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很多药品对家庭来说已成为必备药、常用药,但一定要经常处理失效药物并管理好各种药物。当存放一段时间的药品再次使用时一定要注意药品是不是已过了规定的有效期。一般稳定性较好的药品,多标明出厂日期,但没规定有效日期。这些药物存放时间可长一些,只要没有受潮、变色、霉变、虫蛀等就仍然有效。有些药品稳定性差,在贮存期间药效可能降低,毒性可能增大,有的甚至不能再供药用。
药品的有效期就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留样观察、实验而加以制定的,如有效期已过,药品就不能再用了。
如何辨认有效期呢?下面介绍几种有效期的表示方式。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很容易辨认,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是采取这种表示方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须与直接标明有效期的加以区别。如批号0430803,失效期2006年9月。即表示此产品是2003年8月3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6年8月31日,有效期限为3年。
(3)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此种也易辨认,其识别原则同以上两种表示法。
(4)只标明有效期为X年。此种表示须根据批号推算,如批号04514,有效期3年,即指可使用到2008年5月31日。推算方法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出厂批号的下一个月1日算起,即从2005年6月1日算起,有效期3年,到2008年5月31日止。
(5)进口药品失效期标示,各国有自己的表示方法。欧洲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的(如8/5/91);美国产品是按月—日—年排列(如NOV。1.92);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如96-5);苏联产品有时用罗马数字代表月份(如V195)。国外产品在标明失效期的同时,一般还注有制造日期,因此可以按制造日期来推算有效期为多长。例如制造日期15/5/03即表示2003年5月15日生产,失效期FiveYearsFromdateofmanufacture即表示由制造日期起5年内使用,亦即表示可用到2008年5月14日。
总之,使用药物时,须注意药品有效期,根据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不得再用。