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来源
延长县人民武装部的经费由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民兵事业费、兵役费四个部分组成。干部、战士、在编职工工资、津贴和办公费,由上级后勤部门按月拨给(1987年至1996年4月,由县财政局拨给);民兵事业费,由上级司令部根据县民兵组织和军事训练任务,每年一次或分批拨给;兵役费由县财政根据当年兵员征集数量和实际需要拨给。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的营房、办公用具费用,均由县财政解决。多年来,本着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的原则,做到了收支平衡,较好地保障了部队、民兵执勤、训练任务的完成。
二、工资津贴
1951年,延长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对排以上干部进行等级评定。由排到团共分4等9级。4等是排、连、营、团;9级是副排、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1952~1954年团以下干部工资标准。
自1955年1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排以上军官实行薪金制。工资标准为级别薪金加军龄补助。军龄补助的标准:5~10年补助级薪的10%,10~15年补助级薪的15%,15~20年补助级薪的20%,20~25年补助级薪的25%,25年以上补助级薪的30%。为缩小上下级之间的薪金差别,自1956年7月起,对副排至正团级干部的薪金进行了调整,副连至正团级干部的薪金各增加5元,正排增加6元,副排增加9元。1960年10月,对正营级以上党员干部实行减薪1.5元,准团、副团、正团各减2元。
1965年,为使部队干部的薪金标准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工资标准大体取得一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军队工资标准的通知,驻县境军事机构干部的职级套改国家的行政级别,按所规定的级别发工资,并取消了军龄补助金。调整后军队干部的工资平均下降了15.93%。1965年干部月工资。
1980年第二季度,部队实行职务工资占30%与现行级别工资占70%相结合的工资制度。1985年全军进行工资改革,适当加大了职务工资比重,实行军龄津贴,使军队干部工资改变为职务工资占58%,级别工资占36%,军龄工资占6%。
1987年,县人民武装部干部按地方党政干部套改工资加人民武装工作津贴,干部工资平均减10%。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度,对军官薪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现役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三部分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取消了原行政级别工资。199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留任的原人武干部,从解放军军衔恢复之日起,按干部的相应职务确定军衔,评定工资,再按军队历次调职增资标准,加以调整。
战士的津贴费:1952~1954年,班长每月7元,士兵每月5元。1955年以后,正副班长每月11~14元,士兵6元。1966~1973年,战士津贴费在服役期间的第1年每月6元,第2年7元,第3年8元,第4年10元,第5年15元,第6年20元。7年以上评定等级,分为1~6级津贴费,每月分别为25元、30元、35元、42元、48元、54元。从1977年7月起,战士服役1~6年的津贴费仍按以上标准,从第7年起到第11年分别增加26元、32元、38元、44元、50元。1979年,战士津贴费各增加1元。此后,每年随着部队工资改革,战士津贴费相应有所增加。
三、军需供给
(一)被 装
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境部队的被装,按暖温带标准配发,每年分夏、冬两次统一发放。夏装在5月初,冬装在10月初,分别发到干部、战士手中。供应数、质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1954年以前,干部战士穿着五○式军服。从1955年起,开始配发五五式军衔服装。1965年取消军衔制,废止五五式军服,配发六五式军服。1985年换装成八五式军装,其用料、服饰都有一定的改善。1986年,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后,仍按解放军陆军制服配发,佩戴人武工作符号。1988年配发八七式军服,提高了军服水平。
新兵被装发放,根据新兵所去地区,按热区、亚热区、温区、寒区等不同气候区,发放不同品种和数量的被装。1990年以后新兵被装供应规定,冬季入伍新兵,县人民武装部发给作训帽1顶、冬作训服1套、绒衣1套、衬衣1套、长衬裤1条、棉被褥单(海勤发宽被褥单)1床、背包带1副、挂包1个、搪瓷缸1个、裤腰带1条、袜子1双、解放鞋1双、毛巾1条。按所到地区标准发给棉衣1套、棉鞋1双、冬帽1顶。到热区、亚热区的发给蚊帐1顶。新兵确定后,县人民武装部适时组织被装发放,并通知有关接兵人员到场协助。发放时,按照新兵的高矮列队后根据型号大小依次发放,并组织当场清点、当场试穿、当场调换。保证按上级规定的品种、数量发放到新兵手中,做到不错发、不漏发。
(二)给 养
1953年9月以前,县人民武装部由上级发粮食代金,9月以后,改由县政府粮食部门按规定标准配购。副食品和燃料供应,依据各个时期当地情况,分别采用实物供应、平价折款、实物供应与平价折款相结合的三种办法供应。1970年取消平价制度,改为固定金额伙食标准。
在开始实行粮食定量制度后,县人民武装部每人每月标准为45市斤。1956年以后,师团(含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口粮35市斤,营以下单位干部、战士口粮标准不变。1964年,机关干部口粮按日计算,每人每天1.25斤。2000年后,县人民武装部干部军粮供应标准为每人每天1.14斤。
(三)伙食管理
国家实行粮食定量制度后,县人民武装部将粮票发给干部、职工,由个人购买餐票,凭票到食堂就餐,粮食节约归己。
1958年,延长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伙食管理“五好”(饭菜花样调剂好、烹调味道好、营养好、卫生好、节约好)、“两化”(经济民主化、管理群众化)和“三满意”(就餐人员满意、领导满意、炊管人员满意)活动,改进了食堂管理,提高了饮食质量。
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五好食堂”(政治思想好、改善伙食好、生产节约好、经济民主好、清洁卫生好)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伙食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的责任心。
196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一定要注意战士的生活,让战士们吃好、睡好、讲卫生,不生病”的指示,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把改善伙食作为生活管理的重点,食堂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县中队食堂被延安军分区表彰为“五好食堂”。
1978年,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伙食单位“五有”(有一个好猪圈、有一个好菜窖、有一个好菜窑、有一个小作坊、厨房设施有碗柜)的建设要求,县人民武装部的食堂设施基本配套。
四、营院建设
延长县解放初期,县人民武装部战士住房十分艰苦,与县政府一同办公,没有固定的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69年,县人民武装部一直在县城东段(今县幼儿园)办公。1969年11月迁至今县招待所,有窑洞26孔。1982年,县人民武装部在县城西滩园子营建新营院,新营院占地11.8亩,修筑二层办公楼1栋,面积2870.6平方米,同时修建饭堂、武器库等设施。1983年,搬迁至新营院。干部住房条件仍未得到改善。1985年,县人民武装部又筹集资金60万元,在营区北建窑洞40孔。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在原有硬件基础上投资10万元修建车库,装修了值班室。在院落种植了花草,硬化美化了环境,县人民武装部的营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1998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被兰州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先进人武部”。
五、医疗保障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中队现役人员医疗由部队系统内部保障。1986年以前,延长县人民武装部现役人员医疗救治由驻延安的解放军513医院(后改称34医院)和延军分区卫生所保障。1999年以后,县人民武装部现役干部战士的医疗由西安解放军323医院保障,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免费治疗。1986~1996年,县人武部交地方期间,执行地方医疗保障方式。职工的医疗保障自县人武部成立后一直按照地方医疗保障方式执行。
六、车辆油料管理
县人民武装部编配运输车1辆、指挥车1辆,并严格车辆派遣制度,不得在规定的车公里限额外使用车辆。停驶2个月以上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封存。县人民武装部油料供应,由军分区在每年第二季度凭介绍信,一次性办理全年的指标油料,并组织落实,建立《车辆派遣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延长县历史悠久,兵役制度建立较早且名目繁多。自秦、汉至明、清,境内曾先后实行过征兵制、募兵制、府兵制、世兵制等类型兵役制度。中华民国时期,实行过北洋政府的募兵制和国民政府的征兵制。革命根据地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兵役制度不断改进,在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的基础上,实行了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