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市国资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立足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始终把加强监事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几年的努力,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目前,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绝大部分都已经建立了监事会,配备了40名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其中36名兼党建督察员)和8名外派专职监事。监事会规范运作的一套制度逐步建立,监事会监督的效果初步显现。
(一)坚持董事会建设与监事会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公司法》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为此,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改监事会工作处为董事监事工作处。
目前,上海市国资委绝大多数出资监管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正在努力推动董事会建设和监事会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格局。一方面,2006年以来上海市国资委在部分出资监管企业开展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企业董事会运作趋于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改善,也带动了监事会建设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监事会加强了对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的监督,在年度监督评价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中反映董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决策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企业法人治理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此外,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采取“外派为主、内外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推进外部董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监事会运作
监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在于依法、规范履责。近几年上海监事会工作的重点也是放在建章立制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监事会运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开展监督工作,按照法规、制度的要求运用监事会的监督成果,使监事会工作合法合规、有理有据,从而达到有力有效的目标。
在监事会的职能定位方面,出台了《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规定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工作方式、工作重点等,要求监事会对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领导人员经营行为以及企业内控制度等进行监督。
在监事会的工作方式方面,制定了《监事会报告制度》,明确监事会职责履行的主要方式为监事会报告,主要包括:重大事项报告、年度监督评价报告、监督情况报告、专项检查报告、主席专报等。
在监事会的工作内容方面,制定了《监事会对企业财务会计监督要点》、《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督的暂行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运行监控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适应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将监事会监督范围从财务监督延伸到战略、预算、投资、资金、管理等企业运行的各方面。
在监事会人员的管理方面,制定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监事管理实施细则》,并成立了“市管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管理中心”,结合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对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进行日常管理。
(三)坚持监事会工作与各项国资工作有机结合
监事会工作是国资监管工作在企业中的延伸,是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国资监管工作具有针对性的重要保证,需要与各项国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将监事会工作与国资国企改革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将市国资委的重点工作要求融入到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中,每年制定《监事会工作年度工作要点》,要求企业监事会根据年度国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邀请监事会主席参与市国资委重点工作布置和开展,比如邀请监事会主席参与并听取其对预算制订、重大改革重组等意见;将监事会工作成果与国资委重点工作的制订结合起来,归纳和整理监事会报告,对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如高风险金融投资等,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
二是将监事会工作与国资监管各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与统计、审计、会计、经营预算、战略管理等业务工作相结合,比如“审计整改通知书”在下发董事长的同时,也下发给监事会主席要求其同步开展监督检查;与党建督察工作相结合,监事会主席兼任党建督察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督促和检查企业党建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在对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过程中,不仅要听取监事会主席的意见,而且要将《监事会报告》和《党建督察报告》中的相关资料汇总后交考核组参考。
(四)坚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力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监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董事会和产权代表贯彻出资人意志和要求的情况,以及企业国资运行安全、资产质量情况,对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进行报告、预警。为了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事会在做好日常监督、过程监督和全面监督的同时,还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注重过程监督。监事会置身于企业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事前监督要求监事会在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和决策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就参与和了解,如监事会主席通过与董事长的事先沟通、参加主要领导的碰头会等方式,掌握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并根据分析判断进行事先的警示或提示。事中监督要求监事会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决策和运行的全过程,监事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监督。事后监督是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与审计机构联络等方式,加强对财务决算及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
二是注重专项检查。企业监事会在过程监督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把握监督的重点。上海市国资委于每年初都会制订出台《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每次都会列出监事会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监事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近两年,监事会重点针对投资决策、制度建设、不良不实资产消化、科技创新投入、审计整改情况、领导人员的薪酬分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注重形成监督合力。企业内部有不同的监督部门和监督力量,包括审计、纪委、监察、法务,等等。如何把这些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变各自监督为联合监督,实现“1 +1 >2”的监督合力,是上海市监事会工作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目前,初步建立了监事会、审计、稽查、监察、纪检合理分工、有效联动的机制,但是监督资源整合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具体设想是:以监事会为主体开展监督资源整合,将企业审计、纪委、监察、法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资源通过组织上多向进入、层级上兼职兼任、制度上信息共享、行动上齐抓共管等方式有序地进行整合,从而达到强化监督力量、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的目的。对此,将组织多家有条件的监事会开展试点,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五)坚持抓好三个着力点,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
监事会工作的基础是要有一支合格和高素质的队伍。上海市国资委始终注重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重点是抓好三个着力点:
一是着力抓好队伍的选派和管理。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由市委、市政府派出,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党委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选派按照制度要求,按照市场化、职业化和年轻化的要求,选择责任心强,有能力、有经历、有资质、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进入监事会队伍。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组织关系、薪酬关系等由“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在派驻企业享受董事长同等政治待遇。
二是着力抓好队伍的培训。上海市迄今为止开展了19期监事资质培训和岗位培训,培训学员约千人。还对新任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开展岗前培训。此外,通过监事会例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请有关方面专家就新《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财务、投资等进行授课,并请市国资委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国资监管与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进行交流;组织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进行多批国内考察活动,学习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省市在国资监管和监事会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是着力抓好考核。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通过本人述职、国资委评价、相关方面测评等方式,对于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进行考核评定,奖优罚劣,使监事会队伍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