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汉时期军队供给
秦统一中国后,县境为高奴县,隶上郡。秦陆军有步兵、车兵、骑兵三个兵种。武器装备由国家统一制造、统一供给,设有专门保管武器的仓库,并制定有有关武器保管的规定。军事费用和兵役费,实行“赋税”政策。
西汉时,连年与擅长于骑射的匈奴作战,朝廷鼓励民间养马,用于组建和装备骑兵。汉文帝时,规定凡有出车骑马1匹者,可免3人服役。汉景帝时,朝廷开始大规模养马,设立马政组织。京师长安设有6厩,每厩有马1万匹。到汉武帝时,“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所需粮草,除征收军赋外,还采取开辟官田、组织戍屯、亦兵亦农、兵农合一的办法来解决。东汉驻军的兵器及官兵的俸饷,均由朝廷配发供给。
二、隋、唐时代军队供给
隋朝为解决兵源和粮草问题,实行了均田制与府兵制的军民合籍制度。隋文帝开皇十年(590),针对府兵家属随军调动,居住不定,生活困难,既难确保兵源,又难保障军队供给的问题,隋文帝诏令将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理,与民户一样由政府分给田地,从事生产。其兵役规定,民夫征入军府服役后,归属军府管理,这一改革变兵民分离为兵农合一,变军人世代服役为普遍征发,结果是既扩大了兵源范围,又使国家的收入和军队的供给有了保障。这种兵农合一制度的推行与均田租调制度的推行紧密相连,按均田租调的规定,一夫受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归受田者所有,80亩为露田,受田者死后要交还国家。妇女、奴婢受露田40亩,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夫一妻为一床,年缴租粟3石,绸绢3丈。丁男每年服役一月,服役期间的供养由个人负担。
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采用耕战兼顾的府兵制度。平时,府兵大部分从事农耕与训练,小部分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戍边;战时,朝廷任命将帅领兵出战,战事结束,兵还本府,继续生产与训练。这种制度使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又可减少军费开支。天宝年以后,府兵制已名存实亡,遂改为募兵制。
三、宋代军队的装备
宋代,宋与西夏长期争战,后勤供应颇为艰难。由于火药的发明,火器开始运用于军事。主要有火箭、火炮、火枪、火药鞭箭、引火球、铁嘴火鹞、毒药烟球等10余种。北宋驻军虽装备了一些火器,并在战争中起到一定作用,但因火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作战时仍以冷兵器为主。
四、明、清时期军队装备及供给
明代,由于生产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武器装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一些部队的火器装备已占到60%,火器的杀伤破坏作用在战场上大显威风。
清代,驻境绿营兵冷兵器与火器并用。绿营官兵俸饷远不及八旗兵优厚。米、粮、豆、草供应,由驻地仓储就近支用。咸丰年间(1851~1862),官兵薪俸标准是:驻防千总年俸银94.842两,其中养廉银75.192两,俸薪银19.65两;把总年俸银70.986两,其中养廉银56.47两,俸薪银14.516两;马兵(骑兵)年俸银12.94两;步兵年俸银9.84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