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想保持其竞争力、保持良性运转,就需要对所属员工进行较全方面的考核,淘汰不可救药者,尤其要掌握并谨慎使用“借题发挥、杀鸡儆猴”的掌控手段。
也许一些“不可救药”的员工本来就不应该进入到企业中来,招聘面试的目的是挑选具备任职资格又拥有升迁潜力的人选,如果是观察期后被鉴定为此类的员工,则应该立即调动岗位甚至给予辞退,即使是立过战功的元老也不能例外。因为这种员工在工作态度和行为上,会给其他员工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可能把有望晋级A类的B类、C类员工拖到D类阵营中来。
在社会存在的组织中,不管职位高低,大多数人都是希望被关注、被尊重的,企业主管应该分析员工失去工作兴趣的原因,是因为无能力而丢失工作热情,还是因为被忽略而低绩效。正如垃圾可以循环再造一样,世界上不存在没用的人,而是人没有用在合适的位置上。所以,辞退该类员工是为了杀鸡儆猴、奖优罚劣,铲除“一粒老鼠粪可以坏掉一锅汤”的隐患。在这里面,主管如何掌控与员工沟通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杀鸡儆猴”指杀鸡给猴子看,在耍猴人看来杀掉鸡的成本远远低于杀掉猴子的成本,鸡较之于猴子要无用的多。“杀鸡儆猴”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许多管理类书籍也认为主管应该运用这种技巧,以达到以一儆百的效果,因此当某位员工犯错误或者业务没达标之后,主管又是通报批评又是召开员工大会当场“游街”,甚至有时候还找个冤死鬼,其实这种手法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权术手法,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今天要慎用甚至不用,杀鸡儆猴有许多不妥之处。
首先是动机不纯,不符合当今企业管理制度化的潮流。杀鸡就是杀鸡,如果该死那是咎由自取,如果不该死硬给杀了不免冤屈,而且如果为了造成轰动效应,为一点小问题而大动干戈,这本身就是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一种亵渎,丧失合理合法性。一个员工犯错之后,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该怎么罚就怎么罚,否则管理制度将失去权威性。
其次是方法不当,无论是“杀”也好,“儆”也好,让人觉得有高压之感。非得鸡头落地才得猴胆心惊不敢越雷池一步,如果企业管理里用多了,下属会认为你缺乏人性,而且会形成人人自危、胆战心惊感觉,这就没法形成下属对公司的认同,对主管的信赖。俗语言,君子以仁,小人以智,分而治之不亦善哉,仁慈一点会更好。
第三效果不佳。杀多了,“鸡”自然心怀不满,“猴子”的神经也有了耐药性,看的多了也没效果。这样管理企业,长此以往,只能是让被“杀”的人心怀不满,不会努力工作,没被“杀”的人也见惯不惯,一点也没有效果。
总之,杀鸡儆猴的“狠方法”企业主管要掌控好度,慎用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