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概念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的研究角度,对它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制度说
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很有影响的一个观点。该观点认为,公司治理是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贷款人、经理人员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包括: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二是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三是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
对公司治理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从狭义上看,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从广义上看,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2)组织结构说
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3)决策机制说
公司治理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它能够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即资产使用权如果没有在初始合约中详细设定的话,公司治理可决定其将如何使用。代理问题和合约的不完全性是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只要存在以下两个条件,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即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在出现代理问题和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公司治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4)核心问题说
公司治理问题包括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谁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动中受益;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解决办法可以是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和严格政府管理。
上述关于公司治理的定义分别从制度、组织结构、机制和核心问题等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的概念进行了概括,相互之间联系紧密。综合以上观点,公司治理实质上是公司各方利益集团借助公司权力机构和相关的制度、机制来统治和支配公司,以实现公司目标并最终实现自身目标的过程。说到底,公司治理就是对公司的统治和支配,它决定公司运营的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