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与信托结合有哪些好处
王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一名5岁女儿扣扣。由于王女士要兼顾事业及家庭,异常辛苦。近来经常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后,确诊为癌症晚期。她虽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数百万元并指定扣扣为保险金受益人,但扣扣目前还未成年,若王女士真的走了,谁能真正照顾好扣扣未来的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多人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但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受益人常常会因为很多原因而不能妥善处理保险金,譬如受益人年纪太小,再如受益人心智有障碍,或对法定监理人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保险金能力有质疑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有可能非但享受不到保险金的利益,反而造成挥霍浪费或受益人彼此间的对立,甚至引来歹徒的觊觎。
正因如此,生活中的很多人都会产生上例中王女士一样的疑问:谁来保证自己投保的人寿保险受益人能真正享受到保险金的利益?
其实,如果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仅能使保险受益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还能获得人寿保险信托带来的其他好处。
在人寿保险信托中,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或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后,暂不将保险金交付受益人,而由其为受益人予以管理和运用。
设立人寿保险信托不仅可以使受益人免受财务管理之累,还可以使受益人获得更多利益。保险金一旦成立信托后,原则上无论是投保人、受益人的债权人或是任何人,都不能再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这也被称之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就是说,不论受益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现在或以后是否可能和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将保险金成立信托后都可确保受益人能依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到保险金的利益。
公益信托能帮人们做哪些事
曲先生拥有一家大型机械材料公司,好学向上的他一直希望可以帮助更多学生完成学业。于是今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将连续五年每年提拔盈余的5%,作为母校高中学生的奖、助学金,但考虑到设立财团法人须设有主事务所、办理法人登记、聘任专职人员等复杂程序及支出,且资金运用方式设有限制。因此,曲先生想知道,回馈社会还有其他比较简单的方式吗?
其实,曲先生的美意,透过公益信托能更完善达成。公益信托经主管机关核准成立后,公司即可将财产交付公益信托,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充分运用信托财产,确实执行信托事务,达成信托目的;而且对于公益信托的捐赠如符合一定条件,不仅无须缴纳赠与税,更能减免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是新金融时代参与社会公益的最佳管道。
公益信托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说,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由捐助人出资,设立学校或者维持现有学校的运行,设立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设立或资助新学科、新课程,或者维护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资助公共艺术团体或组织和公共体育运动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等等。公益信托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办事效率,也有利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在国内,人们对公益信托还比较陌生。其实,公益信托是大家都可以设立的,只要你有好的愿望和基本财力。
如何设立公益信托
如果市民们想设立公益信托,市民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公益信托的申请,如果委托人人数众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可由受托人提出申请。公益信托设立申请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信托计划成立。
如何规避离婚时的财产纠纷
京城某私企老板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离婚,为补偿李女士为家庭的付出,张先生提出,离婚后每月向李女士支付5000元,共支付10年。李女士同意离婚,但担心张先生不能履行每月支付的协议,因而要求一次性付清给自己的赡养费。张先生则担心一下给李女士这么多钱,她没有管理能力,而且担心她如再婚,其配偶会挪用或侵吞这笔钱财,于是想知道有哪种方法可以规避这种离婚的财产尴尬。
虽然离婚是每个人都不愿面对的事情,但随着近些年离婚率的直线上升,相信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碰到张先生那样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尴尬。
那么,怎样避免这种尴尬呢?张先生可以借助离婚赡养信托。具体做法就是:张先生一次性将赡养费付给受托人,指定李女士为受益人,并委托受托人每月定期付给李女士5000元,以保证其正常开支。李女士仅能得到赡养费却不能动用所有财产,满足了张先生的需求,而委托人通常是公正的第三方,李女士也不用担心赡养费青黄不接。通过信托,可以同时满足离婚双方的需求。
由此可见,设立离婚赡养信托,不仅可以避免双方因为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同时,通过受托方的专业性投资理财能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它必将成为广受大众欢迎的一种具个性化的新型理财产品。
如何妙用自由裁量信托
2007年年底,小李辞去了自己的工作,与几个熟人开了一家合伙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小李决定设立一个信托,防范合伙公司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但小李要设立哪种信托比较合适呢?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小李开设的这种合伙企业中,各个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如果公司对外欠了债务,合伙人的超过基本生活水平以外的所有财产都会被用来抵债。合伙人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可以借助一种信托工具,即自由裁量信托。
当信托财产被设置成自由裁量信托后,受益人在受托人作实际配发前,对信托财产可说是毫无任何固有权利,对信托财产无从做任何主张。因此,受益人尽管积欠庞大债务,其本身却有巨额财富信托基金的受益人,但若此基金属于自由裁量信托,债权人也没有任何管道可追及该基金的巨额财富。
因此,像小李这种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为了规避风险,完全可以设立一个自由裁量信托。他们可先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信托合同,将一部分财产转移到信托公司的名下,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置财产。信托合同中约定,如果设置信托的合伙人发生债务危机,那么信托公司将根据他们当时的实际生活情况,支付不超过基本生活水平的生活费。这样,他们可以不用担心公司出问题后的生活问题。如果设置信托的合伙人还清了债务,那么信托财产将作为他们东山再起的资金,归还给他们。
由此可见,自由裁量信托能够很好地隔离风险,保障受益人的权利。当然自由裁量信托作为一种信托品种,它的应用是十分广泛的,不仅仅局限于防范生意风险,还可以进行遗产规划等操作。
财产信托的作用是什么
2003年12月7日,台北和信医院,被称为最具“内地情结”的台湾英业达集团副董事长温世仁先生因脑中风不治身亡。人们在伤痛哀悼的同时,也纷纷猜测:由温世仁发起,遍及中国西部9省2区1市,耗资4亿人民币的“千乡万才”计划还能继续下去吗?最后的事实是,温世仁遗留下来数十亿元的股票被课征巨额遗产税,不仅无法照料遗族,连他想帮助大陆人民的援助计划也戛然而止。如果温世仁在天有灵,也会感到深深的遗憾吧。
温世仁这个事件给了国内许多企业家很大的启示:自己的财产只有及早规划,才能让财产更好地传承下去。但财产该如何规划才能达到分配、传承的目的呢?
我们可以借助于财产信托。在财产信托中,委托人将现存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财产信托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财产信托是法律规定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一大类,并在信托公司实务中有所开展。
财产信托不仅可以让你的财富得到更好的传承,让你不再担心辛苦积攒的财富被下一代挥霍殆尽,而且可以帮你实现自己的愿望。有人为了照顾下一代,有人为了照顾员工,有人为了交易安全,这些愿望,透过信托都可以帮委托人完成。
子女教育信托的作用在哪里
故事一唐先生和于小姐是一对典型的老夫少妻。结婚的时候,唐先生62岁,余小姐24岁,婚后一年,两个人有了爱情的结晶。虽然唐先生身体还很健康,但是唐先生仍然担心,自己一旦不在了,剩下年轻的妻子一个人如何抚养孩子,谁来确保孩子的教育和权益。唐先生想到了信托,但是哪一种信托比较合适呢?
故事二小丸子今年5岁,爸爸希望在小丸子24岁大学毕业之前,能够为她累积30万的留学基金,爸爸该怎么做呢?
其实,不论是唐先生的困惑,还是小丸子的爸爸的疑问,都可以通过子女教育信托来解决。
子女教育信托是父母(委托人)以子女(受益人)的教育为目的,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由受托人代为投资运用,约定将来在某特定时间将信托财产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子女的一种信托方式。
子女教育信托有很多的作用:
1.维持子女的正常学业
现在,教育费用一年比一年高,为了维持孩子的正常学业,我们可以设置子女教育信托,在我们家庭情况比较好的时候,把这部分资金脱离出来纳入信托,由受托人来给我们专门打理。等到孩子上学的时候,就由受托人按照每月支付或每年支付的方式,把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孩子,保证他们的教育费用。
2.谨防败家
子女教育信托还可以谨防孩子败家。截止到2007年,中国的海外留学生总数达几十万人,并且大多数留学生都是自费出国,留学生每年的花费至少几百亿元以上。这些海外留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所占比例不大,但表现却尤为“突出”,是海外的“阔少”一族。父母给的高昂教育、生活费马上就被孩子换成宝马、名牌服饰了,特别是还没有行为判断能力的孩子,非常容易受环境影响。对于在美国留学的海外小留学生而言,父母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子女信托帮助其管理财产。
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步骤是什么
一私企老板马先生做生意共赚了200万,两个孩子尚小,自己生病来日不多。关于身后的财产,马先生的愿望是在孩子长大时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但是按前一种方式却因还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一般是平分,也无法实现愿望。马先生还有其他方法实现这个愿望吗?
马先生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来了却自己的心愿。
所谓遗嘱信托,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鉴定个人遗嘱
遗嘱中必须在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2.确立遗嘱信托
(1)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认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2)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
(3)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3.清算并分配财产
遗嘱执行人清算死者的财产,然后按照其在遗嘱中的安排分配给继承人。遗产分配后,信托关系终结。
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不足。基于人们理财及预立遗嘱观念的日趋成熟,遗嘱信托及其相关业务势必在未来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