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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博弈论的“邪恶”与缺陷

尽管博弈论还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是作为一种揭示社会、经济行为规律的理论,它还是很具有启发性的。博弈论有它的功能,也有力所不及的限制,要熟练地使用它,就必须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它。

博弈论:“经典”还是“时髦。”

博弈论引起的社会反响是很耐人寻味的,诞生之初的几乎无人喝彩,其实并不奇怪:作为包含很多数学推理过程的科学,本来就不是很多人能够理解的。但是在短短几年以后,却又突然万众追捧炙手可热,主要原因是在“冷战”背景下军方的支持。当战争的威胁渐渐消失,博弈论又慢慢冷却下来,开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之声。近20年来,虽然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显学,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对它持怀疑和批评态度。为什么这种理论会有如此跌宕的命运,人们的评价为什么如此对立?这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人们一开始就对博弈论寄予了太高的期望:支持者认为它不但可以帮助西方赢得“冷战”,甚至还可能提供解决人类社会的很多问题“正确答案”。博弈论的提出,原本是要解决(至少人们希望如此)政治、经济方面的很多问题的,但是从结果看它并没做到这一点。

在博弈论诞生初期,一本名为《博弈与决策》的书中就这样宣布了它只是一个时髦玩意。“事实告诉我们:许多社会科学家对博弈论的幻想已经破灭。最初他们天真地赶时髦,以为它可以解决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无数难题,或者至少为许多实际问题提供了答案,结果证明并非如此。”兰德公司的经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希契也曾失望地说:“就我们的目的而言,博弈论非常令人失望。”当这个期望破灭,人们的热情就会转而变为指责。当然,这其中肯定有一些对博弈论的误解。

第二个原因就是,博弈论本身的很多内容也是极富争议性的。

对博弈论的指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博弈论在本质上是一种“邪恶”的科学。很多人称之为“马基雅维利式的”(也就是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认为它宣扬欺骗与报复,是一种“病态、可憎”的学说。它宣称人性是倾向不合作的,而且这种倾向是不可改变的。

2.博弈论自身的科学性也受到怀疑。

“不可避免的核战争”

由于诞生于“冷战”时期,而且当时的很多顶级科学家(包括诺伊曼本人)都与美国军方联系紧密,博弈论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军事对抗色彩,这反过来肯定又会影响人们对这种理论的感觉。

在批评者看来,博弈论只是一门“冲突的哲学”,几乎已经突破了人类文明中的道德底线——或者说,完全忽略不计。因此它只能成为一种为不择手段者张目的邪恶科学。

当时的情况是,一场历史上空前残酷的世界大战刚刚落幕,以美苏为首的东西方“冷战”马上上演,几乎没有什么人对持久的和平抱有信心。而西方(特别是美国)面临着一个致命的诱惑:该不该抢在苏联研制出原子弹之前,利用自己拥有的“独门武器”发动一场战争?

博弈论的创始人诺伊曼支持发动“先发制人的核战争”,在这个问题上,他的态度是十分积极甚至有些急不可待的,他曾说过:“如果你问为什么不在明天用原子弹轰炸他们,我要问为什么今天不去轰炸?”他的理由是,在核扩散必将成为现实的背景下,核战争是“逻辑的必然”,也就是说,是必然会发生的,所以,与其在对方也掌握了核武器之后开战,不如在独自拥有这种威力巨大的武器时使用它。这也是符合博弈论原则的:你有个最优策略,就要使用它。显然,他的理论里并没有包含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如果一两颗原子弹达不到目的,就连续不断地向苏联投放这种致命武器,直到对方完全屈服为止。

1953年,英国首相丘吉尔(他是倾向于“先发制人”的)曾这样预测“核战争”的后果:“如果发生战争,欧洲(指大陆部分)将遭到重创并被征服;英国会受到沉重打击,但我希望不会被征服;俄国会留下来,但没有一个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再继续进行现代战争了。”

很难想象这样的惨景居然是很多以聪明睿智著称的人认为可以接受的,由此也可见当时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是多么悲观。

为什么这些智者认定了必须以一场核战争解决争端呢?显然,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他们留下的惨痛印象,但是,以科学的名义宣称战争不可避免的博弈论是否也该承担部分责任呢?

效用与正义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另外一些科学家的极度不安。在参与研制原子弹的众多科学家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矛盾的煎熬之中,特别是了解了广岛和长崎的悲剧之后,他们转而呼吁禁止制造和使用这种致命的武器。

有“原子弹之父”之称的奥本海默(他是原子弹计划的负责人)就尖锐地批评博弈论:“文明总是把道德视为人类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且不可能讨论杀死几乎所有人的那种前景,但是这一切都被深谋远虑的博弈论排除掉了。”

当然你可以争辩:炸掉半个地球,总比炸掉整个地球要好(也就是说,具有正效用),如果地球真的毁于核战争,还可以说“先发制人”是合理的,但是问题是核战争并不是必然发生的,而且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苏联打破核垄断之后,核战争并没有到来,双方展开了军备竞赛,尽管这种“恐怖平衡”让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们提心吊胆,但毕竟比毁灭一个或几个国家要好得多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预见未来是多么不容易。

事实上,长达数十年之久的核军备竞赛并非由苏联挑起,相反,苏联还曾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接受了英法等欧洲国家的建议,同意美苏双方完全销毁核武器。但是美国却百般推托,并最终拒绝了这一建议,因为美国人认为没有了核武器,西方世界更不安全(因为在常规武器方面,苏联优势明显)。

发动核战争的道义理由是以小的代价(比如几个城市的毁灭)换取大的利益(全人类的安全),可是这个“道义”很快就会破产。为了毁坏对方的工业基地,就必须炸掉整个城市,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丧生,因为原子弹是不长眼睛的,不可能“精确打击”。那么这种“小的代价”在什么限度内是合理的(或者说,是具有“正效用”的)呢?一个城市?两个?还是十个?一百万人还是三千万人?一个可以冷酷地把数千万人的生命作为“代价”的国家,又能拿什么来标榜自己先发制人的“正义性”呢?

而且,“先发制人的核战争”的目的也是含糊不清的:究竟是彻底打败“邪恶的”苏联,还是阻止核扩散?如果是前者,仅仅因为对方“邪恶”(换言之,也就是可能对自己造成威胁)就用原子弹打击它,这种行为本身不也是“邪恶”的吗?如果是后者,即使真的打败了苏联,也不可能实现这一目的,因为各国只要有能力,就可能发展这种致命武器,为了阻止这类挑战,美国就必须不断打击这些国家,结果是可怕的,而且叫人啼笑皆非:为了阻止核战争,就必须发动核战争。

姑且不论这种理论的缺乏人性,仅就技术性而言,它真的可行吗?一场战争显然不是简单的沙盘推演,它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几乎是无穷的,需要多少颗原子弹才能达到目的?其“效用”如何计算呢?

事实上,发动“先发制人的核战争”在技术上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美国真的打算这样做,是否需要争取盟国的同意?可以想象,它的欧洲盟友多半是不会同意的:苏联的报复可能达不到美国,但肯定会针对他们,也许在苏联被完全毁灭之前,这些西欧小国就已经不存在了。即使逃脱了苏联的毁灭性打击,核爆炸的放射性辐射也会使他们成为受害者。如果美国一意孤行,独立发动呢?苏联仍然会拿这些欧洲国家开刀,甚至可以把这些国家作为“人质”,逼迫美国停止。这样,美国为了打垮苏联,必须押上整个欧洲作为赌注——恐怕还不止是欧洲,而且,即使这样,能不能彻底打败苏联,还是一个未知数。

爱因斯坦在《出路》一文中说:“我们这个时代的战争危险由于一个技术因素而被进一步强化了。现代武器,尤其是核武器已经使侵略或袭击手段比防卫手段占有很大优势,这很容易导致以下结果,即使有责任心的国家也可能发现自己被迫发动一场防卫性战争。”

他所认为的“出路”就是建立一个世界政府,将核武器置于这个世界政府的管辖之下。

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个世界政府必然是由美国主宰的(美国当然不可能把自己拥有的核武器交给一个凌驾于自己之上的组织)。那么又如何保证美国不会滥用这个权力?退一步说,即使美国能够成为世界的保护者,又如何保证它不会在这种极权下产生腐化?

对这些问题,博弈论没有给出答案。

“邪恶的预言家”

作为一种研究人类行为选择的科学,博弈论揭示的真相并不令人鼓舞,有时甚至还是令人沮丧的,但是因此专横地给它扣上“邪恶科学”的帽子是不公平的。问题在于,博弈论很可能不仅仅是在揭示真相,而且本身可能暗示着人类的行为选择只能以这种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在解释人类行为的同时,也确认了这种选择方式是唯一的,而且也是不可改变的。

事实上,早有人认识到博弈论在思考方法上的局限。人类学家巴特森在给著名的科学家维纳(“控制论”创始人)的一封信中就指出:“应用博弈论的后果是强化了参与者对规则和竞争前提的接受程度,从而使他们越来越不相信还有别的方法去相互应对。”

没有什么证据表明爱因斯坦对博弈论的兴趣有多大,但是他的很多言论似乎就是针对这种理论的要害而发的,比如下面这一段话:“如果作为个体的人屈从于他们原始本能的召唤,即只为自己躲避痛苦、寻求满足,那么他得到的全部后果将是一种不安全的状态,充斥着恐惧和各种苦难。如果除此以外,他们还从一个个人主义的立足点,即自私的立足点来运用他们的理智,把他们的生命建立在一个独立的快乐幻想上,情况将很难变好。”

显然,他并不认为这是人类无法逃脱的命运:“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逐渐习惯于这种道德的衰败。人们失去了支持正义、反对非正义的基本反应——这种反应根本上代表了人类反对堕落到野蛮状态的唯一保障。我坚定地相信:热烈追求正义和真理的决心,对改善人类的处境所作的贡献远胜于精明的政治算计,后者归根结底只会产生普遍的不信任。”

他甚至用“囚徒”一词说明现代人在社会中的困境:他在社会中处于这样的境况:他本性中的利己主义倾向不断地突出,而虚弱的社会倾向(我们可以理解为“合作精神”)却日益衰退。所有人都在经历这种衰退过程,不管他们处于何种社会地位,在不知不觉中,他们成了利己主义的囚徒,并感到不安全、孤独,觉得被剥夺了天真单纯的生活乐趣。

当我们试图应用博弈论去解释或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时,这样的提醒是不容忽视的。

纸上谈兵如果说,对其“正义性”的批评还不够说明问题(毕竟科学追求的是“真”而不是“善”),那么另一方面的批评就是很致命的了:博弈论真的是科学吗?

首先,博弈论的一个尴尬可能是,作为事后分析,可以头头是道;可是如果你希望应用它赢得竞争,可能就有点勉为其难了。

一种科学理论必须要以现实存在作为依据,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然而博弈论最完美的证明却只能在数学推算中实现,而且,这种验证还必须依赖严格的设定条件。

为什么博弈论应用于现实不灵了呢?主要原因可能是现实世界比模型要复杂得多。

作为一种“游戏理论”,博弈论的各种案例都是极其简单的:只有两个或三个参与者,两种或三种选择,等等。这固然是因为这样做才能浅显易懂地说明道理,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数据太多、太复杂,计算就成为不可能的事了。

博弈论必须是抽象化的(简化的),正如地图必须是简化的一样,但是地图和现实之间有一个严格的比例关系,这保证了地图的有效性。然而博弈论却没有这个严格的标准,它规定的数值和选择都是极有限的,也很难与现实中的各种因素完全对应,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很难在复杂的生活中完全行得通。

和算术一样,抽象化的博弈论可以应用于现实世界,但是却很难保证其应用是否正确,因为没有一个严格的“兑换”标准——他对“效用”的定义通常是过于简单化的,而且又是过于随意性的,比如把合作的“效用”定义为3,把背叛的“效用”定义为5,把相互报复定义为1——当然,意思大家明白(哪个高哪个低),大体说来也不算错,但是当这些被随意设定的数字作为基本数据用于计算时,谁敢相信他的结论是正确的呢?当一个博弈论专家告诉你,“根据计算,你应该背叛,因为你合作所得是3,而背叛所得是5”时,你真的知道那个3或5意味着什么吗?

这正是博弈论与数学的不同之处。做一道数学题时,我们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答案,不过我们知道,这是由于我们在运算过程中的粗心大意所致,而且只要这道题是可解的,那么就一定会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而用博弈论模型分析现实事件或预测未来就不是这样了,我们可能永远也不知道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也不知道如果不正确,问题又出在哪里:是推理过程的问题还是作为推理基础的原始数据的问题,也许更糟的是,我们甚至不知道是否真的存在一个正确答案。

如果博弈的结果是用现金或分数兑现,还不太麻烦,可是如果换成了休假、家务劳动或者选择配偶呢?换成满足感、幸福感或者安全感,又会如何?对这些东西,我们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或者“兑换率”来衡量,只能依据每个人自己的判断(偏好)行事,而人的偏好是千差万别的,这个人认为一文不值的,那个人可能认为千金难求,那么又用什么来证明博弈论给定的“效用”数值是合理的呢?

所以有人说博弈论就是一个“万花筒”,每个人看到的东西都不一样——它反映的是使用它的人自己的价值体系。如果它开出的处方是“不择手段”的,并不能证明不择手段是正确的,只是证明了使用者是个不择手段的人。

因为“效用”的不可靠,博弈论得出的结论有时是与它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本来人们利用它是为了得到“正解”,结果却可能是根据一些凭空捏造的数值,证明任何一种你想要的选择是“正解”。恐怕也正是因此,必然造成人类浩劫的核战争才成了“可以接受的理性选择”。

“看不见的手”不灵了尽管今天,经济学者中已经有了不少博弈论的支持者,但是古典经济学派仍然对包括博弈论在内的“现代分析技术”并不感兴趣。

纳什证明:在“囚徒困境”中,“双方背叛”才是最稳定的策略,也就是“纳什均衡”。有人说:“纳什均衡”是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的挑战。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达到利他(社会财富增加)的效果。亚当·斯密在《原富》中的名言:“通过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他常常会比其实际上想做的那样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然而从“纳什均衡”我们引出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却既不利己也不利他,两个囚徒的命运就是如此。因此博弈论的支持者宣称“纳什均衡”的悖论实际上“动摇了西方经济学的基石”。

然而理论可以被动摇,但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却并不是那么容易被动摇的。不良商贩固然存在,有效的市场监管也必不可少,但是人们通过正当的商业活动一方面自己获取利益,一方面促进了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这一事实确实是存在的。

问题在于,博弈论所说的“效用”往往是短期的,如在“囚徒困境”中,背叛之所以比合作更有利,是因为这个模型规定的情况是“仅此一次”,囚徒可以不考虑对方会报复自己的背叛行为,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背叛才是合理的。

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电价格大战,如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微波炉大战……这些大战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在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厂家价格大战的结局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价格战的结果是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竞争的结果是稳定的,即是一个“纳什均衡”。所以,价格战对厂商而言意味着自杀。

这个结果可能是符合严密的数学论证的,但却并不符合现实情况。这种理论与现实相背离的现象在博弈论中比比皆是。当然可以把这归因于现实不够“严密”,但也应该看到博弈论的不严谨之外。

事实上,从长远看,“零利润”不但会损害商家的利益,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生产和销售商品变得无利可图,谁还愿意这样做呢?诚然,商家在某些时候(如竞争激烈,要么赔钱要么垮掉)会采取低价倾销的策略,但是这只是非常情况下的非常手段,商业竞争总会以某些商家的失败而告终,不可能没完没了地持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批评博弈论“纸上谈兵”并非没有一点儿道理。

人们应用博弈论,通常是为了揭示人在现实中的行为,或者指导人的行为,但是在这一点上,博弈论的成绩并不好,原因就在于,人不是机器,并不总是听命于同样的“指令”的。你的“理性选择”可能只是在对方理性的情况下有效,如果对方是非理性的,这种选择就可能效果不佳。

“皆大欢喜”

当博弈论被作为一种“答案”应用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时,它的有效性也是极富争议的。

对于拍卖市场,我们通常想到的是,谁出价高交易物即给谁。可问题是拍卖人可能说“假话”。比如我本来愿意出10000元的,但只要第二名出8000元,我出8001元就能拿下来的话,我就不会报价10000元。如何让竞买者显示出真实的信息呢?维克瑞运用信息经济学原理设计了一个新的拍卖机制。

维克瑞的拍卖制度是:让每个人把愿意出的价格写在纸上装入信封交给你,所有信封打开后,出价最高的人得到那件古董,但实际付的价格却是出价次高者的出价。在这个制度下,每个人都会如实地报告自己对古董的评价,因为出价多少只影响自己是否得到古董,而不影响在得到古董的情况下付多少钱。比如说,设想有一个人的实际评价是10000元,如果他出价10000元,第二个最高出价是9900元,他得到100元的净剩余;相反,如果他出价9800元,他的净剩余是零,因为他什么也得不到。

在维克瑞教授设计的机制下,说实话比不说实话好。这里,真实评价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变成了对说实话的奖励,这样的拍卖机制不仅可以保证把被拍卖物卖给评价最高的人(因而是最有效率的),同时也是在所有拍卖机制中卖者能得到最高收入的拍卖机制,看起来这真是经济学梦寐以求的帕累托改进,是一种难得的皆大欢喜的制度安排。

可是换一个角度看,这又是一个非常不合理,而且效果很差的制度。最后的成交价就很古怪——它不是买主决定的,也不是卖主最情愿接受的,在某些情况下,这个制度得到的结果一定会损害交易中某一方的利益。比如竞买者对这个拍卖品的估价分歧过大,估价最高的情愿出10000元,而估价次高者只想出5000元,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5000元这个价格是合理的,但最后却要以这个价格成交,显然卖主利益受到了损害。

对买主来说,这个制度也暗藏陷阱——如果你愿意出10000元,而且非常想得到这个拍品,你可能就会担心有人和你的估价一样高,于是你动了脑筋——你可以写一个高出估价一点的价格,这样对方诚实出价,就会被你超过,而以他的价格成交,也没有超出你原来的计划。似乎这是个聪明主意,可问题是,你的竞争对手也可能这样想,这样做,于是每个人的出价都比自己的诚实估价高出一点点,最后的成交价就成了一个任何人都不满意的“怪物”。

理性的困境说到这里,我们就必须对经济学与博弈论中常常出现的“理性”作一个了解,他们说的是一回事吗?

古典经济学与博弈论有共同之处,它们都建立在两个假设前提上:其一,人是自私的,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人是理性的,其所有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个目的,换言之,人不但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而且知道该如何去追求。他可以“损人利己”,也可能“利人利己”,但并不会去“损己利人”、“损人损己”和“损人不利己”。

这里有两个疑问:一个涉及道德,即如何解释某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行为;另一个涉及理性,在现实中,我们都见到过“损人损己”和“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又该如何解释?

道德问题并非我们讨论的重点,这里只是简单说一下。首先,大多数道德实际上有利己成分,从长远说,是“利人利己”的;其次,某些自我牺牲的行为虽然是存在的,但并不普遍,不足以动摇人类的行为趋向。

问题在于后者,博弈论的“理性”定义的正确性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它所规定的“完全理性”假设只能是一种假想;其次,在这里,“理性”几乎完全等同于数字的加减法:在0和1之间,你的理性选择就是1;在125和125.1之间,你的理性选择就是那多出来的0.1。所以有人指责博弈论假设的“理性人”只是一些机器人,都没有感情,没有偏好,没有幽默感,也没有一点儿出于天性而不是出于算计的行为。

如果我们认同博弈论的理性假设,就会发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可理喻的事情。比如有这样一个博弈。

两人分一笔总数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决。A提的方案是70:30,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

你也许要怀疑这种情况完全是虚构出来的,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其实并不如此。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出现。比如,一个宾馆服务员捡到了100元,他想据为己有;可是另一个服务员看到了,于是威胁如果不分给他一部分,他就要向领班报告,这笔钱就要上交,谁也别想得到。你可能又要说,这两个人的思想境界太低。需要再次申明,这里探讨的是理性(即“合理自私”)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

A提方案时要猜测B的反应,A会这样想: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不合作”(投反对票)的结果是一分都得不到,所以只要我给他一点甜头——比如一分钱,他肯定不会高兴,但又只好接受——因为他接受了总还能得到一分钱,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所以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据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

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而实际则不太可能是这个结果——事实上,A如果在现实中提出这个方案,他很可能要面临一场肉搏战。还是看看研究数据吧。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谟专门就此作了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而接受者会倾向于: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选择拒绝,多于30%则选择接受。

这位专家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人是理性的”这样的假定,在某些时候与实际不符。

强盗分赃如果你对自己的头脑很自信,来看看这个问题:有5个强盗抢得100枚金币,在如何分赃问题上争吵不休,于是他们决定:1.抽签决定各人的号码(1,2,3,4,5);2.由1号提出分配方案,然后5人表决,如果超过半数同意方案就获通过,否则他将被扔进大海喂鲨鱼;3.1号死后,由2号提方案,四人表决,当且仅当超过半数同意时方案通过,否则2号同样被扔进大海;4.以次类推,直到找到一个每个人都接受的方案(当然,如果只剩下5号,他当然接受一人独吞的结果)。

假定每个强盗都是经济学假设的“理性人”,都能很理智地判断得失,从而作出选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我们还假定每个判决(该把谁扔进大海)都能顺利执行。那么,如果你是第一个强盗,你该如何提出分配方案才能够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

据说,凡在20分钟答出此题的人有望在美国赚取80000美元以上的年薪,还有人干脆说这其实就是微软员工的入门测试题。

希望拿到年薪80000美元或者进入微软的大有人在,你可能也是其中之一,如果是这样,你不妨先停下来,好好做做这道题。如果你没有这份耐心,就接着往下看。

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先公布答案,然后再作分析。

这个严酷的规定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作为头一个提出方案的人,能活下来的机会微乎其微。即使他自己一分不要,把钱全部送给另外4人,那些人可能也不赞同他的分配方案,那么他只有死路一条。如果你也这样想,那么答案会大大出乎你的意料。许多人公认的标准答案是:1号强盗分给3号1枚金币,4号或5号强盗2枚,独得97枚。分配方案可写成(97,0,1,2,0)或(97,0,1,0,2)。

只要你没被吓坏,你就可能站在这四人的角度分析:显然,5号是最不合作的,因为他没有被扔下海的风险,从直觉上说,每扔下去一个,潜在的对手就少一个;4号正好相反,他生存的机会完全取决于前面还有人活着,因此此人似乎值得争取;3号对前两个的命运完全不同情,他只需要4号支持就可以了;2号则需要3票才能活,那么,你……思路对头,但是太笼统了,不要忘了我们的假设前提:每个人都十足理性,都不可能犯逻辑错误。所以,你应该按照严格的逻辑思维去推想他们的决定。

从哪儿开始呢?前面我们提过“向前展望,倒后推理”,推理过程应该是从后向前,因为越往后策略越容易看清。5号不用说了,他的策略最简单:巴不得把所有人都送去喂鲨鱼(但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他要对每个人投反对票,他也要考虑其他人方案通过的情况)。来看4号:如果1-3号强盗都喂了鲨鱼,只剩4号和5号的话,5号一定投反对票让4号喂鲨鱼,以独吞全部金币。所以,4号唯有支持3号才能保命。

3号知道这个策略,就会提(100,0,0)的分配方案,对4号、5号一毛不拔而将全部金币归为己有,因为他知道4号一无所获但还是会投赞成票,再加上自己的一票,他的方案即可通过。

不过,2号推知到3号的方案,就会提出(98,0,1,1)的方案,即放弃3号,而给予4号和5号各一枚金币。由于该方案对于4号和5号来说比在3号分配时更为有利,他们将支持他,而不是希望他出局而由3号来分配。这样,2号将拿走98枚金币。不过,2号的方案会被1号所洞悉,1号并将提出(97,0,1,2,0)或(97,0,1,0,2)的方案,即放弃2号,而给3号一枚金币,同时给4号或5号2枚金币。由于1号的这一方案对于3号和4号(或5号)来说,相比2号分配时更优,他们将投1号的赞成票,再加上1号自己的票,1号的方案可获通过,97枚金币可轻松落入腰包。这无疑是1号能够获取最大收益的方案了!标准答案的漏洞难以置信,是不是?难道上面的推理真是毫无破绽吗?

应该说,还真有一个模糊不清之处:其实,除了无条件支持3号之外,4号还有一个策略(这是许多专家都没有考虑到的):那就是提出(0,100)的方案,让5号独吞金币,换取自己的活命。如果这个可能成立的话(不要忘了“完全理性”的假定,既然可以得到所有钱,5号其实并不必杀死4号),那么3号前面的策略就显然失败了,4号如果一文不得,他就有可能投票反对3号,让他喂鲨鱼。

你可能要反对:作为理性人,4号干吗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呢?而且,这多少还要冒可能被扔下海的风险?

是啊,有道理。可是,如果大家都是理性人,5号在得钱后可以不杀死4号,那么对4号来说,投票赞成和投票反对3号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无论他怎么选择都可以。3号当然不应该把希望寄托在4号的随机选择上。如果我们允许有一点点“非理性”存在,即5号还是可能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杀死4号的,那么4号是不该冒这个风险;可是同理,3号也不该冒没有必要的风险,无论是哪种情况,他都应该给4号一枚金币,使其得到甜头,支持自己。这样他的“保险方案”就是(99,1,0);相应地,2号的方案也要修改一点,比3号多给4号一枚,使其支持自己,也就是(97,0,2,1)。对于1号来说,倒是不必多掏钱,而是减少了两枚金币收买4号这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前面所说的“标准答案”只剩下了一种,即(97,0,1,0,2)。当然,他也可以选(96,0,1,3,0),但是由于收买4号要比收买5号多花一枚金币,所以也就算不上“最佳”方案了。

“强盗逻辑”或自鸣得意“强盗分赃”模型虽然是一个有益的智力测验,但是如果你打算把它应用于现实,恐怕你就是自掘坟墓了。

假如,你就是那第一个强盗,你头脑灵敏,思维缜密,于是找到了这个“最佳”答案。可是当你洋洋得意地把它公布出来后,你绝对会发现大家的反应超出了你的理性假设,每个人都会痛斥你,反对你,甚至仇恨你。到了这个时候,也许他们最愿意做的已经不是多分几块金币了,而是把你这个犯了众怒的家伙扔进大海。

你犯了什么错误?

首先,现实中肯定不会是人人都绝顶聪明兼“绝对理性”。只要3号、4号或5号中有一个人偏离了绝对聪明兼绝顶理性的假设,你就小命难保了。所以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你的强盗兄弟们的聪明和理性究竟靠得住靠不住,而你为了自取97颗金币,拼了性命去狂赌是不是值得。

偏好和效用及其替代是另外的一个大问题,现实中人们是如此的复杂,某人的神经末梢稍微偏离一毫,就可能表现得对金币满不在乎而偏偏喜欢看同伙被扔进海里喂鲨鱼。果真如此,你该怪谁呢?是他们的“非理性”还是你的自以为得意的方案?

再就是俗话所说的“人心隔肚皮”,换成经济学语言则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谎言和虚假承诺就大有用武之地,而阴谋也会像杂草般疯长,并借机获益。譬如,2号完全可以对3、4、5号大放烟幕弹,假称不管你提出什么样的分配方案,他一定会再多加上一个金币给他们。果真如此,结果又当如何?

还有比上述情形更复杂的,让我们试考虑分配规则变化的情形。

通常,在现实世界中,人人都有自认的公平标准,可以料想,一旦1号所提方案和其所想的不符合,就会有人大闹。

当大家都闹将起来的时候,1号能拿着97枚金币毫发不损地、镇定自若地走出去吗?最大的可能就是,强盗们会要求修改规则,然后重新分配。

假如由一次博弈变成重复博弈呢,比如,大家讲清楚下次再得100枚金币时,先由2号强盗来分,然后是3号……“轮流坐庄”,这倒颇有点像西方国家的两党政治,当然,你也可以说,其实是民主制度下的分赃制。

可能还会有比这闹得更凶的。比如,四人会想:1号居然要独得97枚金币,这还得了!于是,他们立即形成一个反1号的大联盟并制定出新规则:四人平分金币,独将1号扔进大海……无须更多讨论,我们或许能够同意:现实的确是太复杂了,“强盗分赃”之类的题目尽管很聪明,而且不乏启发性,但也只能是“模型”而已。现实世界远比精致模型要复杂得多。

博弈论的功能和限制如此说来,博弈论乃至经济学居然都是一派胡言?人们自然会问:如果一种学说建立在一个不可靠的理性假设基础上,那么它还有什么用呢?

的确,不能说理性假设很完美,否则,经济学家们就可以跑到股市上大赚一票,而不会在几乎所有问题上都争论不休了。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理性假设还是很有用,尽管有各种非理性行为存在,但是总体而言,人们还是懂得权衡利弊,并作出于己有利的选择的。前面的例子之所以“不合情理”,是因为经济学家或博弈论专家为了说明道理,将理性“极端化”了。它们更像“守株待兔”、“郑人买履”之类的寓言,内容虽然荒诞,但内涵合理。

比如两人分钱的故事,多数人在理解了问题所在之后,一般都能接受70:30(甚至更不利于自己)的分配方案,而不是坚持平均分配。这就是理性的作用。

其实,我们不必把理性看得太理想化或者高深莫测,生活中有大量理性选择的例子,如普通百姓常说的“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吃亏是福”等等,都是理性的表现,也正是前面那些例子中想要说明的道理。

经济学中,有一个词——“偏好”,当无法解释人们的某种选择时,就说这是由于“偏好”不同。

这个词让经济学家有些不舒服,因为它无法分析,但是又不能不要——事实上,在复杂的生活与条理井然的经济学原理之间,这个“灰色地带”起着万金油的作用。

博弈论也需要这样一个灰色地带,或者说,需要一种“不知为不知”的谦虚态度:理论毕竟是苍白的,不可能把生活的复杂性一网打尽,我们在运用博弈论时,应该时时明白这一点。

博弈论的功绩在于,使人们早已发现的某些生活经验得到了数学上的证明,并使之体系化了。这使得我们在解释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和选择时有迹可循。

尽管博弈论还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是作为一种揭示社会、经济行为规律的理论,它还是很具有启发性的。它不但能够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合作与竞争的规律,也为我们掌握这一规律提供了有用的工具。

说到底,博弈论也和其他工具一样,有它的功能,也有力所不及的限制,要熟练地使用它,就必须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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