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追求建立和谐的社会,不仅是中国,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思想家们也思考过这个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谐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对立和谐观”,认为自然是从对立的东西中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中产生和谐。从苏格拉底开始,“和谐”被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柏拉图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提出统治者、军人和劳动者三个等级应各司其职、互不干扰、都有节制,这就是“理想国”。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等阶层来掌握,这样就能很好地协调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避免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16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欧洲出现了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突出、政治秩序混乱和社会生活极不和谐等现象。这种混乱的社会状态使一些思想家提出了反对资本主义、向往理想社会的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和傅立叶把他们设计的理想制度称为“和谐制度”。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欧文对“和谐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实验,试图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工作与生活彼此和谐的社会。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是根据抽象的伦理道德原则设计出来的,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包含了对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勾画了未来美好社会的蓝图,这幅蓝图蕴涵着丰富的社会和谐思想。他们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理论武器,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剥削的秘密,找到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指明了变革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其中也提出了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设想。
一、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在这一联合体中,人终于成为自己与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人成为民主的人,成为自由的人,这种联合体自然也就成为和谐社会。
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思想,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自然的统一性原理。其主要内容有:
1.人是自然界的产物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它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由于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和自然界都遵循着同样的规律,这就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提供了天然的基础。
2.人与自然在认识上达到一致
恩格斯指出:“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列宁也指出:“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
3.人与自然在实践上达到协调
单是达到认识上的一致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实践上使人与自然达到协调与和谐。恩格斯指出:“我们一天天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于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比较远的影响。”人们一方面通过社会实践扰动自然、改变自然,使自然为人的目的服务,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实践保护自然、美化自然,使人为自然回归原生态的服务。
4.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实践能力必须顺应自然
恩格斯曾告诫人们:“但是我们不要过于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我们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这就告诉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宣示不是随心所欲、任意妄为的,而是必须有所节制、适可而止,不然的话,就会招致自然界的报复,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些思想其本意是为了阐述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批判唯心主义对思维和存在、自然和精神关系的颠倒,而其中却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相统一、相和谐的思想,即使在现时代来看,这些思想仍具有时代的世界性意义。
二、生产力高度发达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前进的概念,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然而,马克思还指出:“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人与机器的关系从两个方面决定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一是使用什么样的机器,二是人与机器的关系是否和谐。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变成了“人是机器”,在资本家眼里,人被看做是机器的一部分,看做是生产线的一个环节或工序,这使人完全成为机器的附庸,依附机器、服从机器,跟着机器不停地运转。正如恩格斯所说,大工业的机器使工人从机器下降为机器的单纯附属品。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奴隶社会,奴隶是会说话的“劳动工具”和奴隶主富有的象征;在封建社会,人被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农民对地主存在着依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旗帜上写上“民主”二字,但雇用工人必须通过出卖劳动力才能养家糊口。所以,在存在着阶级对立、对抗,甚至是专制和暴力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有什么奢望来构建和谐社会。
原始的和谐是曾经有过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不是劳动者的“单兵作战”,而是许多劳动者按照社会分工围绕着同一个目标而进行生产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和配合程度如何,又将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关于生产领域中的“自由”,马克思曾经做过这样的论述:“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既是“社会联系的主体”,又是“生产主体”。他在《神圣家族》中说:“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