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英国和新加坡证券市场运行可以看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是在自然演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股份公司、股票的产生,到经纪人、证券中介组织的出现以及证券市场的形成,经历了200多年的演变,逐步发展成今天具有完善功能的、全方位的资源配置市场。其演变动力并非基于政府的法令,而是来自于市场参与者(企业与投资者)理性选择,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认可,并以法律的形式使之制度化。因此,证券市场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母体中孕育产生的,其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运行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所有的生产要素必须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定价过程自然也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可见,西方国家证券市场功能较我国更为完善的原因在于:
第一,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产生的内在诱因是企业制度演变的推动。依据新制度经济学思想,股份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源于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公司效率的提高,这一内在的动力正是证券市场产生的原因,因为股份公司只有借助证券市场才能发挥其功能;另一方面,作为经济人的投资者在效用目标的驱动下,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寻找有投资回报的企业以实现资本的增值。二者合力的结果使证券市场得以产生和发展,并使其具有以价值发现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功能。同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演变是在政府主导的企业改革这一特定背景下进行的。这一时期,尽管政府没有建立证券市场的主观意图,但政府主导企业改革、并将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之一的政策取向却客观的促进了证券市场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证券市场功能之所以不够完善,是因为作为证券市场动力之源的股份制度缺乏自然演变过程,因此,要完善证券市场制度,首先必须完善以股份制为基础的企业制度。
第二,在股份制度推动证券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以信用、道德为核心的内在制度支配市场主体行为。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演变过程看,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包括市场管理者都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其行为都受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包括市场对资本流动的自然要求、非强制的市场制度、文化环境、道德约束、法律制度等。但我国证券市场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形成的,尽管商品经济和市场体系的自然发育是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内在诱因,但我国用1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200多年的路程,其中的原因是政府一直充当证券市场制度供给的主体,这一方面加速了证券市场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证券市场具有了非市场化的特征。如我国证券市场缺乏自然的演变过程和保证市场有效运行的非强制性的制度,包括诚信、公正、守法等理念没有建立起来;同时政府推行正式市场制度,如发行制度、交易制度、融资制度、监管制度不能反映市场机制的要求。尽管这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可以迅速完成证券市场制度的改革,并提升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但是如果不解决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的市场与信用问题,即使实现了证券市场的超常发展,也很难使证券市场的应有功能发挥出来。
第三,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中的政府作用体现在为证券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完善制度规则,强化监管,防止市场参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减少交易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一般不干预市场运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非理性而产生的市场大幅波动、市场机制失效时,才会动用经济等政策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但我国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职责脱离了其应有的职能范围。首先我国政府行为仍然受到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经济的影响,具有政府干预经济的倾向。受到计划经济理念的约束,政府往往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成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仍然看成是行政权力的附属物,认为政府可以控制证券市场,所以,经常会动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但作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能,诸如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监管、完善市场制度等往往被淡化。正是在这种政府行为定位与证券市场运行规律相矛盾的情况下,弱化了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使投资者对政府干预行为形成了稳定的心理预期,政府行为与政策逐步成为左右投资者行为的基本因素。
第四,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之所以能够运作规范,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运作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保证了企业行为与投资者目标一致;同时企业管理人行为还受到诸如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公众舆论等外部机制的监督,保证股东的利益不易被侵害。为了解决股权分散而带来的代理人脱离股东经营目标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发达国家保护股东利益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强化,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行为。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是国营企业改制而来,国营企业在体制上的弊端在上市公司身上仍然存在:产权功能缺失;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仍然以行政方式任命;公司的决策被少数所谓的“内部人”“关键人”所控制,缺乏证券市场要求的约束、监督与激励机制;损害股东利益,发布虚假信息,编制虚假报表,通过非法手段转移公司资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行为背离投资者目标,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证券市场失去财富效应。
第五,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运行中,投资者比较成熟、其行为较为理性。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基本受到市场机制所驱动,不同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相应的投资组合,因此,证券市场运行既反应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又同宏观经济运行相适应,其市场运行相对平稳。但我国投资者缺乏以价值发现为基础的理性投资行为。从文化层面(非正式制度)来说,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赌博”倾向十分明显,个人投资者大都不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不分析证券的价值和宏观经济特征,擅长“打听消息”和“跟庄”,幻想“一夜暴富”;机构投资者也不理睬理性的投资策略,往往凭借资金实力“坐庄”,操纵市场,以获取超额利润。在缺乏理性投资行为的作用下,证券市场必然表现为暴涨暴跌,投机气氛浓厚。
本章小结
本章的基本观点: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之所以具有比较完善的市场功能,其主要原因在于有决定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制度作支撑,包括证券市场制度的自然演变、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上市公司既有规范的产权制度作保证,同时又受到证券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的约束,其行为与投资者的利益趋于一致;政府有效的作用在于适应证券市场发展要求,完善市场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能够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律,理性投资,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存在功能障碍,原因并不在于主流经济学所描述的市场微观结构或者市场交易机制有问题,也不完全在于行为金融理论所描述的投资者心理障碍,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不具备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制度前提,因为在缺乏非正式制度约束、依靠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以及受此影响下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的作用下,证券市场就失去了功能发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