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皮毛业的税收
皮毛业的税捐名目繁多。在清道光年间,包头地区的税收设有专门的关卡,税收业务由杀虎关(在今山西省右玉县,现名杀虎口)经营。随着包头商业的发展,在包头集散的皮毛等各种土特产品和日用品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包头的税收工作,清廷于道光二十八年七月初一日下令归化关(今呼和浩特市)立即接办西包头的税收业务。凡由宁夏、甘肃贩至包头一切土特产皮毛等杂货,均在包头镇税厅按例纳税。至于当时征税税额,现在还没有查到相关资料。在民国时期,直至抗日战争前,皮毛店庄、牙纪做生意,要到官方申请,领取营业牌照,按时交纳营业税,也叫“牙帖”,牙帖分甲、乙、丙三等。甲等资本3000元以上,年出牙税60元;3000元以下为二等,牙税40元;2000元以下为丙等,牙税30元。
经营皮毛时,不论皮毛进入或输出,都要交纳各种名目的杂税。外地皮毛一运到包头要先填写货物的详细挂号条,盖上毛店的图章,进店后,在税收人员监督下,清点完毕即到税局纳税,再以税票到税卡换取挂号条。税额
从1938年前后的几种货品为例,列举如下:
货物名称单位税额
羊毛每10斤0.12元
驼毛每10斤0.18元
羊绒每10斤0.34元
山羊毛每10斤O。04元
羊皮每张0.03元
牛皮每张0.15元
狗皮每张0.18元
狐皮每张0.30元
狼皮每张0.25元
豹皮每张0.56元
兔皮每百张0.83元
载运皮毛的车船也要照章纳税捐。马车单套每辆纳税0.70元,三套1.20元;骆驼每只外省的1.50无,内蒙古各盟旗的1.00元;船只大船每只5.20元,中等船只3.67元,小船0.67元;筏子大筏每只6.30元,中筏子4.34元,小筏子3.17元。
皮毛成交后,还要按成交金额由卖方向官方交纳0.6%的营业税,向商会交千分之三四的行助费。皮毛公会也要抽办公费,每百斤驼毛0.03元、羊毛O。02元,皮张每张0.05元。
除这些固定的税捐外,客商和皮毛店庄最头痛的是,还有不时增加的各种名目的临时税捐,如什么“绒毛学捐”、“建设行助费”、“河利费”、“护路费”等等,都得逐一交纳。军匪过境,更是横征暴敛,常以什么捐或议购什么公益事业基金的名义进行横征。例如l930年包头警备司令王靖国为阎锡山筹集“屯垦经费”发行屯垦券,强要各商认购,就是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