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主要特点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民族问题的实际密切结合的产物,是在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积累和提炼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又具有中国特色。
2005年,党中央结合实践的发展,从12个方面对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作了新的总结和概括: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这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涵盖了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归结起来,比较集中和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12条基本理论和政策,凝聚了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经验和智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也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现将其特点分述如下:
(一)民族政策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这是制定包括民族政策在内的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例如,关于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五性”论的提出,就体现了党对民族与民族问题等基本概念的深化认识。2005年中央“十二条”认为:“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这一概括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民族问题的新判断,在揭示出民族问题复杂性的基础上,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处理民族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认识告诉我们,任何民族社会都存在一定的民族问题,在处理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时,必须着眼于全局,做艰苦的社会调查工作,既要看到历史背景,又要看到现实背景,还要考虑国际社会背景,努力找出症结所在,谨慎采取行动,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和具体方略。
(二)民族政策的连续性与发展性相结合
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制定的历史看,既具有连续性,又具有发展性。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是一贯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民族问题有不同的内容。党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提出和解决各个时期的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和政策。随着革命、建设、改革的发展,旧的民族问题解决了,新的民族问题又产生了,需要不断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具体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措施,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江泽民曾经在1992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里总结的“两个包括”,即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就是基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民族问题的深刻理解,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同时,与时俱进符合时代特点的新阐述。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所阐述的民族问题,往往出现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因此,民族关系常常具有压迫与反压迫的对抗性。而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中国建立了几十年,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却是平等、团结、互助与和谐。但由于民族间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和差距,社会主义时期,民族之间的关系仍有着相当的敏感性,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激化民族矛盾。这就是特点,是不同。这些认识充分说明:民族的自身发展既是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又是民族问题变化的动因,也是民族问题解决的归属。
(三)民族政策的制定始终与党的中心任务紧密联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各民族有着统一的中华民族精神;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各民族都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都是被压迫民族。在整个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国内各民族不仅没有出现过分裂,反而团结得越来越紧密。从民族自决、联邦制政策团结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到建立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到《共同纲领》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到社会主义民族政策基本框架的形成,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这些都说明,党的民族政策跟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因此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四)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各民族是宜合不宜分的,要强调民族合作和互助,反对民族分裂和单干,不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都是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依托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在制定民族政策时代表和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例如,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五)党的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互补充
民族问题纷繁复杂,许多具体的民族问题,单靠民族政策是解决不了的,虽然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长期主要用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但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整个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进,重视以法律手段处理民族问题成为必然。但是,许多具体的民族问题具有灵活多变、形式多样等特点,不可能依靠单一的法规就能够解决,有时候,民族政策更为适宜,因此,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解决各种民族问题。
例如,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有计划地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践证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是使社会主义事业在各民族中扎根并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除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外,国家还提倡和鼓励在同一地方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党与政府提供了种种帮助支持与便利,也提供了大量财力与物力的支持。
二、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主要历史经验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着眼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坚持这种精神,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政策符合实际,从而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全局。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对待民族问题要实事求是,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始终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强的领导核心。要重视民族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第三,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的民族政策是保持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保证。要重视对各级干部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对民族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要鼓励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调动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民族政策的积极性,完善党的民族政策体系。
第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民族矛盾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民族地区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民族矛盾的根本途径是通过大力发展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缩小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工作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改革开放,才能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民族关系保持长期健康发展。
第五,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个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坚持,但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要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发挥它的优越性。
第六,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仅要重视数量的增多,而且要重视质量的提高,并注意改善结构。不仅要培养一般干部,而且要培养中高级干部,重视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必须坚持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全国必须统一,但要注意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体现多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一定比重的实际,避免“一刀切”。
第八,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要始终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善于集中各族人民的意志,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反分裂斗争要充分依靠最广大的各民族人民群众,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全民族的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