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了放权让利、承包制、股份制改革三个阶段。改革的核心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其基本思路是从放权让利开始,即从给予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经营自主权开始,直到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整个改革过程是促使高度集中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从无独立产权到有独立财产权的过程,是产权契约的重构过程。从产权契约视角分析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现状、问题和对策,对于完善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构建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契约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本章主要从产权契约视角分析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现状、问题和对策,特别是通过产权契约的重构,建立和完善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内部和外部机制。
据Carsten A。Holz(2002)在《中国的工业国有企业——在盈利能力和破产之间》一书中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分析,就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来说,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在国内外居支配性的观点仍然是一种悲观态度,只是在近几年才出现了一种无声的乐观主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以来一直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企业要素生产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几乎没有什么增长,在80年代中后期才有了一个高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国有企业效率从80年代中期开始停滞,直到90年代后期才有缓慢的增长。我国国有企业一般采取内部融资,其盈利率较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工业国有企业的制度存在缺陷。从理论上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问题归结于公司治理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定义、分类
据统计年鉴报告分析,1998年之前国有企业分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纯粹国有企业(“pure”SOEs)。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资经营企业(SOE-SOE Joint Operation Enteprises)。国有独资有限公司(Solely State-owne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国有企业的这一界定与1988年我国国有企业法的规定相一致。
据统计年鉴报告分析,1998年以来把新的国有企业定义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State-owned and State-controlled Enterprise)。根据新的国有企业定义,除了纯粹国有企业外,国有企业包括由政府控股的所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根据1997年后的国有企业定义,还包括政府持有股份的其他企业(政府至少拥有控制股份)。
根据1998年之前和1997年后的国有企业定义,国有企业包括纯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国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拥有控制权的所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政府持有股份的所有企业或股份持有公司等。
根据2001年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0年纯粹国有企业占所有统计的工业企业总工业产出价值的23.53%,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占0.27%,国家独资有限公司占5.27%。根据1998年以前的国有企业定义,这三种价值占总工业产出价值的29.06%,而根据新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分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47.34%。
据2004年统计年鉴,2002年我国工业企业的职工总人数为6321万人,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为3046万人,国有企业职工占全国企业职工的48.2%。国有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从1978年的644元上升到2003年的14577元。其中国有制造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663元,到2002年上升为10876元。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为4461.4万人,职工平均工资14558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998年为64737个,2003年为34280个,减少了47.0%。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效率、盈利情况
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数目从1998年的64737个到2003年减少为34280个,总产值从1998年的26794.56亿元到2003年增加为42538.14亿元,增加了37%。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来看,工业增加值率1998年为32.95%,2003年上升为35.27%,总资产贡献率1998年为6.51%,2003年上升为10.09%,资产负债率1998年为64.26%,2003年下降为59.24%,全员劳动生产率上升较快,从1998年的人均每年29054元上升为2003年的人均每年87095元,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从1998年的1.61%上升为2003年的7.25%。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836.20亿元。
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17%和46%,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