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
近年来,关于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问题,在统战工作和民主党派中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什么是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以下几种说法是经常听到的:一曰合作共事意识,二曰参政议政意识,三曰协商监督意识,四曰独立自主意识,等等。笔者认为,这几种说法虽然不无一定的道理,但从政党意识的整体和全局来看,既不能完整地概括各民主党派纲领和章程的基本精神,体现各民主党派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也不能反映各民主党派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大的偏颇性,因此,尚需认真思考。
从一般意义上讲,政党意识就是政党观念,它表现政党成员共同的政治意识;其中,关于政党的政治主张、政治目标和政治任务等内容,是它的主体与核心。政党意识是政党的灵魂、精神支柱和纽带。它对于一个政党的生存、发展和活动起着导向的作用,在政党的成员中起着组织号召的作用。从社会方面来说,它是政党被评价时的重要依据。所以,一个对国家和民族、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政党,在择定和树立正确而进步的政党意识后,必须在自己的全部活动中予以坚持。
研究政党意识,必须有一个比较正确而合理的思路。每一个政党的政党意识,都比较集中地蕴涵在该政党的纲领和章程之中;要研究政党意识,当然就得用心研究它的纲领和章程,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如果就此而止,那是不够的、不全面的。因为,政党所处的现实社会政治环境,会对政党意识产生影响,再就政党自身而言,在其活动过程中也会不断丰富、发展和变化自己的意识。所以,要比较深刻而全面地了解和研究政党意识,还得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综合考察制约、影响和体现政党意识的诸种因素。由此观之,对我国各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研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考察和分析:1畅各民主党派的历史发展;2畅新时期各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和地位、性质与作用;3畅各民主党派的现行政治纲领、章程和实践状况;4畅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5畅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6畅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条文。
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综合中,我国民主党派现阶段的政党意识,可以概括为下述六个共同的基本点。第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意识。各民主党派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的领导,一是政治领导不是组织领导,二是集体领导不是党员个人领导。各民主党派都是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在共产党领导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各民主党派之间亲密合作,即实行“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第二,社会主义的方向目标意识。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要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第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宗旨,也是各民主党派的宗旨。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要不断增强全体成员的社会主义政治热情和政治责任感,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两个文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贡献力量。第四,参政议政、协商监督意识。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也不是以竞争执政党地位为自己活动的目标。各民主党派都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主体和主人,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引下,发挥政党职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实行民主监督。依据国家宪法、法律和党与国家既定的大政方针,共产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监督,共同做到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第五,政党组织意识。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都要实行本党纲领,按照本党的“组织制度”或“组织总则”进行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要反映成员的利益要求,保护成员的正当权益。每个成员都可行使规定的权利,但同时必须切实履行本党规定的义务,服从组织的纪律,接受组织的监督。第六,政治行为规范意识。各民主党派必须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最基本、最重要的:一是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一切正当的活动和权益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写入了我国的宪法,而且也写入了各民主党派的纲领之中;三是信守和实行各自政党的纲领和章程。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在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中,以上六个基本点虽各有其特定的含义的侧重面,但在政党的实际活动中,往往是几个基本点互相关联、互相贯穿、互相交织,同时起作用的。如在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中,必须同时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意识、社会主义方向目标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和政治行为规范意识,否则,参政议政、协商监督将会缺乏前提,没有方向,失去目的。此外,各民主党派政党意识基本点的一致性与按这些基本点各自开展活动的方式的多样性是统一的,这里也有一个“一”与“多”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既保证“一”的严肃性,又要促进形式的“多”样性,不能强求一律化。
中国各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内容,还有“大同小异”的特点。上述六个方面是各民主党派共同具有的基本内容,可以说是“大同”之处。此外,各民主党派还有各自特色的部分,即可谓“小异”之处。民革,在“祖国统一工作”上有独特的优势和经验;民盟,在盟章纲领中提出继承发扬民主、科学传统;民进,对文化教育事业意识较浓;民建,在经济工作方面见长;农工,对人民的医药卫生和健康事业特别关注;九三,对发展科学技术更具有责任感,等等。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政党意识上这种“大同小异”的情况,反映了党领导下党与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关系的政治基础是牢固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丰富多彩的特点,表明了多党合作的前景是极其广阔的。
由以上思考可知,本文开头列举的几种说法的片面性和弊端是很明显的。其一,虽然在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中,包含着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协商监督以及组织上的独立自主等方面,但这些方面只是构成政党意识的有关要素,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甚至全部加在一起,都不能代表或难以反映政党意识的整体,因为它的整体内容比这些更丰富、更深刻得多。其二,这几种说法都体现不出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政治方向,体现不出它们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根本目标,也体现不出政党自我调节的机制。其三,如果这些说法不加以纠正,则会引起认识上的混乱,会被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有孔可钻,甚至会影响和损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还会危及民主党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对于这些说法的危害,必须有足够的认识。
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适乎时代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赢得了历史的肯定与社会的赞许。所以各民主党派理应使全体成员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政党意识,并贯彻在自己的各种活动之中,以期更好地发挥政党职能,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此外,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党政工作干部,也了解或研究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以不断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