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即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作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还比较谨慎,主要体现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
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的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核准②。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③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