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出现的数种历史编撰体裁中,纪传体的容量最大,最宜于全方位地表现社会生活,涵括历史丰富的层面。由司马迁创制、班固断代为限的纪传体历史著作因运用多体裁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反映出中国古代波澜壮阔的社会变化进程,本纪、列传、表、志等作为史书的主要记事体裁,既满足了史家重要意识的践履,又是当时宗法血缘关系浓厚的家族和国家结构的一种理想的表述手段。因而纪传体史书便是与“大一统”的封建专制帝国的社会政经秩序最相吻合的一种史著格式。即使在鼎革频仍的南北朝时期,执政者都以修一代“国史”来阐发自己的政治理念,表明自己政权的合法存在。盛唐以来,在官方有组织的大规模修史过程中,史家反复讨论断代纪传体的体例与原则,使之获得了充足的发展,尤其是一代宗师刘知几,对断代纪传体史书的最终成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理学思潮勃兴之后,宋儒撰史更以伦理主义的历史观为指导,在叙述历史事件和揭示历史意义时,自觉地贯彻伦理主义史学的价值与目的,其题材在统一的思想标准下经过精心选择,各部分的比例和论述经过精心操作,使史书始终贯穿着理的精神。元末,在理学成为思想界主流的情况下,《宋史》酝酿编撰了。《宋史》中本纪,乃是以编年形式囊括一代之大事,以通过渗入史家主体意识的论、赞的史评方式表述史家对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的看法,论、赞既是史家对历史人物善恶和历史事件是非的总评价,也是历史学之为理学制控的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宋史》论赞,无不体现理学之价值判断。如《太祖本纪》之赞语曰:
在位十有七年之间,而三百余载之基,传之子孙,世有典则。遂使三代而降,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
众所周知,宋儒视秦汉为中国历史的分水岭,三代社会,顺理而行,天道光明;秦汉而下,纵欲逸豫,天理潜隐。但在这里,宋代文物之治,道德之隆,远超汉唐,侔肩三代。这既是对宋太祖的充分的正面肯定,也是对宋代在中国历史上历史地位的肯定,不过肯定的标准正是儒家的道德因素。又如对宋仁宗的评价:
在位四十二年之间,吏治若癲惰,而任事蔑残刻之人,刑法似纵弛,而决狱多平允之士。国未尝无弊幸,而不虽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君臣上下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子孙一矫其所为,驯致于乱。传曰:“为人君,止于仁。”帝诚无愧焉!
然而,事实上,宋仁宗在位期间,尽管在文化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发展,但在社会经济方面却积弊丛生,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军费开支居高不下。政治层面则问题更为严重,冗滥的官吏,低效的政务使得国家机器运转失灵。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在对西夏政权的几次军事征战失败之后,朝野上下处于一片沮丧颓唐的气氛之中。吏治不是“若媮惰”,而就是媮惰,刑法不是“似纵弛”,而就是纵弛,国家不是“未尝无弊癰”,而是多弊癰,朝廷不是“未尝无小人”,而多小人。“庆历新政”的十项改革措施就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革新方案,针对的就是仁宗朝出现的种种弊政。而在《宋史》里面,我们看到,懦弱无能的仁宗被誉为有“恻怛之心”,施“忠厚之政”的君王,是无愧于“仁”之称誉的人君。显然,这不是以社会价值的标准评价下能够得到结论,而是在向人们展示礼义道德规范之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尺度。又如《宋史》对南宋第五代皇帝理宗的评价:
……虽然,宋嘉定以来,正邪贸乱,国是靡定,自帝继统,首黜王安石孔庙从祀,升濂、洛九儒,表彰朱熹四书,丕变士习,视前朝奸党之碑、伪学之禁,岂不大有径庭也哉!身当季运,弗获大效,后世有以理学复古帝王之治者,考论匡直辅翼之功,实自帝始焉。庙号曰“理”其殆庶乎!
在这里,以伦理价值判断为历史人物评价标准的作法被发挥到了极点。理宗在位长达四十三年,无论在哪个领域均未获得自豪的成就,相反,他沉湎于声色犬马之中,尊崇理学,内政紊乱,史弥远、丁大全、贾似道等先后窃弄威福,政治极度腐败,经济濒于崩溃,外交无远见卓识。端平入洛,招祸启衅,直至蒙古军兴,疆宇日蹙,败亡之势无可挽回。这样一个帝王,《宋史》仍给予尊耀的地位,其中原由,不言自明。
列传,大多记载的是位处人臣地位的历史人物。《宋史》列传的编撰者也总是以理学的标准来评判其是非功过。如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议论多取自朱熹编撰的《宋八朝名臣言行录》,认为朱熹对王安石的评价,乃“天下之公言也”。张浚有恢复中原之气概,无光复神州之才干。富平之败,失地千里,听信谗言,枉杀名将曲端,这些都是无法否认的污点,而《宋史》却因其子张縂乃号称“东南三贤”之一的理学大师多护之,讳言其过失。又如史弥远,擅杀韩□胄,函首送金,废立宁宗之储君赵竑,逼其自缢,矫诏拥立理宗,擅权宁、理两朝二十六年,招权纳贿,靡所不为,实为秦桧之后的一大奸相。《宋史》却未将其列入《奸臣传》,原因是韩癅胄当政时有“庆元党禁”,贬黜理学为“伪学”,史弥远上台后,弛党禁,《宋史》编撰者即因此门户之见,在《宁宗本纪》与史氏本传中均未载其擅杀废立之事,宽宥史氏,讳言其恶。还有卷四百六十之《列女传》,入传者大多为节烈风范之女性,充斥着封建伦常的说教。
事实上,《宋史》的修撰者明确表示,撰史就是要“先理致而后文辞,崇道德而黜功利,书法以之而矜式,彝伦赖是以匡扶”。也就是说,只有阐扬解释儒家三纲五常之“道”的史书,才配称为历史学。《宋史》正是将理学抽象概念之辨落实于具体历史事实的价值判断,从具体的历史事实出发,通过渗入史家主体意识的论、赞、曰的史评方式陈述表达其理论思想,使理学的理论形态始终与具体的史实联为一体,在本质上避免了概念抽象的玄虚和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