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诺贝尔生命的最后几年中,他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心脏病日趋严重,这使他感到将不久于人世了。他头脑清醒,心胸开阔,说:“我的头发已灰白,身体已衰弱,我一定要预备身后事宜了。”对于像他这样的大发明家、实业家而又没有家室的富有者,拟定遗嘱是必须的。按照惯例,遗嘱的内容应主要是对身后财产的处置决定。
诺贝尔是位和平主义者,对人类的进步怀有伟大的理想,对金钱有他的独到而富有远见的见识。想到如何来处置身后的遗产,他说:“大量的遗产,对于多数人来说,是一件祸害。凡拥有财产的青年,他们的前途是注定要毁坏的。”出于他的这些理想、追求与想法,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中一共写了3份遗嘱。时间分别是1889年、1893年3月14日和1895年11月27日。他的第一份遗嘱现已没有记载。在第二份遗嘱中,他提出了要将他的巨额财产分作为科学、文学、和平奖金的基金,并规定将财产的20%分赠给22位亲友继承。而在最后一份遗嘱中,他又对他的财产处置做了重新的规定,申明了前两次遗嘱由于这次遗嘱的订立而作废。
诺贝尔的第三份遗嘱开始写于1895年晚秋时节。这时诺贝尔来到巴黎,在这里度过了两个月,写出了他的第三份遗嘱。在这份遗嘱里,他改变了前一个遗嘱将部分财产赠给亲友的决定,决定将全部财产都遗赠给人类。1895年11月27日,在巴黎的瑞典俱乐部,在有4个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诺贝尔签署了这份遗嘱,之后,就将这份遗嘱存放在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里。
1896年10月,诺贝尔健康状况日益恶化,他又来到巴黎医治心脏病。他在马拉可夫大街的寓所里度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由于治疗和充分的休息,他的病情稍有好转。11月21日,他又回到了意大利圣雷莫的密欧丽都别墅。在这逝世前的短暂日子里,他仍在想着他的发明事业。然而,就在他给助手索尔曼写完那封还没有发出的信后几个小时,就突发脑溢血,陷入了昏迷之中。两天后,终因抢救无效,于12月10日凌晨2点,与世长辞了。
在诺贝尔逝世的第二天,他的两个侄子爱默纽尔·诺贝尔、海尔马·诺贝尔和他的助手拉格纳·索尔曼都赶到了圣雷莫。在此之前,他们已收到了诺贝尔病重的电报。他们来到之后,遵照诺贝尔的原先交待,将诺贝尔的遗体先交给医院解剖静脉血管,进行了死亡确认。之后,在圣雷莫简单地处理一下后事,就将他的遗体运送回国进行了火化,于1896年12月29日,将骨灰安葬在了斯德哥尔摩近郊斯托基卡的“北方公墓”里,与他的父母、弟弟埃米尔合葬在一起。他的墓室简单,符合他的生前心愿。
葬礼结束,诺贝尔的遗嘱被公布于世。原文如下:
我——签名人阿尔弗雷德·伯恩纳德·诺贝尔,经过郑重的考虑后特此宣布,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大批零碎的遗赠项目从略)
在此我要求遗嘱执行人以如下方式处置我可以兑换的剩余财产:将上述财产兑换成现金,然后进行安全可靠的投资;以这份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会,将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每年奖给在前一年为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将此利息划为五等份,分配如下:一份奖给在物理界有最重大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奖给在化学上有最重大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奖给在医学和生理学界有重大发现的人,一份奖给在文学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物理奖和化学奖由斯德哥尔摩瑞典科学院颁发,医学和生理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卡罗琳医学院颁发,文学奖由斯德哥尔摩文学院颁发,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举产生的5人委员会颁发。对于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不予任何考虑,也就是说,不管他或她是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谁最符合条件谁就应该获得奖金。我在此声明,这样授予奖金是我的迫切愿望……
这是我唯一有效的遗嘱。我死后,若发现以前任何有关财产处置的遗嘱,一概作废。
他指定两名瑞典土木工程师拉格纳·索尔曼和鲁道夫·利烈克维斯特作为遗嘱的执行人。索尔曼当时年仅26岁,是3年前他聘用的助手,也是他的最忠实的朋友。他与诺贝尔在巴黎、圣雷莫和博福斯等地方一起共事,对遗嘱的起草过程很清楚,是最了解诺贝尔心愿的人。利烈克维斯特这时已40岁,他与诺贝尔仅见过两面,但诺贝尔对他的人品很相信。
诺贝尔的这个史无前例的遗嘱公布后,震惊了整个世界。这位伟大人物的先进思想并没有马上被时人理解,引起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遗嘱执行人首先遇到了诺贝尔亲属和社会舆论这两个方面的阻挠和压力。
就在葬礼结束后的第4天——1897年1月2日,一些报纸就开始对诺贝尔的遗嘱进行指责,说这份遗嘱将巨额财产赠给了全人类,忽视了瑞典的利益,去支持外国的科学家、文学家和和平人士,是不爱国的;尤其不能容忍的是,遗嘱竟把和平奖的授予权交给了挪威议会,这时瑞典与挪威的关系已异常紧张,由此更加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反对。遗嘱中指定的瑞典评定机构对遗嘱分派给他们的光荣使命并不热心,他们担心这项范围广又很艰巨的任务,会打乱他的正常业务。而其中的一部分人则坚决反对这份遗嘱。瑞典科学院院长汉斯·福会尔则主张,将诺贝尔的遗产捐赠给瑞典科学院,用来发展本国的科学事业和文学艺术。
诺贝尔的亲属对这份遗嘱非常气愤。这些亲属散居在俄国、瑞典和法国,他们与诺贝尔共同经营过许多企业,一道从事过许多科学实验。根据原先的那份遗嘱,他们都能分到一大笔财产,而这份遗嘱却使他们大失所望。尤其是在俄国的路德维格的子女这一支,势必还要因此蒙受巨大的损失,因为诺贝尔在巴库石油公司的股份将兑换为现金抽走,不仅要打乱股票交易的正常局面,还要影响诺贝尔家族对巴库石油公司的控制权,诺贝尔在这里占有12%的股份。一些报纸和舆论则公开鼓动亲属们诉诸法律,反对这个遗嘱。于是,亲属们决定联合起来推翻或否定诺贝尔最后这份遗嘱。他们请来几个国家的著名律师帮助他们对这份遗嘱进行挑剔。诺贝尔的遗产散落在几个国家的企业里,共有3158万瑞典克朗之巨。按照这些国家当时的法律,诺贝尔的遗嘱是有缺陷的,因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没有聘请法律顾问,遗嘱签署时,在场的4名证人也都不懂法律。律师们从中找出了两个毛病:
第一个毛病是遗嘱中没有明确讲出立遗嘱人是哪国公民,从而无法判明应由哪一国的法院来检验他的遗嘱的合法性,更无法确定该由哪国政府来组织基金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来管理他的遗产。因为诺贝尔出生在瑞典,成长在俄国,创业活动遍及俄、意、法、英、德、瑞典等欧洲国家,晚年也没有取得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
第二个毛病是遗嘱没有指出全部财产由谁来负责保管。遗嘱中说要成立一个基金会,但又没指定由谁来组织这个基金会。所以,可以认为,遗嘱执行人无权继承遗产,而继承遗产的基金会又不存在,当然应该由诺贝尔的亲属来继承,至少也应该先由他们来经管。
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形势,遗嘱执行人索尔曼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他与利烈克维斯特一起,首先找到了斯维亚上诉法院的陪审推事卡尔·林达哈根来当他们的法律顾问。这是非常幸运的一着。卡尔·林达哈根对贯彻执行诺贝尔的伟大遗愿很感兴趣,协助两位遗嘱执行人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与工作。
两位遗嘱执行人针对亲属们提出的理由,提出了这样的意见:诺贝尔是瑞典人,因为他出生于瑞典,幼年在瑞典度过,在瑞典有居处,晚年也经常在那儿,他的遗嘱是用瑞典文写的,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都是瑞典人,指定的评奖授奖机构大部分都在瑞典,所以应由瑞典法院判定遗嘱的合法性,并由瑞典政府成立基金会。而诺贝尔的亲属们则认为,诺贝尔的法定居留地应该是巴黎,因为他在那里住过十几个年头,那里有他的豪华住宅,所以遗嘱的合法性应由法国法院检验。
两位遗嘱执行人在卡尔·林达哈根的积极配合下,一方面对瑞典国家的一些当局和被指定评奖授奖的机构做工作,努力求得这些单位的合作;同时,又根据卡尔·林达哈根的建议,不失时机地抢在亲属之前转移了诺贝尔在法国的遗产。因为按照遗嘱的指定,首先应将诺贝尔生前的不动产出售转化为现金,然后才能成立基金会,用利息拨充奖金。诺贝尔的大部分不动产在法国,而法国的法律和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会维护诺贝尔家族的利益,所以,两位遗嘱执行人就首先转移了诺贝尔在法国的遗产,这是非常重要而又非常成功的一步。
转移诺贝尔在法国的这笔遗产,是在瑞典驻巴黎总领事诺达林的支持下进行的。索尔曼他们先用马车悄悄地将存放在银行里的证券和担保品运到了总领事馆,在那里一一进行登记、包装,然后委托财政信使分送到英国伦敦和瑞典斯德哥尔摩的银行里。
令人感到欣喜的是,这位总领事始终采取了积极的配合态度。有一天,索尔曼他们正在总领事馆的一间屋里清点证券和抵押品,诺贝尔的两个侄子和一个侄女婿来到了总领事馆。诺达林总领事把他们安排在另一个房间进行接待,为索尔曼保守秘密争取了时间。之后,总领事又从中斡旋,让索尔曼宴请诺贝尔的这些亲属,希望争执得到和平解决。在宴会上,诺贝尔的亲属们得知诺贝尔的遗产已经转移出了法国,非常气愤,致使宴会不欢而散。他们随即向法国的法院起诉,要求扣押诺贝尔在马拉可夫大街的住宅,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要求,判定不能再出售这所房产,这使诺贝尔基金会减少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财产。
财产转移的任务完成后,索尔曼他们就与评奖单位的代表团进行了频繁的接触,获得了许多瑞典科学家和卡罗琳医院代表团的支持,但也遭到了瑞典科学院领导人的抵制。因为瑞典科学院是被遗嘱指定的评定物理、化学奖的非常重要的单位,他们的抵制不仅增加了遗嘱执行人的困难,还助长了诺贝尔亲属们的反对情绪。最后,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两位遗嘱执行人终于争得了遗嘱的合法性的判定由瑞典的卡尔斯科加县法院审理。
1898年2月1日,法院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诺贝尔的亲属们提出了一系列的反对意见,并公开声明,如果遗嘱被判定无效,则他们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经过多方面的工作,两位遗嘱执行人得到了瑞典国王和王国政府以及社会进步舆论的支持。2月的一天,国王召见了诺贝尔亲属中最有影响的人物——巴库石油公司的老板爱默纽尔博士,规劝爱默纽尔说服自己的亲属,尊重其叔父的崇高遗嘱。爱默纽尔向国王表示:“我不会使我的弟弟妹妹们在将来受到杰出科学家的指责,因为这些基金理应属于他们。”这个态度的变化,使事情出现了转机。
接着,索尔曼他们就与爱默纽尔进行谈判,同意了爱默纽尔提出的将诺贝尔在巴库石油公司的股份卖给他的要求,并答应将诺贝尔1897年一年的利息归这些亲属分配,从而达成了双方的妥协。爱默纽尔继续做通了自己弟弟和妹妹的工作,亲属们于1898年5月29日和6月5日,两次向法院宣布,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今后不再对诺贝尔遗产提出任何要求,也放弃今后对诺贝尔基金会的任何要求。同时,爱默纽尔又参加了最后两次评选单位代表团与遗嘱执行人的会议,在会上声明他和他的亲属愿意承认遗嘱的合法性。这样一来,瑞典科学院抵制遗嘱的借口也就不再存在了,他们终于接受了遗嘱中指定给他们的任务。
1898年5月21日,瑞典王国政府指示总检察长进行各项法律部署,宣布将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使诺贝尔的遗嘱生效,同时要求瑞典科学院、研究院、卡罗琳医学院采取相应的步骤与总检察长合作,共同处理今后事宜。至此,一场由伟大遗嘱而引起的风波方告彻底平息。这场长达近两年的风波,是一种由各种安排、观点、图谋妙计和持久诉讼等构成的错综复杂的旋涡,被卷进去的有几个国家的金融、科学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报界对所采取的每个步骤都发表了支持和反对的评论。这里集中着远大的理想和见识与狭隘的短浅目光之间的较量,最后,进步的明智的思想终于取得了胜利。索尔曼、利烈克维斯特、林达哈根、诺达林都为实现诺贝尔的伟大遗愿,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由于执行这个伟大的遗嘱还有许多细致的问题需要考虑,又经过了两年,才将一切事情办妥。1900年6月29日,瑞典国王通过议会颁布了诺贝尔基金会的章程和细则,随之由各瑞典机构授予奖金的特别规则也都被确立了下来。这个章程规定了管理诺贝尔基金的机构,是诺贝尔基金会及其理事会和董事会。4个奖金颁发机构是瑞典皇家自然科学院、皇家卡罗琳医学院、瑞典科学院和挪威议会的诺贝尔委员会。5个诺贝尔委员会分别负责每项奖金事务。5个委员会各有3~5名委员,分别由所属的机构指定。每个委员会可以召集专家参加评论和推荐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增选临时委员,临时委员有权参与决定。委员和专家们,可以从超出奖金颁发机构本身的范围去挑选,而且不分国籍。委员会的职能是为对口的相应奖金颁发机构进行筹备工作和提供咨询意见,但挪威委员会由于本身就是奖金颁发机构,其职能有所例外。4个诺贝尔学会,分别对每家奖金颁发机构负责。
这些机构,按照诺贝尔遗嘱的精神,从1901年开始颁发诺贝尔奖至今天,其中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暂停3年以外,年年坚持了颁发。从1969年开始,瑞典中央银行又增设了诺贝尔经济学奖金,奖励对国民经济计划与发展、对经济学作出重大贡献的人。至此,诺贝尔奖金共有和平、文学、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6种,后4种组成了诺贝尔科学奖。
诺贝尔奖是被全世界公认的最高的科学成就荣誉。这个奖设置近100年来,不断地激励人们为攀登新的科学高峰而奋斗,对推动人类的科技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诺贝尔留给人类的不仅仅是他的发明,还有他那为科学而献身的崇高品德和对人类和平与科学事业的巨大鼓舞力量。
我从来不曾有过幸运,将来也永远不指望幸运,我的最高原则是:不论对任何困难都决不屈服!
我们每天都愉快地过着生活,不要等到日子过去了才找出它们的可爱之点,也不要把所有特别合意的希望都放在未来。
弱者坐待时机,强者制造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