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从建国到灭亡长达140多年,为后来隋朝统一中国,出现隋唐大繁荣,实现大统一的局面,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保障。而文明太后掌权的20多年,正处于北魏承上启下的过程,正是由于她指导献文帝拓跋弘和孝文帝拓跋宏,进行大量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改革,才使得北魏的国力达到鼎盛的阶段。
太和,是孝文帝的年号。历史上把这一时期的一系列改革称为“太和改制”。由于旧史的记载,人们往往在习惯上把这一功劳归于孝文帝,甚至直接称为“孝文帝改革”。其实,在太和十四年(490年)之前,冯太后一直临朝听政,作为北魏的实际执政者,她是“太和改制”真正的主持人。其政绩有目共睹:
一是实行官员俸禄制。自从拓跋珪开国,北魏政权各级官吏皆无俸禄,平日都要依赖贪污、掠夺和皇帝随意性的班赏来获取财富。这在北魏初建之时,作为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采取这种方式不足为奇。但当北魏政权逐渐在中原地区确立统治地位,这种以掠夺为主的财富分配方式日益给北魏政治带来严重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战事的减少,战时掠夺的机会有限,各级官吏为了满足私欲,便毫无顾忌地盘剥、搜刮民脂民膏,从而导致北魏社会矛盾的激化和政治统治的危机。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从文成帝时朝廷就曾数次下诏禁贪,献文帝时也作了严格规定,并有人提出了给官吏班禄的建议,可惜并未能实施。
太和八年(484年)六月,在冯太后的主持下,北魏仿效两汉魏晋旧制下达了“班俸禄”诏书。规定在原来的户调之外,每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作为发放百官俸禄的来源。内外百官,皆以品秩高下确定其俸禄的等次。俸禄确定之后,再贪赃满一匹者,处死。此法的实施,对普通百姓虽有“一时之烦”,但终能得到“永逸之益”。由此引起了以淮南王拓跋他为代表的鲜卑贵族的反对。冯太后召令群臣讨论。论辩中高闾驳斥了鲜卑贵族的反对意见,力主改革,这不仅代表了当时一批具有远见的官僚的意见,而且也符合冯太后的心思。于是,冯太后下诏依从高闾所议,仍旧实行班禄。
为了切实贯彻俸禄制,冯太后还派使者分巡各地,纠举食禄之外犯赃者。太和八年九月间,孝文帝的舅舅,时任秦益二州刺史的李洪之,因贪暴无度,被令在家自裁,地方官员坐赃处死者四十余人。经此整饬,北魏吏治大有改观,贪赃受贿者也大有收敛。班禄的实施,为冯太后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是均田制。太和九年十月,冯太后在大臣李安世的建议下,颁布了“均田令”,从而开始在社会经济方面进行重大变革。“均田令”是指国家对无主荒田以政府的名义定时、按人口分授给农民。均田制度使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之上,流亡无居者和荫附于豪强名下的佃客也摆脱了束缚,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从而增加了国家控制的劳动人口和征税对象,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一制度,使北魏落后的社会经济结构迅速向先进的封建化的经济结构过渡,同时为经济结构的灵活运转补充了新鲜血液。均田令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魏统治者开始转向接受汉族的封建统治方式。这一制度历经北齐、北周,到隋唐约三百年,不仅使北魏社会经济得到发展,而且奠定了后来隋唐社会的经济基础。显然,冯太后主持推行的均田制,既对北魏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
三是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冯太后又主持对地方基层组织——宗主督护制进行改革,实施“三长制”。自西晋灭亡后,居于北方的豪强世家多聚族而居,设坞壁自保,自给自足。北魏建立后,任命坞主(豪强地主)为宗主,代行地方行政权力。这就是所谓的宗主督护制。在这一制度之下,户口隐匿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把豪强隐匿的劳动人口编入国家户籍,既增加政府编户,又抑制豪强势力,大臣李冲提出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三长制”即按照汉族的什伍里甲组织的形式,重建北魏的地方基层机构,规定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邻、里、党各设一长,合谓三长,由本乡能办事且守法又有德望者充任,负责检查户口,催征赋役,管理生产,维护治安。任三长者,可优复免除一至二人的官役。冯太后冲破层层阻拦,全力支持李冲的建议。这样,北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地方基层组织,既便利清查荫附户口,又确定了课征赋税的统一准则,防止那些企图逃避赋役者再钻空子,从而削弱了地方豪强的经济实力,增强了国力,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冯太后本是汉人,还在文成帝时,她就对文成帝不拘民族成分,宠重汉族出身的高允,感到十分钦佩。当时,朝廷之上对汉人的看法也明显改观。这些经历对冯太后吸收汉法、重用汉人、推行汉化的措施,无疑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冯太后采取的这些重大改革措施,对于促进北魏由鲜卑族落后的生产方式向汉族先进的封建生产方式的过渡,即封建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此外,为了使鲜卑族逐渐适应汉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礼仪制度,冯太后大兴教育,尊崇儒法,禁断卜筮、谶纬之学,从而开始了鲜卑族的汉化过程。这一点,又为后来孝文帝迁都洛阳,推行大规模的汉化措施打下了基础,清除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