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在个体心理学理论中强调“个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个人的发展非常重要,并指出家庭教育在幼儿完善的人格形成和健康发展中起着制约和关键的作用,特别是父母更应该做好其角色定位,这是保证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概念
(一)角色
角色是社会学研究中引入的戏剧术语,用以指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社会学将这种具有一定社会地位或身份的人所应有的行为模式称为社会角色。Kelley等认为,角色是他人对相互作用中处于一定地位的个体行为的期望系统,这是指社会对个体有角色期望;也指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对自身行为的期望系统,这是指个体对自身也有角色期望。由此可以发现,角色包括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社会的客观期望;二是个体的主观表演。因此,将社会角色定义为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观能力以适应社会环境所表现出的行为模式。
角色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每一种角色都有其一整套的社会行为模式。如医生治病救人,教师教书育人,父母养育子女。第二,这是由社会地位决定的。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地位,且这种地位是在特定的社会生活和群体环境中形成的。个人的角色因所处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其地位的影响,角色要与其地位和身份相符合。如家长的角色由为人父母的地位所决定;教师的角色由为人师表的地位所决定。第三,符合社会期望。社会对某一特定地位的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和行为期待。处于该地位的人必须按规定的或社会期望的行为模式行事。如父母的角色,意味着有作为家长的地位,而又应承担养育子女的义务等。因此,父母要扮演好自身的角色,关键在于要表现出符合其角色期望的角色行为(《心理学大辞典》,2003)。
(二)父母角色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1991)将社会角色一词注释为:“是与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它既是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人们行为的期待,也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根据这一论释,父母角色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唯一性。父母对于子女是唯一的,而子女对于父母也是特定的,这种血浓于水的关系永远无法改变,也永远无法解除,父母在子女养育中的这一天然角色自然属性无人可以取代,也无人能取代。
第二,终身性。父母的角色从子女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就开始了,一直持续到其生命的终结,中间不可以也不可能中断或退出这一角色。父母是孩子终身的教师,父母对孩子的影响长远而深刻。
第三,相互性。父母需扮演养育教育子女的角色,有养育教育子女的职责,这也就要求父母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子女以正确的引导。同时,孩子也是父母的一面镜子,也可以反衬出父母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这就要求父母要善于发现、善于挖掘,并与孩子做好互动,从而更加完善健全自己的角色功能,最终完成角色实现。
父母角色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角色之一,是所有有子女的社会成员所固有的一种职能、一种角色,它代表了个体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反映了社会和家庭对父母的期待和要求,也规定了父母所应具有的行为模式,在子女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它随着父母表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每个人都在摸索中凭借自己的本能扮演了该角色,这也使得该角色的表现具有了多样性。
前面已经陈述了角色的概念,而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角色功能则是角色与功能的整合。因此,父母角色功能可以理解为,父母履行所承担角色以及满足社会对所承担角色的行为期待的情况,即父母对其承担角色应尽职责的表现。
二、父母角色类型
陈午晴(1997)通过对父母的访谈得出,现在年轻父母主要扮演四种角色:“教师”、“教练”、“侦探”、“朋友”,这四种角色由多到少的排序依次是“教师”角色、“教练”角色、“侦探”角色和“朋友”角色。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也许同一父母会兼具这四种角色,而以其中的一种角色为主。
而陈竞芳(2008)将母亲的角色归结为孩子生活上无微不至的照料者、孩子真诚沟通的知心朋友、孩子天赋和潜能的赏识者、孩子做人做事的引导者。将父亲角色归结为主动参与子女抚养的养护者、子女快乐游戏的好玩伴、子女隐形的助学者、子女成长的“偶像”和榜样。可见,父母的角色类型还是有区别的。
风笑天(1993)通过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角色进行研究,得出了与多子女父母角色不同的新内涵,独生子女父母的角色增加了教师和伙伴的角色内容。
邱腾伟(1999)提出了父母角色的三种模式,分别是关系、反应与协商,关系模式侧重与孩子之间通过交流及活动建立起良好的联系与信任的亲子关系,特别重视亲子互动,也就是“爱”;反应模式则侧重于“管”的部分,这种管要求与孩子之间建立合理的界限,最终形成以尊重界限为基础的有效能的管教;协商模式是注重与孩子之间的有效交流与沟通,并以此来达到“教”的目的。
另外,张春兴(2005)支持父母在教养子女时所扮演的角色应遵循“八字诀”,这“八字诀”是指管束、冀望、教导、关爱。同时何福田(2007)指出,父母是子女一生的老师,其影响体现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中,在这三个领域中,父母应分别扮演“施教者”、“合伙人”和“分析师”的角色。
归纳以上研究我们可以看出,父母角色的类型是多样的,父母在孩子的培养中也不是单一角色的集合,而是多种角色的扮演者,担负着多种职能和责任。
三、父母角色的功能
国外研究(Lamb,1981)发现,在婴儿的生活中,父母分别是不同角色的扮演者。Darling等(1993)的研究表明,母亲所扮演的角色对儿童认识能力、情绪理解、社会化、自我概念、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发展有着深刻影响。而父亲的角色功能通常是“养家糊口”,这样的界定对父亲实际的言行产生了影响,从而影响他们对自己如何做父亲的知觉和理解。
Blustein(2003)指出,父母要根据其所具有的家庭地位来确定自己的角色,进而履行相应的义务,来满足幼儿发展的真正需要和需求,但是父母还应有尊重的义务,要尊重幼儿的自由和人权等。Hawkins等(2002)把父亲的角色划分了九个维度,即负担家庭经济、在物质和情感上支持孩子的母亲并与其合作、管教幼儿并培养其责任感、鼓励幼儿取得学业成就、给予表扬和情感上的支持、与孩子交流或聊天互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给孩子读书的机会、鼓励孩子发展其才能。
国内方面,徐美惠(1983)把母亲的职责分为六项,分别是养育子女、维系和谐的家庭关系、了解慰藉子女、处理家务、担负家庭经济、子女的玩伴。在母职方面,母亲是作为儿童生活的照顾者而存在的(苏建文,1968)。庄雪芳、吕孟育、曾柔鸣和黄财蔚(2007)将传统与现代的母亲角色进行比较之后,发现传统的母亲在扮演养育的角色时,对孩子尽心尽力,照顾并满足其衣食住行的各方面,还注意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而在扮演管教的角色时,传统的母亲时常教导与规范子女,以保证其言行举止都能有所依循而不逾矩,同时母亲还会以其自身的经验,来鼓励孩子去参照和模仿,以促进孩子的成长和学习。而现代的母亲却更加注重给予孩子在情感上的支持,并且能够适时地鼓励与肯定孩子的表现。传统的母亲与现代的母亲都具有管教的角色,但是现代的母亲似乎更为重视与孩子亲密的互动。
李家宜、曾柔鸣、黄财蔚(2007)将父母在家庭中的角色分为三个基本的方面,即照顾(caregiving)、管教(managing)及养育(nurturing),这几个角色之间经常会有重叠与交叉。施欣欣等(1998)认为父母的养育角色主要是给子女提供领导、保护和照顾,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子女更好地发展,使它能够产生与预期相符合的效果。在这个角色当中,父母主要应该以支持、鼓励和包容的态度来对待子女,尊重子女的想法和行为,并允许他们有某些方面的自由,同时对子女有一定的合适的期望,规范其不合理的行为,以促进子女各方面的和谐发展,这与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思想也是相一致的。
可见,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父母在幼儿的养育中都是各有功能的,而且功能非常多样,需要父母之间较好地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下一节将详细介绍父母在儿童早期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