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指出:“8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总是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一脉相承,为我们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指南。”确实,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宝贵财富,值得总结。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毛泽东说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之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奉行的最高准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脚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这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与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也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党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为实现国家独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伟大的贡献,是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党的“先进性”的表现。只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就能坚持党的先进性。
二、坚持共产党人的理想
理想信念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力量源泉,是共产党员之所以成为共产党员的思想基础。“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要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要坚持理想信念”,其次才能做到“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这两个层次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全党同志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更要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不仅在理想信念问题上作过大量的阐述,他们自己在这方面的坚定执著亦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党的政治建设的前提,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思想基础,同党的作风建设更是密不可分。因为,党的先进性必须具体地落实到共产党员和各个党组织的思想和工作实践中去。而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来说,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是人的大脑中固有的,只能来源于社会实践,来自于对党的理想、理论、纲领、宗旨的认同,也就是说,要接受党的世界观、价值观。所以,加强思想建设是使党员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重要任务。只有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全体党员的实际行动,党才能永远保持先进性。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引领各方面创新”;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所以,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加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论断,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出了新任务,一部马克思主义史就是一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是构成党的组织的细胞。因此,阶级的先进性与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这种体现具体表现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这种先锋模范作用说明党的先进性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高度一致的。党的先进性要求党员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走在群众的前列。如果离开了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先锋队的作用就不能发挥。党员要用自己的先进行为去实践自己信仰的先进思想与先进理论。这种实践,要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落实到社会行为中去,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是人民群众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所以,先锋模范作用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求。革命战争年代有一句话: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做成的。这个“特殊”,就是指他的理想、信念、觉悟、党性、灵魂,等等。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了,先进性也就体现出来了。
1938年,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曾专门讲了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问题,他要求共产党员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团结统一的模范;应该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邓小平也说过: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我们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下,从分析实际情况出发,发扬革命精神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发扬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发扬这些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绝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邓小平所说的这些精神就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体现,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概括。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政治报告都曾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问题作了专门的阐述,要求“把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江泽民曾经要求领导干部经常对自己进行“三问”:“入党为什么,参加工作干什么,身后留下什么”,就是要党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一“作用”是否能够发挥得好,关系到党的形象,只有广大党员具备先进性,整个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坚强的组织保证,才能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艰苦奋斗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奋发图强、不畏艰辛的革命斗志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京赶考”之前,毛泽东在西柏坡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还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它集中反映了共产党人对待党的事业、对待困难、对待物质生活的根本态度。1991年9月,江泽民在西柏坡发表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重要讲话,将艰苦奋斗称之为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是因为我们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进行革命和建设,我们所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面对的敌人极其凶恶强大,我们是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与敌人拼搏的,那种“小米加步枪”的史诗般的战斗,就是依靠艰苦奋斗而取得胜利的。我们从事的社会主义建设家底极为薄弱,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很难想象如何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并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
邓小平早就告诫: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所以,要把艰苦奋斗作为一种精神是永恒的,然而,艰苦奋斗的内容却是相对变化的,它随着党的任务、环境的变化而有着不同的要求和表现。
七、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对党内民主本身的探索来说,已经有80多年的历程了,其理论与实践的渊源很长,今天,无论从内容、形式还是制度规范上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党的四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懈探求的结果。
(一)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发展的历史回顾
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按照其发展的推进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从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到党内民主的提出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和通过了依据中共五大精神所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在“党的建设”一章中第一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党部之执行机关概以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上级机关批准为原则;但特殊情形之下,上级机关得指定之。”从此,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确立了。抗日战争前后,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结合党的政治路线建设,又提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任务。1937年5月2日至14日,在延安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巩固和平”、“争取民主”、“实现抗战”这样三位一体的口号,毛泽东在会议所作的结论即《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中专门设置了“民主问题”和“党内民主问题”各一节,在“民主问题”中说:“对于抗日任务,民主也是新阶段中最本质的东西,为民主即是为抗日。”在“党内民主问题”一节中说:“要达到这种目的,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就是党内民主和这种民主制的作用。同时,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那个时候,党的建设就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的。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论新阶段》的报告中,又专门用一节篇幅讲了“党内民主”的问题,他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的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发挥。”因此,他强调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做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张闻天则在讲话中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四条措施:召集必要的经常的会议、大会,集体讨论,共同决定问题,交换意见与总结经验,报告工作等;各级党委负责人的选举及定期的改选;发展党内的自我批评,下级可越级控告;上级对下级多采用说服教育工作方法。
全会通过了党的建设史上的三个重要文件,即《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党内纪律的实现,是党内民主建设史上的一个良好开端。
1945年5月,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说:“现在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度集中。”“然而,就全党来说,就各个地方来说,党内民主生活至今还是不足的,还应该继续发展。因此,党章上有许多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例如,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挥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在这里,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民主集中制与党内民主统一起来了。
2.党内民主的新认识与新设想
第一,新认识——监督的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
建国头七年,党一直在探讨如何实现党内民主的问题,刘少奇的多篇文章都曾专门谈及这个问题,例如,1951年,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说:“适当地扩大党内民主,实际地而不是形式地建立党的各级党委制、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并使他们加强工作,是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重要环节。”1954年2月6日,刘少奇在《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的讲话中说:“为了增强党的团结,我们党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和缩小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报告中说:“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他还强调:“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这个“关键”就是毛泽东后来所说的:“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第二,新设想——党代表常任制的提出。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说:“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10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
根据毛泽东的设想和提议,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此作了详尽的说明,他说:“党内民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缺点,就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为了彻底克服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党代表常任制度写进了八大通过的党章。根据这一规定,八大二次会议于1958年5月5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终未按党章规定实行。再后来,由于对国内主要矛盾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以及阶级斗争任务的提出,党内民主遭到了彻底破坏。
3.党内民主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有12条,关于党内民主的内容就有6条: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搞特权。《准则》既提出了“发扬党内民主”的任务,也规定了党内纪律并提出了监督的任务。
其后几年,党内民主与监督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汇报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建立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报告还强调指出:“要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
4.两个《条例》的产生——党内民主有了制度保障
邓小平曾经强调指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事实正是如此,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也是与经济改革共同发展的。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大之后即着手起草工作,1995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3年年底,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不仅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也是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例如,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监督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党内民主的措施,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党内的民主氛围更加浓厚。
5.党代表常任制的再次提出——把毛泽东邓小平想做而没有做完的事做起来
邓小平曾经说:“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党内民主的新举措,例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如果将其一系列表述与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比较一下的话,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有如下共同特点:其一,目的都是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其二,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其三,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国会”,成为最高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其四,常任党代表制度便于集中群众的意见向党代会反映,真正体现代表性。在46年之后,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重提党代表常任制,把毛泽东、邓小平想做而没有做完的事情做起来,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需要,是对党内民主的有力推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党代表常任制就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的重要举措。
6.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能力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曾经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这一思想到十六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个思路不仅提出了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任务,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路,而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因为在十六大报告中,已经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7.发展党内民主新的里程碑: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当前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部署。同时,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提出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举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展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的内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如何“发展”,《决定》提出的措施有:“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这些措施正是多年来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难点与重点,“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可以说是抓住了牛鼻子,因此,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发展党内民主新的里程碑。
(二)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发展的宝贵经验
1.党内民主的发展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
党的建设要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是党的历史经验总结,那么,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党内民主建设,也必然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的。在上面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已经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什么时候党的建设搞得好,就是党内民主建设最好的历史时期,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不断胜利的历史时期。例如,前面所说的抗日战争中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党的八大前后、十二大、十三大、十六大、十七大前后等时期。因为如果“民主生活不足”,就“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发挥”;党内民主建设得好,不仅不会造成个人专断、“一言堂”,而且“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的“重要的武器”。
2.党内民主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的有力保障
民主和集中、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权利行使得不充分,承担义务就难免打折扣。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如果没有民主,只有集中和服从,有不同意见的人就不会心情舒畅,就不利于党的团结,即使有正确的决策,也不利于顺利和有效地实施。因此,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意见分歧的正确方法。还有,由于党组织中各个党员的经历和所处的环境不同,对实际情况了解的深浅程度不同,思想方法和觉悟程度不同等原因,在党员之间、党员个人与组织之间、党的各级组织之间也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党内的各种矛盾,建立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才能使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更加朝气蓬勃和富有战斗力,才能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民主本身就是监督
监督与民主,二者不仅互为前提,而且互为实现条件。没有监督,就等于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也就形不成监督。因此,监督的过程就是民主的实现过程;而民主的实现过程也一定包含着监督。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党内监督的完善和发展一向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的本质又决定了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对于党内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民主生活是基础,民主监督是关键,民主决策是根本。所以,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可以看到,每一个时期,伴随着党内民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出台,也会有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党内监督的规定或文件的产生,如在《准则》中既提出了“发扬党内民主”的任务,也提出了“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的任务。
4.纪律是维护党内民主运作的保证
纪律对于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纪律的本质是维护党章、党规和党法,保证党章、党规和党法的有效执行。纪律在维护党章、党规和党法的同时,实际上就是维护了党内民主的正常运作。因此,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而这一切都需要严格的党内纪律作为保证,纪律执行的一个重要后果,必然是对违反纪律的处分。党的纪律与党内自由决定了在党内民主中,纪律与自由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党的纪律,就没有党内民主;没有党内民主,党的纪律也无法确立。在每一个时期强调党内民主的时候也必然重申党的纪律。例如,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提出“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党内民主的新举措,不久则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今天,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绝不限于共产党自身,党内民主的不断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正如十七大政治报告强调的那样: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第十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政策的渊源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不仅推翻了“三座大山”而站起来,而且还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越立越挺拔。这里面,不仅有社会主义祖国的巨大成就,也与中国外交政策的成功与巨大影响分不开。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打扫干净屋子”,一下子废除了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一千多个不平等条约;又广交朋友,与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在这个过程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之成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三、四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出发,面对新的国际局势和中国外交的新问题,提出了和平与发展的外交新思想,发展并完善了独立自主与和平共处的外交思想。在新世纪,面对新的国际局势和中国外交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四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和平崛起与发展、建设和谐世界的外交新战略,把独立自主和平共处的外交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理论也越来越成熟起来,从这些理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老祖宗”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