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被托管后,派驻该企业监事会撤出,由托管企业监事会将被托管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关注被托管企业的重大事项、财务效益及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同时对托管企业实施托管情况及其成效进行监督评价。
托管企业年度报告中择处反映对被托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侧重反映托管企业完成委托事项情况和被托管企业的财务效益及经营管理等情况。如检查发现企业有重大问题,应以专项报告或情况报告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