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耳聋,是指由于药物的原因造成的耳聋。药物性耳聋可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大类。孕妇使用某种药物造成胎儿的听觉器官损害,称为先天性耳聋;出生后的婴儿或哺乳期的母亲,如使用某种药物引起婴幼儿耳聋,称为后天性耳聋。随着化学药物和新型抗生素的不断出现和应用,药物性耳聋的病人逐年增多。据调查统计,因药物所致的后天性耳聋占89%以上,轻者为耳鸣或重听,重者为永久性耳聋。药物性耳聋的早期表现是在未发生耳聋之前,其自觉症状常有眩晕、耳鸣、恶心、呕吐、眼球震颤、步态蹒跚等,一般在停药后数月,两耳听力呈对称性下降。因此,药物性耳聋的问题应引起每个家庭的高度重视。
能引起耳聋的药物很多,主要是抗生素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B、妥布霉素等。应用氯霉素或新霉素滴耳剂也可引起耳聋。其他还有水杨酸类药物,强利尿剂(利尿酸、速尿)以及中药牛黄清心丸、七珍丸等,使用不当,均可致耳聋。预防药物性耳聋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严格掌握耳毒性药物的用药指征,能不用尽量不用,如必须使用,应尽量选择耳毒性小、疗效好的药品,采用最小的有效治疗量,尽可能缩短用药时间,且不要将两种以上的耳毒性药物联用,以防止加重毒性。
2.对小儿、老人、肾功能不全或原有听力损伤的病人应慎用药物。如必须用,在用药剂量和疗程方面应严格控制。孕妇应禁用耳毒性药物。
3.长期应用耳毒性药物,要定期检查听力,注意有无耳鸣、眩晕等症状,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
4.在使用耳毒性药物的同时,应增加一些预防其副作用的药物,如维生素A、B族,葡萄糖酸钙、强地松等,以减少耳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