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人移民海外的活动,清朝开始时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一方面严厉限制中国人出国,另一方面不允许华侨随便回国。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议定:“凡出洋久留者,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入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其五十六年以后私去者,不得徇纵入口。”清朝将海外华侨视为“弃民”,对发生在外国的排华事件不睬不问。例如,1740年10月发生在印度尼西亚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的“红溪惨案”,被荷兰殖民者屠杀的华侨近万人,侥幸逃出者仅150余人,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达六七百家,财产损失更是无法估计。处于国力鼎盛时期的乾隆王朝对此事居然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反而认为这些华侨是“内地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
鸦片战争后,中国大门被西方列强用炮舰打开,海禁政策“不破自破”,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沿海地区掀起掳掠华工的狂潮。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背景下,被迫改变政策,对海外华侨从蔑视逐步转为重视其经济实力并设法招徕,从敌视逐步转为安抚、争取和采取保护措施,极力争取海外华侨对清朝的效忠,这在客观上加强了海外华侨与中国的联系。
一、重视华侨经济实力,吸引华侨回国投资
首先是少数沿海地区的官员提出要重视海外华侨的作用,加强同华侨的联系。广东巡抚蒋益澧认为,“内地闽粤等省,赴外洋经商者人非不多。如新加坡有内地10余万人,新加坡、旧金山有内地20余万人,槟榔士伽拉巴有内地数万人。和约中原,载彼此遣使通好。若得忠义使臣,前往各处联络羁维,居恒固可窥彼腹心,缓急亦可籍资指臂”。1874年,福建巡抚王凯泰则直接提出对外洋侨商进行保护,以便利用。“中外出洋之人,孰不愿为中国用,其有奇技异能者,送回中国,优给薪资,酌予奖励。行见海外华人,争思自奋。况中国殷商,知外洋有官护持,丝茶大贾,皆可广为招徕,自行运销,不受洋人抑勒,是又暗收利权。”
洋务运动兴起后,清政府对海外华侨的经济实力更加关注并寄予厚望。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大型近代航运企业上海轮船招商局成立后,为了寻求更多的资金,开始注意在南洋华侨中吸收投资者。1879年,该局派遣广东试用道张鸿禄、候选知县温宗彦到南洋、新加坡一带考察航运事业,同时招集华侨资本。根据轮船招商局等禀李鸿章电文的记载,他们在暹罗招集股金50000银两,在葛罗巴、三宝垄、泗水及新加坡等地,又募得股金65200银两,应邀投资的有38人,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张振勋,他的投资额为3600银两。此后几年,郑观应、刘铭传、张之洞、盛宣怀等人,也先后派员出国招徕侨商,发展国内企业。
甲午战争后的1895年,清廷认识到要利用侨资,发展生产。“南洋各岛及新、旧金山等处,中国富商在彼侨寄者甚众,劝令集股,必多乐从。”光绪皇帝还命浙闽总督边宝泉、两广总督谭钟麟、广东巡抚马丕瑶“遴派廉干妥实之员,迅赴各该处,宣布朝廷意旨,劝谕首事绅董等设法招徕该商人。如果情愿承办,或将旧有局厂,令其纳赀认充;或于官厂之外,另集股本,择地建厂。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成,官为保护。”
1903年商部成立以后,开始了经常性的劝诱华侨投资国内的活动。1903年,锡良就川汉铁路招股事项致电商部,“款巨工繁,集股不易,可否由贵部派员赴新加坡等埠地方,劝谕富商,招集巨款,以兴要工?”1904年,贝子载振曾特别委派章京杨道霖、石作祯前往南洋联络各华商举办商会,联络商情。同年,湖南矿务总公司成立后不久,即派中路总理在籍候补道黄笃恭前往沪汉一带及南洋新加坡、日本横滨、大阪等地,招集华商股本,发展路矿实业。1906年,云南铁路建设者“札委候补道缪国钧亲赴南洋各埠,招集华商股份”。1906年11月,陈宝琛为了推销漳厦铁路股票到达南洋,几个月后,“募股百数十万,归而决议先办漳厦……三十四年,公司报收入股款共计百七十万元”。1906年12月,徐锐出访南洋,先后到小吕宋、新加坡、吉隆坡等地,目的是要“合旅洋诸豪富,纠集巨资,先行设立总公司,然后各就专业,分设各项公司,广行泰西生利诸法于内地”。钱洵、董鸿祎到南洋稽查华侨工商业务。邮传部为扩张海权,拟设立一大公司,奏派黎国廉往南洋招集商股,充推广航业之用。
清朝到海外华侨社会的招商活动,得到华侨的响应。1907年初,盛京将军赵尔巽委派前广东惠潮嘉道沈守廉(保叔)到新加坡、槟榔屿一带招商。南洋侨商遂派熊其实、朱晴溪到奉天调查情况,赵尔巽接见了他们,并认为侨商“皆有热心实力,当加奖励”。8月,农工商部又奏派杨士琦前往菲律宾、越南、泰国、新加坡等地考察,到达新加坡时,“我华人诸行店亦多悬旗结彩,以表爱国之忱”。1908年,桂抚张鸣岐奏派刘士骥、叶恩等赴美、澳、南洋一带招商,创设振华公司。这次刘士骥到美国、加拿大等地共招得股份100多万元。广西桂全铁路的建设因资金短缺,也对海外华侨抱有很高的期望,“派员劝访各埠华侨认占股份”。同年秋,上海商务总会派李征五观察为代表,偕同沪会创办员周雄夫、陈君贻前往爪哇各埠联合华商招集股份。南洋侨商“对于华商银行认股一事殊形踊跃”,《叻报》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评论。“本报深喜南洋今日风气渐开,各埠华商均能热心公益,从此闻风兴起,合力提倡,连中外为一家,破从前之隔膜,创成伟业,共挽利权,是则我同胞所昕夕祈祷者也。”1910年,南洋劝业会举办方先后两次奏派王树枬和江孔殷前往南洋,“因调查以行劝导,借演说以广见闻”。12月,清朝又派杨士琦往南洋各岛,“劝导各华侨回国开采各省矿产”。
为了提高招商的效率,清朝从只派官员出访,变成选派海外华商作为招商引资的代表。1911年初,两江总督张人骏、江苏巡抚程德全奏请委派候补三品京堂张煜南考察南洋华民商务,以招徕华商经营实业。
清朝对回国投资的华侨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张振勋创设的张裕酿酒公司获得了“专利15年,免税3年”的优惠。1908年,美洲华侨叶恩等集资创设振华公司,在广西开办矿务、垦殖、银行、轮船等业务,粤督张人骏、桂抚张鸣岐奏请“筹办广西矿务,恳免征收出井、出口两税五年,以稗实业”如所请行。也就在这一年,农工商部对胡国廉开发琼崖的侨兴总公司奏准给予该公司采矿业“以特优之利益,所有该公司照费、年租、出井税等款,均可按给照年限一律豁免”。1909年,郭祯祥在福建漳州设立的华祥制糖公司也要求得到“专办若干年限”的特别允许。1910年,在南京举办的南洋劝业会出现财务困难时,侨商张煜南出资30万元,以10万元报效会场善后经费,以20万元创设公司,从事改良种茶等业务,为此清政府给予“10年之内,免其缴租及一切厘金杂捐,以示优异”。
清朝还以卖官鬻爵的手法来加强与海外华侨的联系。清朝向海外华侨卖官鬻爵早在1846年就已经开始,槟榔屿侨领陈其馆其时就拥有布政使司理问的官衔。在1877年以前,至少有11位华人被授予官衔。1877年以后,清政府开始公开和大规模的对华侨卖官,至1912年,清政府一共向新马华侨出售了291个官衔。需要指出的是,早期对华侨的卖官鬻爵是出于财政上的需要,部分是要帮助救济中国的灾民,部分是旨在诱使华侨倾向中国,在政治上效忠中国。但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清政府开始将官衔作为奖赏奖给那些投资有功的海内外华商。例如,张振勋由于在国内投资多项实业,成绩突出,被“赏给头品顶戴,补授太仆寺卿”的荣衔;马来亚锡矿大王胡国廉携巨资回闽、粤开办矿业,1908年被授予“三品卿衔”;福建海澄县华侨吴梓材也因和胡国廉一起办矿有功被授予“四品卿衔”;张煜南被赐给“三品京堂候补”;陈宜禧因办新宁铁路有功在1909年10月被封为“二品顶戴仍作为农工商部四等顾问官”。
侨商们得到的这些官衔,虽然有的只是虚衔,但在政治上是对他们的肯定,而且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减少地方官吏的干扰还是具有一定作用的。故后人曾为之感叹云:“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可得者,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工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这段话虽有些言过其实,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政府为了推动工商业的发展而不惜一切的姿态。
清政府积极争取侨资的活动得到华侨一定程度的回应,海外华人投资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对海外华侨来说,各级政府频频派员出洋考察,宣布朝廷旨意,本身就是重视他们的一种表现,因此他们对来自国内的考察人员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从19世纪后期开始回国投资,从而出现了一个华侨投资初潮。
清末华侨回国投资的领域相当广泛,包括缫丝业、矿冶业、水电业、纺织业、铁路建设、轮运业、火柴业、砖瓦制造业、玻璃制造业和制糖业等,投资的重点最初是在机器缫丝业。华侨开办了中国第一家民办机器缫丝厂,但投资额度大的还是在铁路、冶矿和垦牧业领域。从投资的地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侨乡地区,如广东的广佛地区、江门地区、粤东潮梅地区和福建漳厦地区等,但随着时间推移,有向其他地区扩散的趋势。据统计,至1911年,华侨在广东、福建和上海三地一共创立了351家各类企业。中国人自己在整个晚清时期共投资创办了资本在1万银元以上的民用工矿企业(不包括轮船运输业和铁路)953家,而华侨在这一时期投资的工矿企业有58家,占全部民用工矿企业数量的6%以上。58家企业的创办资本额中,华侨投入的资本约为1000万银元,大约占同期全国民用工矿企业资本总额的5%。很显然,吸引侨资的政策促进了海外华侨的投资,促进了国内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清朝吸引侨资的措施加强了海外华侨与祖国的联系,为华侨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兴起起到了间接推动作用。
二、争取侨心,采取护侨政策
鸦片战争后,大批华工被西方殖民者掳掠贩运到海外殖民地从事暗无天日的劳作,他们被当作奴隶般被贩卖被奴役。海外华工的种种遭遇引起了世人的愤怒,强烈要求清政府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清政府派出陈兰彬等赴古巴、秘鲁等地调查交涉,最后解救了部分华工。到了19世纪末,清朝开始在海外设置领事活动。1877年,首先在新加坡设立了领事馆,以后逐步在日本、美国等设立领事馆,派遣外交官。清朝驻外使领馆的官员,除了维护清朝的利益之外,也积极在海外华侨社会中推行华侨教育。
1873年,陈兰彬奉命前往古巴查明华工受虐情况,表明晚清当局终于能运用出使的手段来保护国外侨民。1874年初,陈兰彬一行到达古巴,克服重重阻力,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大量的取证,证实了华工大多是被诱拐威逼而来,到古巴即被贩卖为奴,苦不堪言。陈兰彬的报告公布后,引起了世界舆论的一片哗然。在各方压力下,西班牙同意与中国进行谈判。1877年,中西两国签订了《中西古巴华工条款》,对保护古巴华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一时期,秘鲁华工也向总理衙门控诉他们的悲惨遭遇。1873年,中秘之间也就华工问题展开了艰难的谈判,经过8个月断断续续的交涉,双方签订了保护华工的《中秘会议专条》和《中秘通商条约十九款》。此后,李鸿章派遣容闳到秘鲁调查华工情况,到1879年,有半数以上的华工契约期满后成为自由人。清朝的这些努力,较好地保护了所在地华工的权益。
在与西方各国交涉保护华工的过程中,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制度开始建立起来。1875年,总理衙门保奏候补侍郎郭嵩焘任出使英国大臣。以此为肇始,清政府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先后派驻了使节。从1877年到1894年,在新加坡、横滨、大阪、长崎、檀香山、古巴、旧金山、纽约和加里约等地设立了领事馆。甲午战争之后,特别是在清末新政之后,清政府加快了设立领事馆的步伐。整个晚清时期,清朝先后共设领事馆46个。这些派驻国外的领事的职责主要有:了解海外华侨的情况,加强与各国政府沟通,保护华侨的海外权益;加强同海外华侨的联系,特别是与一些富有侨商的联系,吸引他们回国投资,促进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控制海外华侨,消弭革命派及康有为和梁启超的影响等。海外领事的这些活动,在保护华商、华工方面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古巴、秘鲁设立领事馆,改变了当地迫害华工的情况,增强了海外华侨与祖国的联系,增进了华侨与祖国的感情。
三、兴办华侨教育
在新的形势下,1893年,清廷正式废除禁止华侨回国的法令,下令刑部将私出外境之例,一酌拟删改,并由沿海督抚出示晓谕州县乡村,“其余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一概准由出使大臣或领事官给予护照,任其回国治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并听其随时经商出洋,毋得仍前借端讹索,违者按律惩治……庶几上以广圣朝丕冒之仁,下以慰羁旅怀归之念,诚为因时制宜维持邦本之急务”。晚清政权和海外子民的关系开始得到改善。晚清政府为了利用侨资,也是为了拉拢华侨、平息海外华侨革命愿望的需要,先后出台多项措施保护归国华侨、派遣使者安抚华侨、鼓励华侨回国投资等。
1899年5月24日,朝廷同意了闽浙总督许应骙关于在福建厦门设立保商局的奏请。“闽人出洋,籍多漳泉,以厦门为孔道,此项民人不忘故土,偶一归来,则关卡苛求,族邻诈扰,以致闻风裹足,殊非国家怀保小民之意,著准于厦门设立保商局,遴选正绅妥办,凡出洋回籍之人,均令赴局报明,即为之照料还乡。倘仍有扰累情事,准受害人禀局查办,以资保护而慰商民。”对厦门保商局的设立,新加坡《叻报》评论说“乃保护洋客回里之一大善政”。
1900年,广东巡抚德寿也奏请设立广东保商局。“粤民出洋贸易人数甲于他省,回籍时为官吏势豪索诈,在所不免,适江苏题奏道苏元瑞来见,与之热商设局保护,先在省城设立保商总局……省外沿海各处,俟各局办有成效,再行推广以期周密。”广东省保商总局遂在广州城太平门外其昌街成立。保商总局的建立,表明了政府希望它能有效地保护回国侨商,从而达到招徕侨商的目的。
保商局的成立,虽然不能马上发挥十全十美的作用,但其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也得到了侨商的肯定。“漳州保商局自前年开办以来,主持局事之官绅,皆能尽心尽力剔除官场习气,与商家十分浃洽,凡有殷商来局请保护者,无论家中有巨细事情及讼词等件,一概由局递禀不费一钱,即由局详札饬地方官妥为照办。此局之设,实有益于出洋殷商。”
当然,清朝的护侨措施实际上也有执行不力之处。例如,在保商护商做得比较好的福建、广东两地,对归国华侨的保护仍然存在严重的弊端。1899年,闽浙总督许应骙关于在福建厦门设立保商局的奏请中说:“闽人出洋,籍多漳泉,以厦门为孔道,此项民人不忘故土,偶一归来,则关卡苛求,族邻诈扰,以致闻风裹足。”1900年,广东巡抚德寿也认为:“粤民出洋贸易人数甲于他省,回籍时为官吏势豪索诈,在所不免。”1903年商部成立后,槟榔屿、新加坡和小吕宋等地侨商即联名上禀,控告厦门保商局:“凡闽人由南洋归来,按人抽收局费……商人被人欺凌,投诉不理;商人行李往来,未尝护送;出入款目,从未造报……敛取商民之资则有名无实,半归靡费,南洋华商,至以‘勒捐局’目之。”虽然后来有所改变,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新建立的厦门商务局(商政局)“于回籍华商,未闻切实保护,关卡留难如故,强邻需索如故。遇有械斗案件,牵涉拖累,胥役扰害均如故”。所有这些,进一步引发了海外华侨对腐朽的清朝封建政权的不满。
晚清政府还派遣各类专使到海外鼓吹兴办华校,推广华文教育,给海外华侨教育以极大的影响,提高了海外华侨的思想文化素质,也增强了海外华侨与祖国的联系,激发了他们忠君、爱国的民族意识。
1902年以前的华侨教育均是以旧学为主,学校数量很少,规模也小,多数侨校都是海外华侨自发组织的。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开始了海外华侨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晚清政府倡导海外华侨教育的主要举措有:
1.赋予各类使臣办学使命
1904年,张振勋被任命为考察南洋商务大臣。他除了劝办商会、宣传保护华商的政策外,也力促建立华侨学校。此前一年,他已经与胡国廉、谢荣光等捐资创办了槟榔屿新式学校——中华学校。1905年,张振勋到新加坡后,也鼓动闽属华侨创立了养正学堂,粤属华侨创设了广肇学堂。1906年,客属华侨成立了启发学校,潮属华侨成立了端蒙学堂。1907年,闽属华侨吴寿珍、张善庆等发起创办了道南学校。1909年,琼属华侨王绍经、黄可辉等发起创办了育英学校。
1907年,农工商部侍郎杨士琦受命为考察南洋商务大臣,同样肩负着促进华侨教育发展的任务。在没有侨校的地方鼓励设立侨校,在有侨校的地方宣讲清政府的护侨政策。
2.派遣视学专使
1905年,岑春煊派遣广西知事刘士骥前往南洋视学,巡历英、荷所属各埠。刘士骥回国后不久,岑春煊委派新加坡总领事为新加坡学务总董,胡国廉为槟城总董,并派苏乔荫、启元为新加坡和槟城两地总视学员,爪哇则派候补知县汪风翔为总董兼粤侨学校的总视学员。闽浙总督也应爪哇闽籍华侨的禀请,派留日学生陈华为闽侨学校总视学员。1906年,朝廷也令董鸿袆到南洋总理学务,其官衔全称是“南洋各岛视学员”。这样,清朝的地方衙门有粤督派出的总视学员,中央有学部委派专员总理南洋学务,南洋侨校相当程度上为清朝所控制。1906年,朝廷也派梁庆桂作为学务专使前往美国各埠,办理华侨学务。
3.建立暨南学堂
暨南学堂的开办是清朝争取侨心、维系侨情的重要措施。1906年,两江总督端方奏请朝廷,在南京开办暨南学堂,以便“系侨情”、“弥隐患”。清廷恩准后,在端方主持下开始筹建暨南学堂。第二年,南洋总视学员、清朝学部专司行走董鸿袆送爪哇华侨学生31名到达南京(当时叫江宁)就读暨南学堂。暨南学堂就此开始了在国内开办华侨学校的先声。
此外,清廷也和奖励投资一样,奖励捐资助学,对捐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侨商,授予相应的勋衔。
这些兴学措施大大增强了海外侨民与祖国的联系。由于新式学校都采用国语教学,而国语的传播有助于克服因方言造成的海外华侨社会的隔阂,促进华侨社会的团结。国语的传播还有利于从文化上认同于整体上的中国,而不应像以前那样多认同于家乡,从而促进了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初,华人民族主义思潮风起云涌,追本溯源,不能不说相当大程度上源于华侨学校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