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药品说明书上都明确标注该药品的有效期,为的是提醒人们要在该安全期内服用。因为有些药物的稳定性较差,一旦过了有效期,毒性就可能要增加,有的甚至不能再提供药用,所以,在选择药物时要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有效期服用,千万不能使用过期药。
1.如何了解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一般都标注在药品说明书上和药物的内、外包装上,有以年计算的,有以月计算的,还有需要通过生产批号表示的。如某种药的有效期为2007年8月,那么,这种药能够使用到2007年8月30日;如标注失效期为2007年8月,那这种药只能使用到2007年7月31日,超过这些时限就算过期药了。还有的药品是通过批号上注明的数字来计算出有效期或失效期的,批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2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表示日。例如某药的批号为060201,即2006年2月1日,表示该药为2006年2月1日生产的,在批号后面一般还标注有效期的年限,如3年,即从生产日开始计算3年内为有效。
2.制定有效期的药品有哪些 目前制定有效期限的常用药品主要有以下几类:①生物制品类,包括血清、抗毒素、类毒素、各种预防接种用的疫苗。②生物化学制品,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脑垂体后叶激素、胰岛素等。③抗菌类药品,包括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等。④酶和酶制剂,包括胃蛋白酶、辅酶A等。⑤其它理化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如洋地黄类、硝酸甘油等。
3.使用过期药的危害 凡是明确标注有效期的药物,其化学结构复杂,又十分不稳定,在受到光、热、空气、湿度等条件的影响时,就会改变原来的化学结构,失去原有的效果而变成有毒的物质,轻者使药效降低,达不到预期疗效,重则贻误病情,失去抢救的时间。如血清制剂及疫苗制剂,一旦过了有效期,其自然衰变的水平已经到了无效的程度,甚至为零,根本起不到防病治病的作用。有些药物失效后还能变成有毒物质,使用后可发生中毒反应。如四环素过了有效期,服用后会损害肾脏,造成肾病综合征,出现恶心、呕吐、蛋白尿等症状。因此,在服药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凡规定有效期的药品,过了有效期就不要继续使用了,以免影响健康,甚至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