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什么叫做纸币
这里所说的纸币,是指那种有强制通用力的国家纸币,它跟充作信用货币的银行券(Bank note)不同。因为“狭义的纸币,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信用货币(指银行券)则以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为自然的根源。其次,国家发行并通用为法定货币之纸币,是价值标记的完备的形态,而且是直接发生于金属流通或单纯商品流通中之纸币的唯一形态。信用货币产生于社会的生产过程由低到高发展过程中,并且是受完全不同的法则所支配。”例如以中国的事情来说: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四日,南京国民政府突然发布了一个新货币制度的命令。这个命令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规定中央、中国和交通三银行所发行的钞票(银行券)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的支付,概用法币,不准再使用现款。我们从这个命令中,已经可知道钞票(银行券)和法币(纸币)的区别了。钞票是可以兑换现钱的,发行钞票的银行必须准备现金,随时兑给拿一张钞票来换现金的人。但法币是由国家命令规定不能兑现的。(崔尚辛著前揭书,五〇页)
那末,纸币是不是由国家的命令创造出来的呢?
在前面第二章第二节上我们曾经说过: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它只是商品流通的一时的媒介物,只有一瞬间的作用,因此,相对的无价值的纸券,可以用来代替足价的金银铸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所以说“纸币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而不是国家的一纸法令创造的。
第二节 纸币流通的法则和纸币的价值
那末,纸币要在怎样的范围内,或者到怎样的程度为止,才能代替金银货币呢?这就关系到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一定的时期,一国内部的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是由:市场上流通的全部商品的全部价格;于在信用交易之下赊卖出去了的商品的价格;盂信用契约满期时的支付额;榆货币的流通平均速度;等等条件而决定的。
倘若市场上流通的银元(货币)超过流通所必需的数量,那末,多余的银元,一部分退出市场转变成贮藏货币,一部分输出到海外,甚至或许有一部分要镕化为银器。反之,倘若银元减少到流通必要量以下而发生不够的现象,那末,一部分由贮藏货币出动来补充,一部分则由海外输入或从国内银矿的生产来补充。因此,白银铸币即银元的实际流通数量,跟流通所必要的数量,有趋于一致的倾向。
现刻,假设除了银元以外,还有纸币在流通;再假设在一定的时期,国内有一万万元的银元和一万万元的纸币的存在。倘若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不在二万万元以下,则纸币可以跟银元同时使用。因为在实际上,假如银元只能供给流通必需的货币数量的一部分,而不能满足全部需要,就必需供给一部分纸币,投入流通里的纸币中,如果没有超过流通上不够的银元数量(一万万元),则由纸币所代表的价值,跟银元的价值是相等的。
倘若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依然是二万万元,如果纸币增加发行一万万元,则纸币的总额达二万万元。国内的银元有一万万元,而纸币有二万万元,于是货币数量共为三万万元,超过流通必需的货币数量(二万万元)一万万元。这个超过的过剩的一万万元,就要从流通手段转变成贮藏手段,这是我们说过了的。那末,究竟是哪一种货币退出流通界而变为贮藏手段呢?
只要想“贮藏”货币,谁也要先挑选价值完全的或足价的银元来贮藏吧。于是,一万万元的银元渐次脱离流通界,藏到人们的袋里,箱子里;在流通里只有二万万元的纸币留了下来。但是,只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仍然是二万万元,那末纸币还是能够充分地成功地执行银元的职能,即一元的纸币跟一元的银元一样,能够买得同样的商品。
所以,在额面上印有一元(或五元、十元等)的货币名称的纸币,倘若由国家从外部投入流通里,其额面总额只要是在货币的最低限度的流通必需量以下,没有超过这个限度,就能够完全代替同一额面的银元流通。这种纸币,完全代表银元的价值,纸币的价值没有降低,在这个意义上就确保着纸币的价值,从而,纸币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银元)流通的法则。
但是,如果纸币的数量超过了流通所必需的货币的总额,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假定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依然是二万万元,而纸币增加到了三万万元。这样,需要的是银元二万万元,而实际有三万万元的纸币,于是在额面上印有“壹元”的纸币,在流通上,不是代表银元一元的全额,而只代表其三分之二,而只能代表六六又三分之二于元。此时,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降低三分之一,用纸币三元才能购买的商品,明显地,在价值上只等于银元二元的价值。
在这里,或许有人要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流通所必需的只是二万万元,而国家发行的纸币倘若是三万万元,则多余的一万万元的纸币,不是恰像多余的银元那样,要脱离流通,而变为“贮藏手段”吗?
我们试假设多余的一万万元的纸币变成贮藏手段了。那末,纸币发行的三分之一被贮藏起来,流通里只有二万万元,即恰好等于流通所必需的数量。在这种场合,只要多余的纸币一万万元是被贮藏起来,则正在流通的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在现实上不会降低。
然而,这种情形只有在理论上才可能,在实际上是不行的。
在现实上,多余的,过剩纸币的全部,决不能周年四季随时都贮藏在箱里,贮藏起来的纸币的一部分,无论如何也要回到流通过程里去。贮藏着纸币的农夫想用钱买农具或肥料,失业者要把存款取出来用。这样,假设贮藏的纸币一万万元中,今天有一千万元回到流通过程里,则在流通里现刻就有二万万一千万元的纸币。然而,流通所必需的依然只是二万万元。市场虽然只需要换算为银元值二万万元的货币,但纸币有二万万一千万元;这二万万一千万元的纸币,只能代表二万万元银元的价值,因而,明显地,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降低了。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即使稍微降低了一点,也就不得了。人们感觉到纸币当作贮藏手段是不够格的,贮藏纸币的意欲消失了,于是,其余的纸币九千万元也很惶急地跳了出来。任何一人只要察觉一到纸币减价,就要赶快想法避免损失,于是大家都想把纸币变成现实的有价值的商品。其结果,纸币所代表的价值愈加降价,印有“壹元”的每张纸币,就不能代表银元一元的全部价值,而只能代表其三分之二了。这是因为纸币三元能买得的商品,在价值上只能等于银元二元的价值。纸币的减价,显现为商品价格之一般的腾贵。因为印有“壹元”的每张纸币,倘若只能代表银元一元的三分之二的价值,则一切商品的价格,如用纸币来表现,就不能不上涨百分之五十(因为以前值二元的东西,现刻值三元,即涨价一半了)。同样,纸币倘若减价至十分之一,则物价就上涨十倍;物价的腾贵率,普通是跟纸币的减价率成正比例的。这种情形,恰像国家把价格的标准和货币的本位降低,用同样的一元的纸币,来作为从来的三分之二乃至十分之一的分量的黄金(或白银)代替品。这种场合,也就是普通所谓的“货币贬值”(Devaluation)的场合。
那末,在理论上,为什么超过流通必要量以上的过剩纸币,不能够从流通中排除呢?为什么一旦投入流通中的纸币,跟金银货币不同,不得不停在流通中,而不能自动地脱离流通呢?这是“因为一方面纸币的流通是为国境所阻碍,他一方面除在流通以外,纸币没有一切价值(即使用价值以及交换价值),所以一经投入流通之纸币,就不能排除。”有些人固然也把纸币从流通中取出而贮藏起来,但这决不是基于纸币的性质,而是因为贮藏纸币的人的错误。这恰像银元虽然有时被它的所有者遗失,但这决不是因为银元的性质,而是因为它的所有者的不注意。
纸币,不是因为它具有价值才流通,而是因为流通才有价值,而且只有是在流通着才有价值。因为只有在流通过程中,纸币才能代替足价的或价值完整的货币,从而纸币才会具有从金银货币身上反射出来的价值。这就是纸币的价值的“来源”。
其次,纸币的价值要怎样决定呢?
我们知道,纸币在流通中代表(或代替)的金币(或银币)分量倘若是二万万元,则纸币的数量应为二万万元;倘若是一万万元,则应为一万万元。其次,纸币之所以是价值的代表,是价值标记,仅仅是以纸币代表流通范围里的金(或银)为限度。比方说,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是二万万元,则流通所必需的金币(或银币)也应该是二万万元,假如用纸币来代替金币(或银币)流通,则纸币的发行最多不能超过二万万元,在这个限度内,纸币才能是价值标记,是金币(或银币)的价值的代表。因此,纸币的价值仅依纸币的分量而决定。所以“纸币的发行,决不能超过这个数量,那个数量,就是被纸币征象地代表着的金(或银),在没有纸币的场合,现实上必需流通的数量”。就是说,“在没有纸币的场合,纸币的发行,决不能超过现实上流通必需的金(或银)的数量。”这就是“纸币流通的一个特殊法则”。
让我们把上面的说明概括一下吧。
纸币,是由国家法令规定具有强制通用力,而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中发生出来的。因此,纸币,只有在流通过程中才能代替足价的(或价值完全的)货币,才是金币或银币的价值的代表或价值标记。
从而,纸币的价值,是从金币或银币身上反射来的(恰像月光是从日光反射来的一样,纸币不是因为有价值才流通,乃是因为流通才有价值。所以纸币一经投入流通,即使过剩,也不能像金币或银币那样,自动地脱出流通过程,变为贮藏手段。
纸币价值的大小,是被纸币数量的多少所决定。纸币的数量,倘若超过了实际上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则发生减价的现象。这样,“流通的金的分量虽是依商品价格而定;反之,流通的纸币的价值,则完全依它们自身的分量而定。”这就是纸币流通的特殊法则。
第三节 纸币和通货膨胀
我们从纸币流通的法则就可以知道:纸币要可能完全代表金币或银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它的发行数量就必需限制在货币流通必需量的最低限度以下;但因最低限度的流通量,常常较之平均的流通还要少,故纸币根本就不能代替一国内部必须流通的货币的全部。换句话说:实际上,纸币只能是辅助的流通手段。“纸币除去它在更宽广的流通领域(即在大量的交易上也好)发挥作用以外,实际上,它跟金属的辅助货币,没有什么差异。”因此,纸币的发行,必须机械地限制于一定的范围内,这个范围,较之货币的流通必需量的最低限度还要小。例如:货币流通必需量的最低限度是十二万万元,则纸币的发行,就不能超过十二万万元这个数目。
但是,本来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而实质上只是一种辅助的流通手段的纸币,只要已经是在市面上通用,就常常被发行纸币的国家所滥用。尤其是财政困难的国家,就把她发行的纸币,转变成实际上的一种征税手段。
本来应该是一种辅助的流通手段的纸币,一经转化为救济国家财政困难的工具,因而实质上转化为一种征税手段时,国家纸币之从外部投入流通,早已不是商品流通本身的要求,而是因为国家财政的必要。因此,纸币的发行,必须按照货币的实际流通的需要而加以伸缩,此种保证,在这种纸币的性质里一点也没有。于是,在纸币的发行上应有的机械的限制,也不可避免地被撤销了;纸币流通的特殊法则,必然地被打破了。纸币的流通量,超过货币的流通必需量。
流通的纸币虽然过剩,远超过货币的必要量,但因纸币的价值随之降低,商品的价格更随之上涨,于是流通界就能够无限制地吸收纸币。(因为价格愈往上涨,则所需的纸币愈多;纸币愈多,则价格愈涨,纸币的需要更要增加。)同时,国家为了获得必需的商品,势必要开足印制纸币的机器的马力,无限制地把纸币投入流通里。
例如:现刻流通着十二万万元的纸币,这恰好等于流通的必要量。倘若国家增发六万万元的纸币用以购买一定量的商品,则由纸币的增发,商品的价格就上涨百分之五十,到了第二回要购买同一量的商品(在第一回用六万万元买得的商品)就不得不再增发九万万元的纸币。照这个比例计算下去,到了第十回,为了要购买在第一回只用六万万元即能买得的商品,必须增发的纸币数量,就已经达到了二百三十万万六千万元之巨!
同时,一般人对于纸币的信用丧失,更加强了这个倾向。纸币的减价,以及反映纸币减价的物价腾贵,如果越加显著,则因人们知道纸币还要增发,纸币还要泛滥,于是大家都赶快放出纸币,换成商品,致使商品价格更往上涨,纸币的信用愈趋失坠。
这样,纸币的增发,促成纸币的信用丧失,纸币的信用丧失,更促进增发纸币的速度。在这种相互作用之下,纸币的价值,可以减少到用显微镜才能看见的数字;而商品的价格,可以膨胀到用天文学上的数字才能表现得出的高度。
总之,因为纸币的发行,膨胀到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以上,因而引起纸币的价值降低,反映出物价高涨的这种现象,普通就叫做“通货膨胀”(Inflation)。
在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数年,欧洲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为了救济财政困难而滥发纸币,曾经演出通货膨胀,物价暴腾等种种悲喜剧。
从就可以知道各国通货膨胀的猛烈了。其中,尤以德国的通货膨胀最为惊人,纸币马克的数量,在一九二三年十一月达二四,九六八,二二九,〇九〇万万,这真是天文学上的数字。纸币量较之战前增加了七万万倍!纸马克对美金的市价,是一美金值四兆二千万亿马克。
通货膨胀的结果,必然地要反映为物价暴腾。
从可以知道:从战前到战后一九二三年末,法意等国的物价高涨,最高不过四五倍上下,而德国的物价在同一期间涨了七,六五〇倍,真是骇人听闻!从这点看来,据说,当时德国人提了一篮纸币到市场上去,只买了一个鸡蛋回来,这决不是没有根据的传说。
通货膨胀,物价高涨的结果,受损失最大的当首推每月靠固定的薪水来维持生活的小公务员、店员、劳动者等“薪水阶层”的人们。因为在通货膨胀下,每月每日,甚至每个小时,物价都在上涨,一块钱的商品涨到两块钱,再涨到三块钱,更涨到四块钱,反之,小公务员、店员的薪水,劳动者每月的工资,却是固定的,很少跟着物价的上涨而有所增加,即使加薪也不能跟物价的上涨成正比例地进行。例如:物价在这个月涨了两倍,而薪水就很少在这个月也跟着提高的,这是薪水的提高,在时间上落后于物价的上涨。其次,物价即使涨了两倍,而薪水不一定会跟着提高两倍,这是在上涨的程度上薪水决不及物价之高。这样一来,比如说,本来一斗米只值十元,三个月后涨到十五元,半年后再涨到了二十元,其间劳动者(或小学教师)的薪水虽然从二十五元提高到了三十元,但因每月吃米一斗就要花去二十元,所余只有十元;而这个十元,又因为物价涨了一倍的缘故,实际上只能当作五元用,只能买得以前只值五元的商品。两相比较,在物价未涨前,他的薪水虽只有二十五元,但因吃米一斗只要十元,还得剩下十五元;而在物价涨一倍后,薪水虽然从二十五元提高到了三十元,但吃米一斗就得二十元,所余就只有十元了,而且这十元在实际上只能当五元用,因此,他的名目上的薪水虽已增加,而实际上的收入却减少了,从而生活也就不能不随之降低而日趋于恶化。实质工资的减少,就意味着劳动力(它是肉体的也好,精神的也好)的价格的降低,实际上也就等于减薪。
在通货膨胀、物价高涨的条件下,“薪水阶层”所受的牺牲,尤其是薪水极少而责任繁重的大、中、小学教师所吃的苦头,许多人都可以体验得到,这用不着多说了。
在通货膨胀时期,最占便宜的是大资本家。李嘉德·勒文逊(Ruchard Levinson)在其著书西欧资本的变迁上,指出在第一次欧战中和战后德国通货膨胀时代,广大的德国资本家曾如何急激发展,这种例不下数十,其中的一例是有名的斯丁尼士康采因(Stinnes Konzern)(或大财阀),这个大财阀拥有巨大的矿山业及金属业、洋灰工厂、人工牛酪工厂、砂糖、石油、制纸、烟草工厂、新闻社、铁路公司等,斯丁尼士利用自己资本的势力,个人地参加了一千五百八十五个企业,斯丁尼士操纵外国货币,扰乱德国的马克,而赚了大钱,国家权力也曾给以直接的帮助。通货膨胀迅速地使中小产业家破产,促进庞大资本的集中与集积。
通货膨胀时期从事于输出业,利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额而大赚其钱的大资本家,也感觉通货膨胀对于自己有利。债务者因为纸币的减价而减轻了债务的负担。
农村的富农分子立刻学到利用低落中的货币价值来做投机生意。在通货膨胀非常猛烈的“一九二三年,连接柏林与农村的郊外电话,在一定的时间常感到应接不暇,农民向柏林询问美金市价的状况,并向柏林的银行命代购种种的股票,这决不是虚构的话”。
“富农较之有教养的都会人还很快地知道马克不断的低落到什么地方去,由都会向农会输送了很多和农民生活不相称的绒氈、钢琴、碗厨及其他各种物品。此外,还大量地购买了各种物品,终局弄到农民也变成了珠宝商。”(汪耀三氏译,前揭货币信用论教程,三四九页)
这样,资本家阶级,由于把纸币换为商品、金银、珠宝及外国货币,或者把自己的商品卖给外国,不仅不容易受通货膨胀的损失,反而会大赚其钱。产业资本家还可以利用通货膨胀,物价高涨,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的降低,牺牲劳动大众来扩大自己的生产事业。因此,他们在经济萧条的时候,就常常要求,而且往往实行着,通货膨胀政策,想藉此吗啡针似的刺激,促使经济情况好转。
许多的中小资本家,稍有一些积蓄的小资产阶级,因为经济力量脆弱,受不住通货膨胀的大震动,币值的锐减,纸币的洪水淹没了他们的财产,窒息了他们的呼吸。
恶性的通货膨胀,一定要破坏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组织。为了要使资本主义经济安定,就必须正常的货币流通。要确立稳固的币制,就必须国家财政优裕,经济情况良好才行。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安定通货的方法有三:
(1)废止(Nullification)——这就是废弃旧纸币,改用新制定的安定的纸币,信用货币或铸币等。
(2)货币贬值或平价切下(Devaluation)——这是只停止旧纸币的发行而不废弃旧纸币。在这种场合,旧纸币所代表的价值依然很低也好,但因业已停止发行,就不会再降低了。旧纸币所代表的价值与金币(或银币)的价值之间,确定了相当安定的比率。这个比率,由国家正式认定,以后国家用旧纸币跟新纸币或金币(银币)相交换。
(3)通货收缩(Defiation)——这虽是保留着旧纸币的流通效力,但不仅停止以后发行新纸币,还要把旧纸币的数量减少。为了减少纸币的数量,普通是国家把她由租税或其他收入而获得的货币的一部分,不再投入流通就行了。这样,流通里剩下的纸币所代表的价值,渐次上涨,达到与金币(或银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
用第一个方法来安定币制的,是法国大革命时代的纸币废弃;货币贬值的办法,曾经被第一次欧战后德国及其他国家改革币制时所采用;而通货收缩则系第一次欧战后英国曾经用以安定币制的方法。
第四节 所谓“纸币本位”
我们知道:要含有社会必要劳动的一定量的有用物品,要有价值的东西,才是商品;只有是商品,才是别的商品的等价物;只有是一般的等价物,才能是货币商品。其次,一个商品,必须先充作价值尺度的机能,而且还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才是货币,换句话说,必须这两种机能的统一物才是货币。把纸片、革片等其本身不能当作一般的等价物的东西,而只能当作货币的代替品或价值的标记的东西,误认为可以当作货币本身的幻想,就是基于误解货币为单纯的流通手段的错觉,这个错觉更由纸币流通的各种现象而越加强化,于是许多人就以为纸币所执行的流通手段的职能便是货币所执行的一切的职能,以为纸币也能够行使本位货币的职能,因而主张所谓“纸币本位”谬说。
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富拉吞(Fullarton)就已有过“纸币本位”的主张,他说:“就我们的国内贸易说,通常由金银币实行的一切货币机能,可切实由不兑现纸币来实行。不兑现纸币也能有货币机能的事实,我想,是任何人不能否认的,只要发行量能有限制,这种只依法律取得人为价值的纸币,也等于有固有的价值,也得行使本位货币的机能。”
但是,“纸币本位”的主张,即纸币“也得行使本位货币的机能”的主张,却有几点错误。
第一,我们不能认为,“因为货币商品可以在流通上为价值标记所代替,所以当作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的货币商品,也成了不必要的了!”纸币虽是从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能够充作流通手段,但因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从而不能充作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行使本位货币的机能”。
第二,货币除了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以外,还必须执行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及世界货币等职能;这些职能,决不是本身没有价值的纸币所能执行的。所以希尔法丁(R。Hilferding)在其名著《金融资本论》(Das Finanzkapital)第二章上说:“在现实上,纸币本位制是不可能的。第一,这纸币只能在一国内部通用。在清算国际货币贷借时,就必须金属即本身有价值的货币,这样一来,为了避免贸易的扰乱,在国内流通的货币的价值,也必须跟国际支付手段维持同样的状态。”
第三,我们知道:纸币要能够完全发挥作用,纸币价值要不降低,它的发行数量就不能超过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的最低限度,但是,在这个限度内,纸币只是充作实质上的辅助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在别方面,只有纸币的发行数量超过了“妥当的界限”时,才能够代必需流通的货币的全部,但是,发行数量在超过了那个界限时,纸币就必然地要减价。这就是说:纸币对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也不能完全代替发挥。
所以,在历史上,伴随着纸币的发行,纸币往往变成国家的一种征税手段。虽然曾经有许多人,在理论上或在实践上,故意地或无意地,想把纸币充作货币的本位,但其唯一的成绩,结局只是证明了“纸币本位”的不可能。因为纸币不过是(金或银)货币的代替品;纸币既不是货币本身,便不能充作货币的本位。
但是,金币(或银币)因为流通的缘故,就必须地要渐次磨损;因为磨损就变为本身的一种标记(或象征),而且黄金不能是代表黄金的标记(象征),故金币的流通手段的全部机能,结局必须由别的一种价值标记来代理。然而,国家纸币只能是一种辅助的流通手段,要使它代替流通必需的全部货币而同时又没有减价的忧虑,就必须使国家纸币随时都要能够跟黄金相兑换才行,此外别无办法。但是,即使能够兑换现金也好,国家从外部投入流通的纸币,在它的性质上,却不能跟流通的需要相适应而自动地增减。
这样,银行券就有一种根据能够代替国家纸币,充作一般的价值标记的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