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值尺度
在上面,我们已经说明了:货币是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发展到顶点的产物,它是测量一切商品价值的总衡量,是起着一般的等价物的作用的商品。金银的自然的性质,最适合于充作一般的等价物的社会机能,故金银结局就变为唯一的货币商品。
货币的各种职能,是从货币的本质发展来的。
货币的第一个职能,“是供商品界以价值表现的材料”,是测量价值大小的价值尺度。换言之,货币把一切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同名称的量(或同分母的大小),使其在质的方面相等,在量的方面可以互相比较”。“一切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当作价值尺度的货币,仅为其必然的现象形态。”
一切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既然是劳动时间,为什么我们不能够直接地用劳动时间的长短来测量价值的大小呢?为什么我们不说一件衣服值二十小时的劳动时间,而是说一件衣服值四十块钱呢?为什么商品的价值要表现为货币(金银)呢?
我们知道:各个人的劳动,在种类上,在难易上,在生产性质上,都可能各不相同,而且实际上是各不相同的。加之,因为社会的分工,因为生产的社会的性质,任何一种商品都是各种各样的劳动力支出累积而成的。现代社会,是以私有财产和社会的分工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社会,在这种社会,各有各的生产手段,各有各的生产事业,生产是各干各的,无政府性的,劳动是无计划的,所以任何一个精于计算的人,都不能把这种商品或那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劳动时间)计算得出来。
这样,在商品生产的各种条件下,我们不能直接地计算出制造各种商品耗费的社会必需的劳动量,所以商品生产者不能直接而绝对地,用年、月、日、时等来计算包含于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他们只能用间接而相对的方法来与别种商品比较,由于跟别种商品的相互关系,即由于彼此相比较,才知道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的多少。就是说,要由于商品跟货币相比较,各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相对的份量,才能够显明地表出现来。商品和金银的价值的真正尺度虽是劳动时间,但不能直接地表出现来。
总之,在商品经济社会,要想知道某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只有用别的商品来相对地间接地表现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证明这些商品含有同一分量的劳动。商品生产者,在不知不觉中使用着这种方法,使用着相对而间接地表现社会劳动量的方法。计算社会劳动量,因而测量价值大小的这种方法,虽是间接的,相对的,极不充分的,但是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商品生产社会,不知道别的方法,难于想出其他的方法,实际上也不能有其他方法。这种用货币来间接地相对地测量商品价值的方法,是跟商品生产社会相适应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格烈(John Gray)和欧文(Robert Owen)曾经直接地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商品的价值,这种违反现实的企图,一定会失败,这在实践上已得到了证明。
要使货币(金或银)能够测量价值,则货币本身必须是商品,并且还要具有价值,因为我们不能拿没有重量的物品来衡量他物的重量,不能拿没有长度的物品来测量他物的长短。金银是商品,是人劳动的产物,因而具有价值,能够用以测量他物的价值。
商品的价值,用金银表出现来的,测量出来的,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形态,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外部的表现。因此,价格不是商品价值的精密的表现,它不能反映出一切变化。价格的变动,不仅跟商品价值的变化成正比例,而且还跟金银(货币)的价值变化成反比例。
这样,用一定量的金银货币所表现的商品的价值,我们称之为这商品的价格,因而价格的高低,就被金银数量的多少表出现来。好像要量布的长短,我们得定出多少长为一尺来做单位一样,我们要秤量金银的多少,也得把一定量的金银确定为“尺度的单位”。这种确定为“尺度的单位”的金银的一定量,就是货币的本位,价格的本位,价格的标准。
在开头,金银的重量单位,由于习惯而起着尺度单位的作用,商品的价格,是用金银的重量名称来表现的。例如,一件衣服的价格值金二分或银一两。
但随交换的发展,货币的本位(或价格的标准),必须社会一般的公认,而且有统一的必要,因而各国在法律上规定一定量的金或银为货币的本位(或价格的标准)而给与特别的名称。例如,我国法定七钱二分的白银量为货币本位而称之为“元”,元以下又细分为“角”“分”等,这些跟元一样,都是价格的计算名称。这样,商品的价格,现刻不是说值银几两几钱,而是值多少元多少角多少分了。
倘若七钱二分的白银等于一元,在观念上发挥着价格的标准的作用,那末,价格就转变为货币称呼,而在同一的称呼上,只有分量的差异;同时,充作价值尺度的货币,就转化为单纯的计算手段(或工具),转化为计算货币。计算货币,跟金银货币一样,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的产物。
为什么能够发展到单纯的计算货币呢?因为金银货币,只要是在起着测量价值的价值尺度的作用,那末,它只是在观念上,想象上也能发挥这种作用。我们可以估量大批商品的价值,而囊中莫名一文,想象的货币也可以执行测量价值的职能;现实的金银,虽然一点不用,也可以使任何多少商品的价格表出现来。所以“要确定商品的价格,只须在想象上使它与金银相等”,在这里,金银货币,只表现为想象的观念的金银货币,于是充作价值尺度的货币,就转化为头脑中的、纸上的、单纯的计算手段——计算货币。由此可知:货币数量的问题,对于这个职能也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节 流通手段
商品生产者要想把他们的商品拿出来卖,拿来交换,一定先要决定商品的价格。但是,只对商品“评价”,还不能说是交换。被“评价”,被决定了一定的价格的商品,早已向着一定量的货币“眉来眼去”,它追求货币,很想获得货币,但是它的“黄金之恋”还没有成功。商品必须卖出去;商品的价格,是必须实现的。
但是,金(银)之所以是货币,是因为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也只有因为这种缘故,金(银)才能够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因此,金(银)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的时候,同时还必须执行别的一种职能,那就是当作商品交换的媒介物的职能,流通手段或流通工具的职能。
商品的生产者,在市场上互相显现为商品的贩卖者与购买者,商品的价格因而得以实现;同时商品流通着,从而货币也流通着。例如:
(1)鞋匠把他做好的一双鞋子评价为十元,在这个场合,货币是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而鞋子获得观念的价格形态。
(2)鞋匠把鞋子卖出,获得了十元,在这个场合鞋子的价值转化(贩卖)为现实的货币形态,在商品所有者(贩卖者)方面经过商品——货币的过程;在货币所有者(购买者)方面经过货币——商品的过程。
(3)获得了十元的鞋匠,用这钱来买一斗米,在这个场合,货币转化(购买)为第二个商品,结局,鞋匠以货币为媒介,完成了鞋一双与米一斗之间的交换。
这个交换过程,总括起来是:商品A——货币,货币——商品B,或者略为商品A——货币——商品B,这就叫做商品的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上,明显地,货币起着交换媒介物或流通手段的作用。所谓商品价格的实现,就是商品转化为货币。既已转化为货币的商品,可以跟任何商品相交换。正好是因为这个理由,货币就变为一切商品的“黄金之恋”的对象。商品——货币的贩卖阶段,有相当的困难与不安,因而潜伏着因商品不能出卖而引起恐慌的可能性。
商品流通是货币运动的原因,货币运动是商品流通的结果。因此,伴随着商品的流通,货币在我们日常生活上,也跟着“川流不息”地流通着。任何一种商品,经过一定的流通过程之后,总要脱离流通过程被人们所消费,因为决没有穷年累月永久在市场上转来转去而不被人消费的商品;反之,货币就不是这样。只要货币是起着流通手段的作用,它始终是充作交换的媒介物,在市场上转来转去,永久不会脱离流通过程。所以“流通,使货币不停地奔走”,不过货币越奔走越离出发点远了。
在从前,日常使用的货币是金条或银块。但是,每根金条,每个银块,在品质上,在重量上,是不一致的。因此,在每次买卖的时候,总得考验它们的品质,称出一定的重量,这是很麻烦的工作。为了免除这种日常生活中的麻烦,为了技术上的必要,国家就来做铸造货币的工作。例如中国过去是银本位国,以七钱二分铸造成一个银元,就以此作为一切价格的标准,在银元上面,刻印着“壹元”的字样,每次交易时,用不着再检验品质(成色),称定重量,这就使流通过程便利得多了。
但是,银元在许多人的手中,柜台上,箱子里,衣袋里,进进出出的流通着,在一天之中,不知道要经过多少次的摩擦,年代稍久,银元外面的花纹、字样,就渐次擦平了,因而银元内的白银成分就随之逐渐减少。本来是含白银七钱二分的银元,经过了若干年的流通之后,说不定只剩七钱一分或甚至七钱了。
但是,即使磨灭来只有七钱一分或甚至七钱的银元,我们在市场上使用它的时候,仍然是当作七钱二分来使用的。因为国家铸造的银元,可以用来买布,而卖布的老板也可以用这银元来买其他的商品,所以即使欠缺了一分二分的白银,也没有关系。我们知道:卖主卖出商品得到货币,并不是要享受货币本身的价值,而是为了要拿它来买别的商品。货币当作交易工具(流通手段)时,不是停搁在某些人们的衣袋里,而是继续不断地向着与商品运动相反的方向流动着,所以货币在这里只有瞬息间的作用,只是一时的媒介物。因此,足价的金银铸币,可以用代替品来代替这种职能。不足价的铜币、纸币,等等,就是金银的代替品,这些金银的代替品(或价值的代表),它们本身的价值要比它们所代表的价值要少得多(即实质价值少于其额面价值或名目价值),或者本身完全没有价值。这些金银的代替品,也是反映实际货币(金银)的价值的,犹如月亮假借太阳反光一样。所以纸币等虽然可以和金银一样的买得商品,但它终究还是金银货币的代替,就好比金银是太阳,纸币是月亮,月亮没有太阳,自己不会发出光来。纸币如果没有金银作后台,叫它充作代表,它就和普通的废纸一样。
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即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要卖出千元生产品,不多不少,恰好需要一千元的现钱。所以,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数量,须依当时流通商品之价格的总和为转移;而这种价格总和,又随商品的数量及个别商品的价格为转移。但是,倘若市场上有总价格一千元的商品存在,要使这一千元的商品从贩卖者的手中转到购买者的手中,却不一定于需要十足的一千元的货币,因为一元的货币,在一日之间,可以流通好几次,可以作若干次交换的媒介,可以使价格一元以上的商品流通。例如:用一元买了五尺布,布店主人即可以用这一元买米,米店主人可以用这一元买菜,菜店主人可以用这一元买柴……这样,“川流不息”地,一元的货币不只可以使价格一元的商品流通,并且还可以使商品流转五次,十次,百次……就可以购买五元,十元,百元……的商品,因此一元的货币就可起着五元,十元,百元……的商品的交换媒介的作用。当然,市场上一切的一元货币,决不是以同一的速度来流通的,有的转手次数不多,而有的流转很快,但总有一个平均的流通速度。这样,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等于以同名称的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除市场上的全部商品价格之商。这用公式表示,就如下面:
照上例,市场上共有一千元的商品,倘若每个一元的货币一天平均流通五次,则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不是一千元,而是以五除一千元之商的二百元。
第三节 贮藏手段
在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商品的流通过程(商品A——货币——商品B)可以分为贩卖(商品A——货币)和购买(货币——商品B)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之后,不一定立刻接着第二阶段,就是说,商品所有者出卖了自己的商品之后,不一定立刻就买别的东西,往往把所得的货币存放起来。于是流通过程为之中断,因而货币就停止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而执行别的职能,即执行当作贮藏的手段即蓄积工具的职能。在这里,货币就停留在商品贩卖者的手里不动。因此,当作贮藏手段的货币职能,是由其停止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职能时才显出现来的。货币的这两种职能,是互相对立的,两者不能同时发挥作用。
货币的这两种职能,虽然是互相对立的矛盾,但在别的一方面,又是一方支持着另一方的。倘若流通中的货币太多,则货币变为贮藏货币而退出流通界;倘若太少,则贮藏货币出动到市场上去。贮藏货币,是货币流通的后备军。因为有贮藏货币的存在,货币的流通数量多少可以伸缩自如,可能适应商品流通的要求。
货币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不只是因为流通过程中的必要,而且还因为生产上的以及其他的必要。
在生产过程上,资本家要扩大生产规模,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以便必要时使用。这种一定数量的货币,它必须在相当的时期内贮藏蓄积起来。
其次,货币是一般财富的代表。在现今社会里,能够随时把货币变成任何一种商品。货币较之任何商品,是最宜于贮藏蓄积的手段,是最宜于收集财富的工具。在现社会发财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这种欲望,迫使人们尽可能去多贮藏蓄积货币。
但是,要货币完成贮藏或蓄积手段的作用,第一,货币必须是实际的货币商品。此时,货币也如它执行测量价值的职能一样,应该具有自己的价值。第二,货币必须是实际的现款,不能蓄积想象的货币,而只能蓄积手中现有的款项。此时,货币也应该具有当作流通手段时所具有的特质。
第四节 支付手段
货币的第四种职能,是支付手段。
货币执行支付手段或支付的工具的职能,起因于赊账的买卖或信用交易。买主购买商品之后,不立即付款,他要经过一定的时期,才付给卖主。这样,商品的出卖及其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是不一致的。这不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现钱买卖。这种赊账买卖的发生,是因为生产条件的复杂化和交换的发展。更具体地说,这主要起因于:各种商品生产上所要的时间不同;于一年内的不同时期从事生产;盂市场扩大,商品不得不送到远处去等条件。
比如说,贩卖者是布匹商人,购买者是农民。布匹商人在冬天赊账卖了一丈布给农民,农民约定在次年秋收后还账。这样,布匹商人变成农民的债权者,而农民就变成布匹商人的债务者了。到了秋收后约定的日期,农民把一丈布的钱还给布匹商人,清偿他的债务。此时,货币执行的职能,不是流通的媒介物,不是流通手段的职能,因为商品(一丈布)在付款以前已经“流通”了。在这种场合,货币所执行的,不是流通手段的职能,而是支付手段的职能。因此,在赊账买卖或信用交易之下的货币,不是流通的媒体物,而是流通的完成者。赊账买卖之下的贩卖,意味着交易还未告终,流通尚未完成。这只有在清价债务之后才能完成,而货币就是清偿债务的支付手段,同时,也是测量债务多少的尺度。
在商品经济非常发达的现阶段,每天各地都在订立无数或长或短的期限,或多或少的款额之信用契约。以前订立的许多契约的支付期限,有在同一日满期的。其次,同一人物,在同一时刻,正在以信用赊购别人的商品;同时,又可能以信用赊卖东西给第三者。这样,同时满期的种种付款,也有可以互相抵消或“轧算”的。例如甲今天须付款千元给乙,而乙须付款千元给丙,他们互相计算的结果,甲直接付款千元给丙就行了。因此两个千元的支付,只用一个千元就可以解决。
各个债务者的支付互相抵消的这种计算,在实际上不只是由债务者本身执行,而且常常是由银行和特别的清算所来执行。这使现款的需要急激减少。倘若各债务者的支付能够互相抵消完毕,就毫无现款的必要了。
在本章第二节上,我们曾经说过:流通上所需要的货币数量,是按照流通商品的价格总和及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为转移。现刻,货币支付手段时,还须加上一些新的条件。一部分商品不是用现款,而是以信用卖了出去的时候,则在出卖时不需要货币,因而以信用赊卖了出去的商品的价格,必须从流通必需的货币数量中除去。其次,从前用信用赊买的商品的价格,倘若今天信用契约满期必须支付,那末今天为了清偿负债,就得在流通必需的货币数量中加上这一笔款项。再次,互相抵消的支付总额,要从流通必需的货币数量中扣除去,这是不用说的。
所以,我们知道,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在市场上现行流通着的商品价格愈高,则愈多;于以信用卖出的商品愈多,则愈少;盂信用契约满期,必须支付的总额愈多,则愈多;榆互相抵消的支付额愈多,则愈少;虞市场上同一名称的货币平均流通速度愈快,则愈少。
那末,在一定的时期内流通的货币的总额要怎样规定呢?“假如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经知道的(或一定的),则此总额,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的总额,加上到期的对付的总额,减去互相抵消的支付总额,再减去同一枚货币时而当作流通手段时常常作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数。”这样就得出必需的货币数量。
最后,“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包含一个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时,货币只在观念上,有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机能。而在支付必须实行时,它并非充作流通手段,并非充作物质代谢的暂时的媒介的形态,却是当作社会劳动的特别的体化物,当作交换价值的独立的存在,当作绝对的商品。”就是说,货币因为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就发挥着两个互相矛盾的性质,即观念的要显现为计算货币;现实的又要显现为金银货币。两者间的这种矛盾,在金融恐慌爆发了出来的那个瞬间,很明白地暴露出来。直到恐慌爆发为止,资本家都以为负债的大部分可以互相抵消,而互相以信用来买卖商品。但恐慌一爆发,这种抵消就中途停止,誰也不愿当债权者,大家都拼命想拿现款。“货币必须立即地,突然地,由观念的计算货币姿态,急变为现款。”这样,我们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也发现了恐慌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直接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而发生的信用货币——银行券(Bank note),让我们在后面第四章再为说明。
第五节 世界货币
以上我们所说明的,是国内的商品流通,在各国内部的货币的职能。但是,随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发展,商品交易,渐次突破了国境,发展为国际贸易,货币也跟着发展为世界货币。
我们知道:目前世界上各国都各有自己的货币。如英国的金镑、美国的金元、德国的马克、法国的法郎、中国的银元、日本的日金等,都具有各种不同的形状,上面刻着各种不同的花纹,正和各国的兵士,都穿着自己国家规定的制服一样。但是,任何一国的货币,倘若离开了国内的流通领域,走进世界市场去,就得脱去了在国内流通中所具有的一切特殊形态。因为在一国里面,任你把三钱金子当作一金元也好,七钱银子当作一银元也好,可是在国际市场的买卖上,在外国人看起来,这些都是无关重要的,他们所注意的只是在某种货币里所包含的纯金或纯银的份量,因此在国际市场上,任何一国的铸币,都必须脱去“国民的制服”,还原到它的原始形态的黄金或白银。所以,“货币一离开国内的流通领域,便会解除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记号的地方形态,再还元为贵金属原来的条块形态。”由此我们便可以推翻一种谬说,那就是被铸币的“国民的制服”所眩惑,而主张货币是国家创造的“货币国定说”。
世界货币的第一种职能,是充作一般的支付手段。即世界货币是清算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差额或国际借贷的支付手段。伴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密切化,世界货币的这种任务愈大,而其势力也随之越加扩大了。
世界货币的第二种职能,是充作一般的购买手段。这是在交换只发于一方面的时候,即只是一方面的国家购买(输入)而不贩卖(输出)的时候,它就执行一般的购买手段的职能,而不是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最后,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不是为购买,也不是为支付,仅为要使财富由一国移到他国(例如为了赔款,偿还外债,资本逃避等),但这种转移,却因商品市场发生特殊状况,或因所要目的有特别性质(例如补助金、战时借款、银行付现的恢复),不能在商品形态上实现。在这种情形下,世界货币也可以充作财富之绝对的社会的体化物。所以,世界货币的第三种职能,是充作财富之绝对的社会的体化物。
这就是世界货币的三种不同的职能。
每一个国家,为了国内流通,必须贮藏一个准备基金;同时,为了世界流通,也必须贮藏一个准备基金。所以,贮藏货币的机能,一部分固然是由货币充作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机能而发生,也有一部分是由货币充作世界货币的机能而发生的。在货币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的时候,必须有现实的货币商品,即必须有现实的金银。因此金银贵金属,尤其是黄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的任何一国,都是不可缺少的东西,因为黄金总是人们争夺的对象。
最后,关系到世界货币我们不得不说明的,是外汇问题,这留在第五章再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