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曾很有见地地指出:“多样化是针对无知的一种保护。对于那些懂得他们正在做些什么的人,多样化没有什么意义。”“世界上很多巨额财富,向来都是被一家单一的奇妙的行业所拥有,如果你了解这一行业,你涉足的其他行业就不必太多。”
在解释过度的多样化经营带来的困难时,巴菲特援引了百老汇主持人比利·罗斯的话:“如果你有40个妻妾,那么,对她们中的任何一个你都无法了解清楚。”
早在1967年,巴菲特的个人投资组合资产只涉及三家企业:柏克夏公司、数据文件公司和伊利诺伊州的塞维马斯特公司。巴菲特拥有柏克夏公司40%的所有权,占他个人财产的比重高达90%。
巴菲特在1967年1月25日给巴菲特合伙公司的信中提到,他在这家合伙企业中的投资占了他的家庭财产的90%,所以很显然他的个人投资主要是在巴菲特合伙公司,后来是在柏克夏投资公司,因为柏克夏是一家主要由他个人经营的投资公司,巴菲特重仓持有柏克夏不仅是出于他对柏克夏的了解,而且反映了他的自信和成熟。
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几乎所有投资专家经常告诫投资人的一句话,但是过犹不及,把鸡蛋放在太多的篮子里,实际上是增大了风险,至少不可能减少风险。
按照巴菲特的理解,理由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你不可能选择到足够多的股票。尽管整个市场上好股票确实不少,但好股票类型不一,所处行业不一,而投资者的知识和感觉都有限。一旦超出个人的能力范围,人们极有可能听消息跟风买入一大堆所谓的好股票,却对它们的基本面和市场特征所知甚少,一有风吹草动,便惶惶不可终日。有些散户常常因手中持股太多而顾此失彼,在行情不明朗之际常常表现为不知所措。不要过分强调分散投资的第二个理由是投资人凭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根本照看不了那么多的股票。知道多个股票很容易,但要真正了解多个股票不容易,而要随时跟踪这些股票的变动趋势(包括基本面和技术面),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从理性投资的角度,投资者对投资组合应该坚持择优持有、宁缺毋滥的原则。
首先,在确定投资对象时,必须像巴菲特那样,坚持不懂不做,不熟不做,从而把所投资的企业控制在个人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
其次,对股票投资的种类进行严格的量化控制。就每个投资人而言,持有多少种股票,主要的不是由资金量来决定,而是视个人的知识结构和分析能力的大小及可以用于投资分析的时间长短而定。由于投资决策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事前的分析要对基本面、技术面等方方面面进行周密考虑,为了避免顾此失彼,把分析工作做深做透,平时的持股结构一般以不超过3~5家为宜。这样集中精力于少数几家企业,一方面便于个股的资料积累和消化吸收,而且长期跟踪少数几家企业,可以熟悉目标股票的股性和涨跌运行规律。
第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优化。客观环境和企业自身运营模式之间由适应到不适应,或由适应到不适应的转化随时都可能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向好也可能向淡,而且由于信息质量问题,个人对企业的分析难免会出现失误,导致投资组合中很可能会有劣质股票充斥其中,同时由于市场的投机性炒作,优质股票的价格常常会被大幅拉高而脱离其内在价值,这时投资者就要对所持有的个股本着择优弃劣的原则做出及时的处理,抛出劣质股和价格被严重高估的股票,并适时吸纳其他优质股,通过吐故纳新、新陈代谢使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时时处在优化组合状态。
在股票操作中,如果不善于或不及时调整投资品种,就会使自己背上不良资产的包袱,不仅会干扰正常的投资思路,而且会造成重大亏损。手中持有劣质股,股价僵化,又无剩余资金,当看到市场上其他一些优质强势股涨了又涨而又无钱参与,难免会心中焦虑,寝食不安,别人赚钱,自己亏钱,哀怨情绪就会油然而生。更主要的是,明明看中的好股票,却因无钱购买而白白丧失了机遇。在心态不良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冒失冲动的决策,以致会造成更大损失。所以,当自己手中持有劣质股时,要及时作出处理,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才能把握投资机遇,掌握投资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