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一致的
红军的纪律主要靠自觉执行,但不意味着执行啥样算啥样,也决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执行,而是有监督检查的,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不允许有半点马虎。铁的纪律和自觉的纪律是红军有别于其他军队的两个主要特点,其中通过思想教育培养起来的自觉纪律是基础。正因为红军的纪律建立在广大指战员的自觉基础上,所以才能真正成为铁的纪律。
红军初创时期,这两种带兵套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当时部队成分复杂,直接带兵者大都为原来的旧军官,受旧军队影响较深,认识不到红军与白军的根本区别,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纪律问题,认为只要官兵作战勇敢,把仗打胜了,纪律方面差一点没什么了不起,而一强调要维护纪律,所能想到的方法也十分简单,就是靠打骂体罚、军法制裁。
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明确提出,红军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与旧军队完全不同,一方面必须建立铁的纪律,命令必须执行,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犯;另一方面,纪律又需建立在官兵自觉的基础上。
红军对执行纪律的奖惩是严格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处惩是非常慎重的,而处惩的目的主要在于教育本人和大家。红军一贯反对滥施处罚,认为对犯错误者个人来说,过重的惩戒会伤其自尊,破坏其改正错误的信心。对于一个单位来说,过多的处分会使部队情绪消沉,士气低落。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官兵,主要是分清是非,总结经验教训,能不给处分的就不要给处分,对于违抗命令和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必要惩戒的,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所以红军对个别官兵的处分,通常都要写出处分决定,先指明错误事实,然后分析其危害和影响,最后一定要写上 “为教育本人和群众,特决定给予某某处分 ”。
毛泽东领导下的红军之所以能形成铁的纪律,还与各级指战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直接关系。1931年朱德在《自觉遵守铁的纪律》一文中写道:“红军的纪律是根据整个的阶级利益、革命利益和革命斗争的必需而制定的。红军的纪律,指挥员与战斗员都是一样的遵守,与白军的纪律专为压迫士兵而设,绝不相同。”(《军队基层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丛书 ——民主和纪律》,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解放军政治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 11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不仅这样说,而且确实是这样做的。王明“左”倾路线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时,毛泽东受到错误批判,一度被剥夺了对红军的领导权。眼看着曾经所向披靡的红军英勇奋战而无法取胜,眼看着亲手创建的根据地在一天天缩小,眼看着长征路上我军处处被动、险象环生,毛泽东心急如焚,多次在会议上对李德等人的错误指挥提出不同意见。可当时,这些正确意见却未能为多数同志所接受。毛泽东自然不会放弃斗争,但在组织上仍严守政治纪律,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说一次不行他就说两次、三次,反复地做有关同志的思想工作。直到事实教育了政治局多数同志,这才有了遵义会议的胜利召开。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纪律,而且应特别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这方面,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也为后人做出了榜样。毛泽东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非常严格,从不允许他们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如果说有什么特殊,那只能是比普通群众所付出的更多,所得的更少。
从部队执行纪律的情况看,比较难处理的还有特殊人物的违纪问题。一般来说,只要管理者有一定权威,纪律规定一经颁布,普通群众都会遵照执行。违纪现象通常最先发生在一些特殊人物身上。对这些人物的违纪问题如何处理,直接检验着管理者执行纪律的决心。毛泽东就曾处理过这类问题。如抗战初期延安轰动一时的黄克功事件。黄克功少年时即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打仗非常勇敢,立过无数战功,曾担任红军团长。后来组织上送他进抗大学习,他看上了同校的一位女学生,可女方却不愿意。两人为此发生口角,黄克功一怒之下,拔枪将女方打死。这件事在法院审理时一度引起争议。有人认为黄克功是有功之臣,前线需要这样的军事干部,不妨让他戴罪立功,包括一些从井冈山走出来的老同志,也纷纷出面为之说情。可毛泽东却力主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他在给此案的审判长雷经天同志的信中说:“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文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 39页)毛泽东的这封信在宣判大会上宣读后,全场震动,许多青年学生为之落泪。试想,如果毛泽东念于旧情,对黄克功网开一面,那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总之,在毛泽东领导人民军队的鼎盛时期,纪律就像是高压电,是谁也碰不得的。
正是这种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及其亲友要求从严的现实,使红军的纪律真正成为铁的纪律。
现代企业执行纪律也有赏惩分明、督促检查、上下一致的问题。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组织和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订而不用,对违规者不按规定处理,姑息纵容;或在执法中因人而异,亲疏有别,会导致制度自行废弛,成为一纸空文。
赏罚分明,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赏。也就是说,对作出贡献的成员一定要采取奖励措施;二是罚。这是指,组织要严格根据制度处罚犯错的人,没有双重标准,要一视同仁;三是既赏又罚。我们在理解这层意思的时候,要着重了解如何把握赏罚的尺度,既让被处罚的人心服口服,也让被奖励的人心花怒放,继续前进。日本电机公司的情报科长因提供了错误的市场信息,致使企业领导作出了错误的决策,使企业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怎样对待这样的严重错误,总经理是这样考虑的:情报科长可能是根本不称职,但也可能是 “好马失蹄 ”、一时大意而判断错误,把他撤职就会毁掉一个人才,何况目前还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人选来接替这个职务,一旦撤职就会影响工作。于是总经理把情报科长找来,只告诉他要对这次错误作处理,但没有说具体将怎样处理,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情报科长为了挽回因自己的错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多次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为企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由此可见,他对自己的职务是很称职的,上次出现的错误,不过是个意外。此事,总经理再次把他找来,明确地告诉他,由于他的贡献,本应给予嘉奖,但因前次的问题还未作处理,功过相抵,既不嘉奖,也不处分,不升也不降。总经理赏罚分明的工作作风使情报科长及其他员工都感到满意。
这对许多企业执行纪律赏惩分明或许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正确的思想才能有正确的行动。因此,古今中外,一切团体、单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思想工作。当然,思想工作是以人为中心的,要因时因地因人而不断地有所变化。红军时期,红军中的人员情况复杂,物质条件艰苦,每日每时都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再加上各种复杂的战争情况,因而思想工作任务是最艰巨的。今天,我们简要回顾红军时期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其基本的方法,无疑是会大受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