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老子又感叹起“道”来了。不过话锋一转,指向了古代圣人发现和运用过的“道”,并且希望管理人能执古之“道”指导今天的国家社会管理。就是说,管理国家社会不仅要从宇宙自然、从天地事物悟出“道”来应用之,而且要借鉴古代圣王的经验。
“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①。
故,
混而为一②。
一者,其上不噭,其下不昧。绳绳③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
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④。能知古始,是谓:道纪⑤。
“注释”
①此三者不可致诘。诘,马王堆甲、乙本作“计”。任继愈《绎读》:夷、希、微都有细小、微小,感官难以感触的含义,这是有道理的。
②一。即道。即对立统一的“一”。《吕氏春秋·大乐》说:“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名,谓之太一。”
③绳绳。马王堆甲、乙本作“寻寻”。绳、寻古通。
④有。刘师培解释为“域”。属假借字。即国家社会。
⑤道纪。任继愈《绎读》:“道”的规律,可从之。
“译文”
看它不见,命名叫“夷”;听它不见,命名叫“希”;摸它不着,命名叫“微”。这三者不能进一步深入探究,原因在于它们是浑然于一体的东西(即“一”,即“道”)。它,从上面看并不明亮,从下面看也并不昏暗。渺渺茫茫难以名状,于是又回复到无形无物的虚无之感。这就叫做没有形状的形状,没有物体的形象,也就叫做“惚恍”。迎面看不到它的头,跟随它看不到它的尾。根据古代“道”这种理论来管理今天的国家社会,能够知道并借鉴古代原始管理经验,这就叫做运用“道”来管理国家应遵循的规律。换句话说,这本身就是“道”的一条规律:观今宜鉴古。
“解说”
老子在本章开头沿引古代所总结的对“道”的观察和认识的一些局部的结论“夷”、“希”、“微”。“夷”是从视觉角度说的,“希”是从听觉角度说的,“微”是从触觉角度说的。认为认识到的这些结果就是同一个东西——“道”,他将其概括为“一”。把对立统一规律概括为“一”,是一大贡献,比黑格尔早了两千多年。
接着,老子又对“道”进行了一番描述,说它明暗不显著,名目又难称。这是一个特点,这与一章讲的“名可名,非常名”相一致。就是说,古圣人对感悟“道”也难于名状。“道”这个对象讲来讲去都是属于天地之始——“无”的,它状无象,这是又一个特点。可以叫做“惚恍”,即一种若有若无、或存或无的渺渺茫茫的样子。迎看它不见其头面,跟随它不见其后背。这是它的第三个特点。总之,它就是“道”,这是古来就有人认识和应用于国家管理的东西。
《吕氏春秋·大乐》极赞“道”,作者们根据自己的理解说:“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名状。有知不见之见,不闻之闻,无状之状者,则几于知矣。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名,谓之太一。”
老子作如此多的解说,目的就是要管理人向古人学习,借用古人认识的“道”来管理当时的国家社会。“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老子在这里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道纪”。“道纪”是什么呢?就是“道”中的一个规律,“道”是很多规律的总称。其中,第一是对立统一规律;自古管理国家要借鉴历史经验,这也是一条规律,甚至是一条重要规律。“道纪”就是古人总结出来的管理经验或管理规律。
古人是怎样使用“道”的呢?《吕氏春秋·大乐》接着前面的话说:“故一也者制令,两也者从听。先圣择两法一,是以知万物之情。故能以一听政者,乐君臣,和远近,说黔首,合宗亲。能以一治其身者,免于灾,终其寿,全其天。能以一治其国者,奸邪去,贤者至,大化成。能以一治天下者,寒暑适,风雨时,为圣人。故知一则明,明两则狂。”可见《吕氏春秋》的作者称道并希望圣王要掌握“一”(道),认为这就够了,而千万不要掌握专职人员的工作方法和技术。
古代有些什么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存于何处呢?存于古代所记载的书里。古代政事都有史官记载,后来集中于《尚书》。《汉书·艺文志》说“《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周秉钧《白话尚书》说,相传《尚书》有两千多篇,孔子删为百篇。老子可能读过其中许多篇。而百篇《尚书》后散佚,今只有二十九篇了。这二十九篇中,也有不少对管理经验的记载,特别是《尧典》、《皋陶谟》、《盘庚》、《洪范》、《立政》、《顾命》等。对尧、舜、禹、文王、周公的管理之道记载较多。在《洪范》、《顾命》中直接提到“王道”、“道”。《洪范》记载了周武王向箕子问安定下民的常道,箕子提出了从九个方面治国的方法,非常系统,说“不要作私好,要遵守王道”。《顾命》记载了周成王临死前的嘱托,说“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意思是上天要顺从先王的治理之道,把天下交给先王。《尚书》记载,古代确定历法、官制等都属于治国之道。老子认为应从中加以总结,找出规律以指导今天的国家社会的管理。
“诗赞”
道,真像个大怪物
不明不暗无状无物恍恍惚惚
御今宜鉴古
圣贤的管理经验要掌握
说来说去就是“一”
对立统一规律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