此为满足,故平准基金委员会所执行的政策,仍陷于矛盾之中。事实上很明显,欲消灭黑市须实行严格的贸易统制与尽量供给外汇,但这个时期的上海,我国是无法统制其贸易的;同时,以我国的财力又不能做到无限制供给外汇,所以,消灭外汇黑市的条件虽比以前成熟一点,但仍不能实现。直到太平洋战事爆发,被称为孤岛的上海也沦陷了,数年来无法解决的外汇黑市问题,才暂时告一结束。

外汇市场消灭后,敌方再不能以法币套取外汇,因此敌我货币战争又改变了形式。敌方不可能再以法币在港沪金融市场中套取外汇,逐移转其方向于诱取沦陷区及大后方的物资,此种手段,以前不过是辅助的战略,现在却成为主要的武器了。我方的对策,则为取消法币流入沦陷区的禁令,奖励人民携带法币到沦陷区抢购物资。敌方同时加强出口走私,政府的出口结汇政策,因此不再以争取外汇头寸为主要目的,而特别重视物资的内运。凡结汇出口物品中,只需运入等值的后方必须物品,即可将其外汇注销;即运往沦陷区的,亦望其换得物资运回。到了这个阶段,敌我货币战中所含的货币上的色彩,已逐渐减少了。

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年)冬,政府在外汇方面又有三项重要的措施:规定官价。中国平准基金成立后,即决定外汇的新官价,起初决定的是每百元法币合美金六元,后又改为五元,这个新官价虽不是自始即决定钉住不变,但事实上却维持了很长的时间,没有改变。于实行输入许可证制度,因为无法控制沦陷区的输入贸易,所以采用间接的方式。十一月十二日美英同时发表修订封存中国资金令,规定由美英输华的出口品,须事先向各该国政府取得“出口证”,始得出口。美英政府,须查明该项出口物业已依法取得中国平准基金按官价供给的外汇,始能给以出口证。故依我方的观点来看,美英政府的出口证,实际上就是输入许可证。盂实行出口结汇制度,这个制度的实行,并不从这时才开始,它和第二项一样,不过较以往更为加强罢了。除了这三项以外,同时尚有几项辅助的政策,例如一反过去维持外汇黑市的办法,而根本在法律上否认黑市的存在,但事实上后方的主要城市都盛行着外币现钞的交易,这种不承认的方式,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又如对华侨汇款,则实行津贴制度,以补偿其汇率上所受损失,这无异实际上提高了官价,而这种补贴制度,后来因盟邦人士前来我国后方者日多,为免除盟友过分吃亏,对于盟邦汇华款项,除照官价折合外,另给以百分之五十的补助费,从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起,凡属救济传教医药教育文化有其他慈善之汇款,则给予百分之百的补助费。此外为支付以下之类费用之款项,经核准后亦可给予百分之百补助费,即:友邦使领馆驻军及其他政府人员之个人必需费用;于驻华参加传教、教育、新闻及其他工作之友邦人员之个人必需费用;盂华侨汇款。由此可见不但津贴的范围日渐扩大,而且津贴的比率亦逐渐提高,这也是在事实上否定了外汇官价。

这种抗战后期所形成的外汇政策,直到抗战结束,没有改变过。就其性质来说,不过是以往所行的办法之较为具体化而已。因为根本上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所以自实施外汇管制以来所发生的种种弊害,还是依然存在着,有些甚至变本加厉。

首先就第一项规定官价来说,政府所订官价为二十元,可是它一步步离开实际的情况,愈离愈远,黑市价格的上涨,不可收拾,结果官价成了毫无意义的牌价了。

其次就第二项实行输入许可制来说,输入许可制的本身是有其优点的。第一,要实行严格的合理的外汇管理制度,则非实行输入许可制度不可,否则,形成了“既非统制又非开放”的局面,徒然增加对外贸易的纷扰。第二,实行输入许可制,可以限制外货进口,对于本国的生产界具有保险的作用。第三,输入许可制能减轻进口对中央银行外汇准备的压力;否则,即使外汇资金丰裕,而进口额漫无限制,事实上亦难应付。但这些优点,是仅就理论上说的,而实行的效果如何,仍难预料的。虽实行输入许可制,但又不能防止走私,结果不过是让不许输入的货物改用走私方式,在外汇的黑市市场上增加许多需求而已。换言之,如不能防止走私,则黑市必愈加猖獗。其次,行政效率的拙劣与官吏的贪污,常使优良的政策变成扰民的工具,况且在核准输入的时候,仍有相当的弹性,这实在是贪污舞弊的最好机会,尤其是官僚资本,常常利用特殊地位,掠夺这种独占性的商业,而造成战时暴利。

复就出口结汇制度来说,这个办法实行起来,对于出口业是非常不利的,官价既然远在黑市价格之下,而政府对侨汇及盟邦汇款既然均有补贴,当然没有理由不对出口予以补偿。事实上,即使予以补偿也还是不行,因为补偿的数额,距离黑市还是很远,其结果是出口走私的严重,出口结汇事实上成了具文。同样的情形,对侨汇还是实用,所以事实上侨汇亦走向黑市,特别是香港,而不愿售与指定银行。

最后还有一个与外汇有关的问题,即抗战后期所实行的“黄金政策”。实行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据政府的表示,乃是为了想用黄金作为吸收法币回笼,稳定物价之用,政府在民国三十一年(一九四二年)对美五亿美元借款中,就以两亿美元买成黄金约合五百七十万两。自民国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九月以来,政府即公开出售黄金,以后并举办黄金储蓄,想借以收缩通货。可是实行的结果,却并不满意,因为普通购买黄金的动机,总不外是用以储蓄保全财富与投机营利两者。先说前者,诚然,黄金的价值比较安定,历来均用作储蓄财富的工具,但若由金价上涨所得的利益,反不及投资地产房屋不动产之所得,则人们自会不顾黄金而购买不动产。至于以投机购买黄金而言,此与一般投机买卖货物无异。如金价平稳,或涨风不甚,则投机者不仅无利可图,反因成本较高而损失本金。当时一般物价均在上涨,政府尚有大量黄金能压制金价,故无法吸收投机者的大量游资于黄金,物价亦未因之稳定。故黄金政策,可说根本没有生效。用黄金以稳定物价,虽未能成功,但政府,中央银行和若干官僚资本家,却因此赚了一笔大钱,那就是黄金储蓄六折付现丧失政府信用的“杰作”,中央银行廉买贵卖黄金的无本生意,以及官僚资本家的浑水摸鱼。(如黄金提价时透露消息案等)

上面所讨论的,便是指战后期我国外汇政策的大概。这种政策,直至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结束,并没有什么改变。到了民国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政府公布《开放外汇市场案》以后,自民国二十七年以来实行的外汇管制改策,可以说已告一结束。

第五节 战后法币问题

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胜利,全国物价猛跌。数日之间,相差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时市场上银根紧急,一反战时重实物轻货币的心理。商人纷纷抛货求现,货币价值似乎是提高了,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似已成过去。问题已是如何稳定物价下跌,如何展缓币值上涨。当时政府规定伪中储券和法币的兑换率为二百比一,法币在收复区的购买力骤然提高,物价约为战前之五百倍。(例如八月份上海的基要物品趸售物价指数按伪币计算为八万六千四百倍,以二百比一的比率折算,不过四百三十二倍。)而当时大后方的物价,则平均两千倍。由于这种地域性的物价差异,致在八月十日以后,后方大量游资纷纷流向上海。其时重庆、昆明对申汇率每千元高达一千三百元。资金集中上海的结果,是后方物价普遍下跌,而收复区的物价则仍然上涨。

后方一般物价以黄金美钞暴跌为前导,均节节下跌。此种跌势,延续达两个月之久。由于物价的下跌,后方金融市场险象环生。工商业也大受打击,一时倒闭停工之事相继发生。工商业界及若干经济学者,均恐币值稳定得太高,会使工商业濒于破产,主张继续通货膨胀,扩大信用,维持物价于两千倍的水准。而政府亦于此时,采取种种措施,如增加银钱业公库征为二十亿元,及准许黄金抵押借款,与中央银行按市价购买黄金等项。

但是,这一时期物价的跌落,完全是由于心理上的过度乐观。胜利的突然降临,以及国内和平空气的酝酿,对于商品市场起了很大的刺激作用。可是客观的事实却是绝对不容乐观的:通货还在继续膨胀,交通破坏,运输困难,收复区工厂因“接收”而停闭,后方工厂因跌价而倒歇,农村经济的破坏,都在人们盲目乐观的空气中潜伏着,而其中最重要的,则为国内政治局势。在这一时期中,内战的准备暗中积极进行,秣马厉兵,战费急剧膨胀。物价下跌的幻象之下,通货膨胀加紧马力向前跑。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九至十二月四个月,政府的支出达五千四百亿元。

客观的现实终于打破了乐观的幻梦,自十月中旬起,后方及收复区的物价,开始大踏步地上涨了。据金城银行调查,上海十月至十一月趸售物价指数上涨率为百分之二二〇·五至三五六,足见涨势的惊人。到了十二月底,物价不仅回涨到抗战结束时的两千倍,而且已经超过,估计至少为战前的三千倍。

自此以后,物价又恢复战时的涨势,而程度则更为猛烈。上涨的趋势是有周期性的,在猛涨一次之后,常有短时期的暂时稳定,短期稳定之后又是一度急剧的上涨。民国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五月以后,内战益加剧烈,政府的军费支出更增,财政日益困难,通货膨胀更甚,入超的数额加巨,使外汇枯竭,官价汇率由二〇二〇降至三三五〇,而黑市汇价尚远过此数。在这种情况之下,物价的腾涨是必然的,所以到了民国三十五年底,一般估计物价指数为战前的八千倍,较之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底,已快超过三倍了。

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开始,上述经济上的恶劣情况日益深刻,即政府最高当局亦已感觉到危机的严重性。二月间,因金潮(即金价猛涨)所引起的物价暴涨,使一般人意味到经济的总崩溃。据杨西孟先生的估计,当时物价约为一万七千倍。为了应付这种危急局势,政府于二月十七日公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禁止金钞买卖,冻结生活费指数,并恢复战时的物价管制。在一时雷厉风行之下,物价稳定了一个月。但到了四月中旬,物价复在粮价的领导下,又开始迅速地上涨。据调查五月十二日至十七日上海批发物价总指数为三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倍。(见五月二十二日重庆《大公报》)由波动期的短促及幅度的扩大看来,物价问题已经到达最严重的地步。

看过了物价继涨的情况,现在再看通货膨胀。抗战结束以后,通货流通数量本来应该公布出来,可是政府仍未公布。不过,可靠的估计却是有的。五月七日财政部长俞鸿钧报告,据谓迄至本年(一九四七年)四月底,法币流通量仅为六万余亿,事实上是极不可靠的。单就四月间发行的票面一万元的钞券来说,有人根据钞票背面所印号码估计其发行量,即达十万亿元以上,真实的情形自不难推测。

战后法币流通总量,迄四月底,各方估计颇有不同,最低的估计为十万余亿,最高为四十六万亿。据可靠而较为稳健的估计,常在二十万亿左右。但流通数量并非重要的问题,只要明了一个显明的、不可掩饰的事实——财政不平衡则对于通货膨胀,必然有深刻的了解。

前面已经说过,自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抗战结束至十二月底,为办理受降及接收工作,政府支出达五千四百亿元。由于财政支出激增,赤字加大,这四个月中间,法币发行总量,就由八月中的五千亿膨胀到十二月底的一万亿,因而引起十月至十一月间的物价腾涨。

民国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度初期,和平的空气荡漾,军费之外,也引了一些复员建设预算,支出总额为二万五千亿元,军费为一万零九百亿元,收入方面约两万亿元,当时估计赤字仅为五千亿元。但是内战的炮火,把这预算完全推翻。军费一项,单只一月至五月就用掉一万亿元,下半年度军人加薪及军费支出至少占预算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据财次李傥的报告,支出超过预算一倍(事实上恐不止此数),即五万亿元。假定收入两万亿元完全足额,亦尚差三万亿元不能平衡,亦即增发通货至少三万亿。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度预算为九万三千亿元,其中军事费仅三万八千亿元,占百分之四十。收入方面为七万余亿元,赤字为两万余亿元。但是这个预算是不可靠的,尤其是军费过于低估。有人估计过,假如全国军队有两百师,全年的军饷装备支出即需六万亿元。又据财政部长俞鸿钧的报告,迄至四月底全年度预算即已用去了一半。则民国十六年财政的轮廓已经可以概见。以如此庞大的军事支出,如此巨额的赤字财政,通货膨胀可说是必然的结果。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简单地说,战后物价高涨的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的主因则为财政不平衡,而财政无法平衡的主要原因则为内战。

抗战结束后,战时所采行外汇统制政策,并没有放弃。胜利的前夕,外汇黑市价格跌落甚速,超过官价很大。胜利到来,黄金受刺激而狂跌,外汇亦同时稍松,但与其他物价一样,一个月以后又逐渐回升。民国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开放外汇市场案及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案,自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以来所实行的外汇统制政策,表面上告一结束,可是严格地说起来,这种“开放”还是不彻底的。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规定将进口物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的物品是可以自由进口的;第二类的物品是限制进口的,须经政府核准,始准进口;第三类的物品是禁止进口物品,即根本不许进口。三者之中,只有自由进口物品,始能无限制取得外汇,对于限制进口物品,须经过核准,始能取得外汇的供给。

此案公布后,各地金钞价格曾一度下降。三月四日对美汇率公布,订为二,〇二〇元,和当时黑市价格差不多。但是由于漫无止境的通货膨胀,法币价值一天天跌落,黑市外汇率亦步步放长,较之官价竟高出数倍;同时,因进口贸易暂行办法的规定,外汇市场的开放并不彻底,进口商人要取得官价外汇,不但困难,而且还要受种种限制,在迫不得已时,唯有向黑市去购买。同时,因官价外汇与黑市相差悬殊,所以大量的侨汇多流入香港,形成黑市外汇的主要来源。即这个不彻底的开放办法,在实行几个月之后,终告废止。于是,相当开放黑外汇市场,事实上仍然走上管制的旧路。

美汇率被钉订于二,〇二〇,使美货充斥我市场,予民族工业以致命的打击。物价虽步步涨高,美汇却固定于一个不变的水准。这即是说,美国货一到中国来,卖成法币后,再依法官订的汇率汇回去,便要超出成本若干倍,于是外货也就源源不绝的流入中国,而与中国货物竞争市场了。战前美金一元的价值只值国币三元三角三,自民国三十五(一九四六年)年八月以后,官价美汇由二,〇二〇提至三,三五〇,但当时(九月)中国的物价约为战前之五千倍,美国的物价涨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参考《中央银行月刊》,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国内和国外的统计)假定有美货一宗,美国的出口商人以一元三角美金买来,运到中国市场出售,因为中国的物价涨了五千倍,可卖得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元,可是美金的价格,依照官价只值三千三百五十元法币,约合美金四元九角,可获三元六角的毛利。故美国货物可以在成本之下出售,以便在中国市场倾销。结果,中国的工业受着双重的打击,一方既受国内投机商人的压迫和高利的剥削,他方又受美国入口货的打击,于是中国的工厂便只好关门了。

在物价继涨中,外汇率钉订于较低的水准,同时予出口业以严重的打击。纵令中美两国物价涨的一样高,假如美汇涨得慢,中国出口货的价格涨得快,出口商也要赔累不堪。因为在这一种情况下,中国货必然在本国较贵,而在美国较贱。何况美国的物价,上涨不过百分之八十,可是中国的物价上涨已达一万五千倍。在这种情形下,以前出口的农产品和矿产品,都无法输出。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二月六日,公布出口补贴和进口附加办法,工商界颇为欢迎,可惜为美国方面的反对,仅仅两星期以后即告废止了。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前后,由“金潮”所引起的一般物价的狂涨,震撼了全国,政府于十七日公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规定禁止金钞买卖,冻结生活费指数,并重订美汇率为一二,〇〇〇。此外还附带一些事实上不可能的办法,如平衡预算之类。这并不是新的措施,不过回复到战时的统制罢了。当这个方案公布后,市场突受刺激,一时黄金的价格即告下跌,一般物价亦暂时稳定。可是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到了四月初旬,物价又是一度狂涨,物价指数由一万七千倍跳至三万一千倍;同时,不仅黄金的黑市价格超过官价一倍以上,美汇黑市亦超过官价一倍以上,而且在通货膨胀更为恶化之下,将来的继涨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战后的外汇政策,还是不离战时的旧路,在通货膨胀,物价继涨的情况下,它只有加重工商业的痛苦,加重经济上的矛盾。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新的意义。

抗战结束后,战时所实行的黄金政策,虽曾一度暂时停顿,但并没有放弃。胜利后,金价首先受刺激而狂跌,一般经营黄金投机的银行钱庄,大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整个金融发生极大的恐慌。政府当局规定黄金押款,暂时维持金融界的生存,继则乘此时机,把战时黄金政策再度运用起来,规定黄金新牌价,由中国银行按八万五千元收进,八万九千元售出。金融界正处于资金呆滞周转不灵的窘境,自然不顾一切的抛售黄金以求脱手,大量黄金流入国库,若干经营黄金买卖的人,多濒于破产。

不到两个月之后,各种物价均已逐渐回头,金价亦例外的回复上涨。黄金政策是再被运用了,可是并没有达到稳定金价的目的。金价的波动,有时反而作为物价上涨的先导,何曾达到法币回笼,平抑物价的效果呢?这种金价波动的情形,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民国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十二月间,上海金价节节上涨,超过每十两四百万元,中央银行乃以五吨(每吨三万二千两)抛售,吸进巨额游资,银根紧缩,金价一泻千里,三日后上海金价落至三百一十八万九。由于这样狂涨狂跌,心理上的刺激加深了实际的打击,若干行庄被迫倒闭。可是金价的波动正方兴未艾,当这些被打击者倒下去不久,金价又再度翻身,涨到三百四十万以上。从这个事实可以看出,黄金政策的本身即使正确,而运用时却是不易成功的。

黄金政策的主要功用,本来是紧缩通货,平抑物价,可是在通货不断膨胀之下,无论怎样大量的黄金也不够用,形成杯水车薪的情势。在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二月间“金潮”发生之后,立法委员某氏愤慨地说,任何国家,从来没有靠抛售黄金来平抑物价的,唯一的办法是平衡财政,恢复生产。这种见解是正确的,对于黄金政策,也许是一个“盖棺论定”的评价吧!

二月十六日“金潮”达到最高峰时,事实上黄金政策已全部失败了。接着十七日便由最高当局颁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禁止黄金买卖,订官价每两为四十八万元,由各地中央银行收兑。这个方案实行以来的结果是:大量金走私出口,尤其是逃往香港;于民间的藏金几乎没有向中央银行收兑的,同时黑市猖獗,黑市价格已超过官价;盂银楼业遭受“池鱼之殃”,被迫停闭或改业。本来,在该方案公布以前,中央银行曾以每两七十余万元的价格抛售,而现在却以四十八万元的价格收买,官价的规定,未免太不合理。

《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只是摒弃了过去的黄金政策,它的意义是消极的。在目前这样通货恶性膨胀,经济濒于崩溃的局面下,今后的黄金政策往何处去,法币是否会陷于一九二三年德国纸马克的悲运,却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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