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村官的廉政行为规范?
《党章》在有关党员行为规范系列中,从一般的政治行为规范中专门划出廉政类或者说从政类规范,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当前领导干部比较容易出现的,同时人民群众又普遍关注的廉洁从政问题,从而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廉政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党章》载明:中国共 产 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人民的公仆。特别规定了干部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是规范党的干部从政行为的最基本的党法根据。
1997年3月中 共中央颁发《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们党在廉政方面最为重要的规范文件。它以《党章》作为根据,把《党章》的要求具体化了,并将义务性的规范要求和禁止性的规范要求密切联系起来,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易于施行、检验的特点。例如,作为义务性要求,正式规定“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同时又明令禁止党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现行的有效廉政规范文件,比较重要的还有:《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中纪委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此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一部分内容涉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办事,也属廉政规范范畴。
作为村官,应当遵守和践行上述的廉政规范。
二、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谁主管,谁负责。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领导干部讲廉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领导干部讲廉洁的基本要求是:
(一)经受住执政的考验,不以权谋私。
(二)经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不贪不占。
(三)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生活不腐化。
(四)过好人情关,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自己分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
四、如何理解“发展党内民主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武器”?
《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以胡锦 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历来重视动员人民群众反腐败,始终强调把对权力的监督与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联系起来。发展民主既是实行监督的基本条件,又是推动监督的重要动力。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天罗地网,使腐败行为及时受到惩处,使腐败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是保证民主监督的前提。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人民当家做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越难以落实,腐败行为也就越难以得到有效防治。现在,一些人之所以能够顶风作案违纪违法,一些腐败大案要案之所以频频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为所欲为,权力过于集中,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这也从反面说明,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有效地防治腐败。
五、如何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有效预防腐败。预防腐败的主要手段就是立足教育,防患于未然,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关键,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起坚不可摧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强化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不敢心存侥幸心理。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坚持的“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内容是什么?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遵循的八项要求是:
(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八)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七、“四项改革”、“四项制度”、“三公开”指的是什么?
为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要大力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
“四项改革”是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体说就是:
第一,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
第三,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要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继续深化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项制度”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
“三公开”是指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八、如何理解“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胡 锦 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有哪些公共权力以及公共权力如何运作。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党员干部缺乏公仆意识,只对上负责,政务对普通群众缺乏公开,或者公开的力度不够,政府工作透明度不够,公共事务与普通群众关系不大,以至于政府有哪些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如何运作的,老百姓不了解,群众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如果把腐败称为病菌,那么,阳光就是杀菌剂。阳光可以杀菌,也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同样,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正是防止公共权力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阳光,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把“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写入十七大报告,是集中民智、倾听民声的结果,充分表现出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有理由相信,“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终会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
九、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对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 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禁止”,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务,并在离职后收受”。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中 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有效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该规定,自觉遵守。
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办,本本主义。
(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五)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六)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七)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八)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一、反腐倡廉教育以哪部分人为重点?以什么为根本?以什么为主题?以什么为目标?应坚持哪四个方面的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
坚持四个方面的教育是指: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
(二)坚持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
(三)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四)坚持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十二、如何理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党的十七大对党章进行了重要修改,其中,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作为反腐倡廉的方针写进了总纲,从而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这一方针的地位和权威。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不断变化,党中央确立的反腐倡廉方针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与时俱进。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当时新旧两种体制转换加快,法制不健全,监督管理跟不上,消极腐败现象呈现滋生蔓延甚至泛滥的态势,影响恶劣,百姓对此极为不满。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果断地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预防和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有效遏制住了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而探索出了一条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程,可以看出,反腐倡廉方针由一开始的“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最后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不断总结历史经验,适应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和反腐倡廉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关系所作的历史选择,也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是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只有抓好从严惩治,才能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为注重预防创造条件。只有抓好预防,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的成果,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惩治与预防二者的地位和作用,取决于不同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所面临的形势。在新的形势下,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就是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十三、如何理解“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的要求?
党的十 六 大以来,我们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适应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变化,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努力形成在各个领域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
在政治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三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机制。二是要发展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三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是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治纪律加强了,有利于中央政令的畅通,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发生。党员干部只有纪律严明,一身正气,才能服众,干工作才能顺风顺水,一呼百应。
在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防止党员干部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特权为自己捞好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防治腐败创造了有利条件。面对纷繁复杂的腐败现象,我们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减少经济领域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投资入股”、“期权化”等问题。要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文化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重大政治斗争,也是文化和道德观念的较量。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起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用先进文化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道德观、群众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加强面向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促使全体公民树立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人民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我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维护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和影响恶劣的案件,对于那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也要认真解决,防微杜渐。继续深化教育体制、医疗体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等改革,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 访举报受理工作,重视检举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调查处理,不辜负群众的信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廉政建设的意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总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其中权力是关键,利益是核心,道德是基础,群众是根本。我们要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既要把握四个领域防治腐败的重点,又要妥善处理四个领域相互之间的关系,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逐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的目标。
十四、为什么要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怎样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
认识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不仅是重要的工作评估问题,还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形势,有利于确定正确的反腐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有利于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反腐败是复杂的政治斗争,如果大家的认识不一致,或者反差很大,就难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只有对形势的认识正确了,才能理解我们党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决策和部署,才能同心协力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总的来看,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可以概括为三点:
(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明显。党的十 六 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 涛同志先后五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温 家 宝同志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效。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党预防腐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三是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是认可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逐年上升,这是检验反腐倡廉工作得失成败的最好标准。四是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腐倡廉给予了积极评价。这几年,从国际组织公布的清廉指数,可以看到我国的得分大幅度提高。
(二)消极腐败现象仍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手段更加隐蔽,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有的党员利用职权为不法商人搞贷款、搞地皮、搞工程项目等谋取非法利益;有的以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非法利益;有的不法商人低价向领导干部卖房子,或采取借用、不过户等方式向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提供住房、小汽车等;有的道德败坏,生活腐败堕落。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主要表现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但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危害了党的健康肌体。三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等。四是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例如,有效防治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一些法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纪律检查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现有的工作机制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等。
(三)要增强信心,坚信我们党有能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党中央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路子是正确的,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反腐倡廉的形势是越反越好,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
总之,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念,充满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这些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有一支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同时又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十五、如何理解“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党的十七大针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贯彻落实这个基本要求,实质是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前提是坚决惩治腐败,要义是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关键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要求与反腐倡廉方针相比较,两者的表述形式有较大差别,前者比后者的外延有所扩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着力点,进一步强调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充分体现了注重预防腐败的战略思想。它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是与反腐倡廉方针是一致的。
贯彻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在有效预防腐败上取得新突破、积累新经验。只有做到、做好这两点,才能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贯彻反腐倡廉基本要求,还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一定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坚持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各项工作,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
总之,贯彻落实“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就是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全方位的防治腐败的战略格局,把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六、如何理解“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却相去甚远,后者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意义深远。它意味着开展反腐倡廉是一项与党和国家大局密切相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我们党从全局的视角和战略的高度,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工程,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从更深的层面、更广的视野来理解和推进反腐倡廉事业。
第二,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五项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提出,表明党中央把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进一步体现出我们党狠抓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胡 锦 涛同志曾明确指出,一个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是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健康发展,就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三,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还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相适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两项任务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要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使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十七、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什么?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因此,要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 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督促领导干部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把廉政要求融入岗位制度建设之中,把廉政教育和岗位教育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切实发挥教育的预防作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特别要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
(二)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秉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深入开展示范教育,树立一批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使那些有不正确思想倾向和作风问题的党员及早悬崖勒马。教育方法也要有所改进,不能太直白,太生硬,应当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为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八、如何理解“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如何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如何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如何建立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的监督机制,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大课题。
胡 锦 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从查处的大案要案看,大多数案件中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卖官鬻爵、收受贿赂长达数年,而组织上和有关部门却长期未能发现。在一些地方,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的监督落实不到位,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也难以有效监督。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加强监督是跟他过不去,是在找碴;有的阳奉阴违,想方设法逃避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即使发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和违纪问题,既不批评,也不报告,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祸。
监督关口前移的实质,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可能不正当行使权力的监督。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监督关口前移的含义。从约束错误行为的角度来看,监督的基本环节包括错误行为的发生、发展和查处等三个阶段,监督关口前移是指对错误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的监督;从权力运行的角度来看,监督的基本环节包括权力授予、权力行使和权力行使结果等三个阶段,监督关口前移是指对权力授予和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即对干部任前与任后过程的监督;从具体事权运行的角度来看,监督的基本环节包括具体审批事项的确定、运行和办理结果等三个阶段,监督关口前移是指对具体审批事项的立项与办理过程的监督。
因此,可以这样说,监督关口前移是对错误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的监督,是对干部任前与任后过程的监督,是对具体审批事项的立项与办理过程的监督。
监督关口往前移的关键,是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约束权力滥用的制度。一是在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方面,要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监督制度。二是在干部选择任用方面,要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任前与任后过程的监督制度。三是在行政审批等方面,要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在立项与办理事项过程中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度。四是要健全有效监督的机制,包括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
十九、强化监督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一整套真正管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开展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认真分析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找出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完善能够实现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这三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从而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同时,要不遗余力地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增加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三是要努力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不留盲区。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置机制,使监督的关口前移,既防患于未然,又能及早发现和解决发生的腐败问题,治病救人,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