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弗兰克纳
当今有一种广泛流行的观点(甚至从浪漫时代就开始了),它贬低满足和美德,赞成自律、可靠、义务、创造、决定、自由、自我表现、奋斗、反抗等等。我认为这种观点按其本义或其极端形式来看是站不住脚的,但它包含了一个重要真理,即一个人所能有的最好生活必须具有形式——不仅是在模式的意义上,而且是在由某种态度、姿态或“生活风格”所引起的意义上。怀特海称之为“主观形式”,他认为尊重应该成为我们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风格,尽管他也提到了其他风格。
在我看来,自律和上述其它形式在这里也起了作用。但是,我还想补充理性以及和客观、理智的责任感等有关的品质。也许还应提到爱。至少可以说,如果弗洛姆等心理学家是正确的,那么要使一个人的生活成为善的,就不仅应该在道德意义上、还应该在非道德意义上是善的。人们不能过于关心自我生活的善,还应该考虑自我之外的原因和客体。
仅就善生活所具有的内容、模式和主观形式而言,它们对不同的人无疑是完全不同的。要想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自身的体验和借助他人体验与智慧所进行的反省。我怀疑是否能建立起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固定秩序或模式(柏拉图和罗斯是这样认为的),我相信,人类本性的任何方面都可能很接近,否则心理学就将成为不可能的了。然而对于有关人性的任何固定概念来说,它又显得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不能详细地加以说明。即使我们提到过的所有观点都被发现是善的,至少在某种程序上得到了所有人的承认,它们的次序和排列也必然具有某种相对性——这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也是这样,对某些人来说,善生活似平包括和平与安全,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冒险和猎奇。
尽管所有的善生活都应该、而且确实也包括了上述每一方面的成分。一个人必须为这种多样性留出较大的余地,如果不是在其善的表格中,至少是在他关于善生活的概念中。
我们还必须记住在讨论公正时所涉及的一个论点:即人的需要和能力不仅有所不同,而且是这样的一种不同——个人的善生活可以像另一个人的善生活那样善,甚至那样的内在善。
幽思片语
弗兰克纳也是美国现代著名的伦理学家,他主张以语言分析的技术来澄清伦理学语词的意义和伦理判断的依据。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现代伦理学的发展。
智慧隽语
一个人的善生活可以像另一个人的善生活那样善,甚至那样的内在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