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团与内部各子公司关系的处理,海信也在国内较早地尝试了以资产为纽带,采取独资、控股和参股等方式,建立起集团高效的管理体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集团就已拥有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19家,另外还有参股公司若干家,集团内共设7大职能管理部门,基本形成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一、公司治理架构
海信集团公司目前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有30余家,包括: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海信科龙(广东)空调有限公司、海信容声(广东)冷柜有限公司、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声塑胶有限公司、广东科龙模具有限公司、海信容声(营口)冰箱有限公司、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海信(成都)冰箱有限公司、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信多媒体有限公司、南非海信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海信电子有限公司、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辽宁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海信欧洲有限公司、海信匈牙利有限公司、海信欧洲研发中心荷兰有限公司、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信国际营销有限公司、海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海信澳洲有限公司、美国海信集团、海信智能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海信(南京)电器有限公司、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海信(美国)光通信有限公司、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赛维家电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信模具有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青岛海信传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在这些公司中,有两家是上市公司,即海信电器和科龙电器。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管理和经营。其余各子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成员代表是集团公司经营层领导,通过集团领导办公会召开。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一般由不低于5人的董事组成,成员来自集团领导、相关集团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董事长由集团分管领导担任,其职责见第一节所述分管领导职责。
监事会一般由不少于3人的监事组成,成员来自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经理层一般由1名总经理和若干名副总经理组成,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集团领导办公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任命。作为集团管辖干部,其职责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集团领导办公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集团领导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监督与约束机制
母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约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团领导分管制
前面已经提出集团领导的分管职责。分管领导的工作内容包括:涉及总裁办公会及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投资决策程序(根据集团相关管理标准):总经理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分管领导审议,报董事会确定,由总经理负责实施。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程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协商提出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事任免提名,分管领导报总裁办公会确定,集团公司下发任免文件;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总经理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分管领导审议,报总裁办公会确定,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其他分管领导认为应报总裁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分管领导对分管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包括以下内容:对总裁办公会决议、分管公司决议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总经理若不采纳意见,分管领导可强制总经理执行并向总裁办公会报告;检查公司的财务,必要时要求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做出说明;对公司领导班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公司领导班子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总裁办公会报告;加强与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交流,密切关注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及稳定状况。
分管领导实行年薪制,月度收入按岗位标准通过预提年薪支付。绩效评价按《经营目标管理责任状》和个人述职报告综合评价。
(二)内部审计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设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海信内部管理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基建项目,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海信的内部审计工作,在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领导下开展,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子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按照企业管理权限,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内部审计部的领导,并报告工作。
集团内部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按集团公司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集团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协助上级审计机关或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完成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裁要求或关注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